以愛國為名規範個人行為之風,最終治罪發展到「文字獄」,這都是人類政治史上帶血的教訓。
老實說,在東方文化和歷史背景下,要求公民尊重國旗、國歌是能贏得相當一部分國人的認同的,儘管這在西方制度下有過度干預個人思想和言論自由之嫌。中國當前有相當一部分人是把國家和社團一起愛的,但即使對已經能把二者分開的那些人,他們也會認為不管你對社團有什麼意見,對國家是絕對應當尊崇的。這雖然又牽涉到中國是否存在一個抽象的、獨立的、純潔的國家概念的問題,但哪怕就是從感情上說,這些公眾也是不能接受不尊重國旗國歌的行為的。
然而,「不允許不尊重」與「什麼才叫尊重」其實是兩回事。在對平等、自由等觀念認識還非常膚淺和混亂的大陸公眾眼裏,這頓時又成了問題。
按理說,社會可能會對「尊重」的標準形成一定的慣例或尺度,但它也只能是柔性和善意的,應當允許每個人按自己的理解來執行。而且千萬不能忘記,中國既然自稱多民族大家庭,也理應包容多元的文化和觀念,而在表達尊重方面當然會有文化背景造成的習慣差異。
可是,在最近審議《國歌法》草案的過程中,先是傳出以歪曲、貶損方式唱國歌將被拘留15日,隨後全國人大某常務委員又建議增加禁止唱國歌時使用國外的、宗教的或自創的姿勢表示對國家的敬重。
此類立法者其實暴露出三個問題。
第一,從國家主義發展到家長制和警察國家,自視為國民父母,企圖規範和管制一切。中國古代刑法用大部分篇幅規範對帝王的尊崇時就詳細到規範一切行為,使法律成為君權工具,失去大部分意義。今天雖然是為尊崇國家,其實背後透出一種以國家代言人自居,以愛國為名強化權力的意圖。
第二,盲目排外,企圖捍衛自以為是的民族純潔性和自尊心,其實適得其反,因為連國歌、國旗這類禮儀也完全是西方傳入的,中國傳統文化中連國家的概念也沒有。越是這樣,其實是嚴重的不自信。
第三,毫無立法常識,要「不允許不尊重」,需要禁止所有不尊重行為,要保證「什麼才叫尊重」,需要列舉所有恰當行為,其實兩種均無法窮盡。在一個國家禮儀方面的原則性立法中,不管意義多麼重大,涉及如此詳細的個人行為規範,根本無法操作。
而且,以愛國為名義規範個人行為之風,還可以無限延伸,最終類似古代以「大不敬」治罪發展到「文字獄」,近現代以「叛國者」或「反革命」為名肆意鎮壓異己。這些都是人類政治史上帶血的教訓,卻得不到汲取。
最可怕的是,這位常委當然只是「建議」,但因為他的職位,其建議大概率會被採納。實際上這一建議引發社會強烈不滿,很多公眾不認為美國發明的以手置於左胸的姿勢不能借鑒,這是盲目排外。可是這些人除了在極為有限的個人空間有所表達,竟無一人想到並有過任何公開的集體表達,因為那在大陸是極為危險的。
可是即使按大陸的憲法,公民對國家立法工作也有當然的發言權,這至少是得到名義上的肯定的。比如,公民至少可以通過美其名曰自己選出來的當地基層人大代表,逐級向上,或者直接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反映對具體立法的意見。只是你知道,這樣的反映有多迂迴、艱難和徒勞,以致沒有人將它當作可行的權利,甚至大多數人早已完全遺忘自己還有這一丁點微薄的權利。
於是,這位全國人大常委謙虛的「建議」很可能就成為法律,尤其是當它迎合上意時。而公眾的不滿意見,不管有多少,只會成為微博上的幾個氣泡。
可笑的是,在對這種統一愛國姿勢的強制不滿的同時,一些網友已經自然而然地調侃起來,比如說唱國歌時雙手應該護襠、護胸、下跪撅屁股,甚至豎中指。按照這位常委的政治觀念,這儘管不是在唱國歌時發生,但針對唱國歌行為規範的調侃,已然是對他所代表的「祖國」的「大不敬」了,「按律當斬」。
我們暫時還不擔心這幾位網友會被捕入獄,但你可以想像,這樣的立法必將大面積地製造這種「違法犯罪」。而當這種以愛國為名訓練馴服工具,大肆干預個人基本自由的作法愈來愈普遍時,又只會迎來更多的調侃、憤怒和叛逆姿態,最終暴露出這點愛國外衣下對人類基本價值的嚴重分歧,並只能用更激烈的方式來解決分歧。
——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