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見證過催淚彈橫飛之下的大搜捕有幾暴力,但有所不知的是,在太陽底下的審訊,原來同樣令人不寒而慄。週六那天我坐在裁判法院席上,在窗明几淨的文明空間裡,聽了幾個被捕人士的過堂聆訊,但覺一種斯文的暴戾已經無處不在。面對無理亂發的催淚彈,仍勉強可以用防毒面罩保護自己(反蒙面法下亦已失守);但在法庭之上、在控方的說辭之下,「無罪假定」這個在現代法治地區最重要的原則、兼且是保障基本人權的最低限度標準,原來亦已被漠視被踐踏。無限膨脹的警權像嗆鼻的國產催淚煙,有色有味有形而且高溫地入侵香港每一處聖地,司法機關還餘下幾多法治的意志,去捍衛這個消失中的堡壘?
我比原定的開庭時間早了半小時到達,在庭外獲發紫色的公眾席門票,作為取得座位的識別。最後聆訊延遲進行,幾十人坐在庭外多等了個幾鐘頭。對比街頭集會的抗爭氣氛,這裡更顯得蒼白和無力。
入席後,我碰巧坐在某被告父母的旁邊。負責跟進案件的律師上前,向父母交代保釋金額的安排,但於尾後加多了一句:「要有心理準備,100%……不能保釋。」我忍不住望望那位母親,她雙手搓揉,一臉茫然。
先是被告給帶到「被告欄」,然後由控方說出控辭。法庭沒有直播,但以下這個個案,必須讓大眾都知道。被關了未夠 48 小時的這個青年人,在法庭上如此被控方陳述:在萬聖節當晚,他被搜出攜有五枚汽油彈,警方翻看附近的閉路電視時,看見他在後巷想把相關物品卸除,可見他亦自知物品見不得光。呈堂給法官的相片有五張,每一張相都有一枚汽油彈,相片上打印著被告的名字。而控方因著案件嚴重程度,要求法庭不能給予被告保釋。
這是控方勾勒的案件細節,也有報章僅引用控方上述控辭來作出報道。
但故事其實未完。辨方大狀接著向法官陳辭,他說出了更多細節:警方當晚在街上截停被告,當刻在他背囊裡搜到的只得兩件物品,分別是一張「正義必勝」海報,以及一個手提電話。至於所謂的五枚汽油彈,警方是於後巷和附近位置找到,聲稱從閉路電視中看到這跟被告有關。辯方大狀質疑,如果閉路電視透露了如此多的犯罪情景,那為何警方不在呈堂照片上,附以閉路電視的截圖?
辯方亦嚴正指出,呈堂的五張相片上印有被告的名字,是一種明顯的誤導,他質疑為何不是印著相關案件的編號,卻推翻了「無罪假定」的原則,在案件未經審訊之時,就把五枚汽油彈顯示為被告所管有?
被告欄裡的青年頭髮梳理時款,眼神偶爾望向公眾席。我卻感受到坐在我旁邊的被告的母親,眼睛沒有一刻移開過欄入面的青年,她還跟其親友說了一句:「佢望唔望到我?」
其實是接連兩單案件的提堂,另一個被告同樣是二十出頭的青年,他的辯護律師在庭上向法官投訴,呈堂照片上拍了青年全副裝備的打扮,但實際上他是在警方的要求下,才把所有裝備戴在身上。但於控方的說辭下,他則被形容為一個「Full Gear」的青年。辯方亦向法官投訴,被告錄口供時曾遭警員以拳頭打肚,並恐嚇「再唔講嘢就打你」。
在大白天的審訊下,如果你只相信控方的說辭,故事就有著這一套的說法。當值法官刻下沒有更多評論,他只花了半分鐘就裁定兩名被告不得保釋,即時還柙至十二月中再審。青年被警員押走,他的父母也默默步出了法庭。
我只聽過一場的過堂聆訊,不知道另外幾百案件的提堂是什麼光景。反修例運動至今已有近三千二百人被捕,警方的暴力濫權、濫捕濫告,以至粗疏質劣的呈堂資料,成為了新社會的皇法。學生被打、街坊被罵、記者被噴、消防被圍、救護爆眼,還有在保時捷內播歌的律師、遭防暴警拉出車廂按倒馬路之上。催淚彈濃稠的白煙已經進佔了大街小巷、商場和中產屋苑,下一步它還要大舉破壞城巿的哪一寸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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