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8 March 2019

「華為」三宗罪系列之一:盜竊技術(上)

最近「華為」孟晚舟被捕及公司被美國起訴事件,在中國大陸及海外華人圈子固然引起強烈的反美民族主義情緒,在外國人中也獲得不少同情者的聲援,支持華為的言論,無論是國內還是外國的,都不約而同地認為是美國刻意打壓中國崛起的一步棋。這類文章很多,內地的言論更拔到「國運」的高度來論述,例如《晴報》2019/02/15有一文章 〈美霸〉,作者在發表了反美的言論後說:「到此,大家對中美貿易戰、華為事件應有個更明確的瞭解,中美打的,不是貿戰,是通信科技戰,也是國運戰,因為如美國輸了5G,也就是輸了國運,美霸想霸也霸不起來,前提就要中國起碼在5G上與美國分庭抗禮」。洋洋灑灑數千字,卻沒有一字提及「華為」本身有什麼問題。我想問問這位作者,振興國運能靠偷嗎?能靠騙嗎?從美國公佈的起訴華為23條罪名看,基本上就是針對華為偷和騙的行徑。如果不釐清這些事實,隨便提到「國運」的角度來理解這次事件,只有令國人更加盲目仇外、更加不正視自己的錯誤。

這次華為被美國起訴的23條罪中,在西雅圖法院的10項罪名針對「偷」;在紐約的13條則主要針對「騙」。筆者將在本系列中詳細介紹「華為」的偷和騙的行徑,然後繼續介紹「華為」的其他不道德行為:助紂為虐,幫助中共建立數碼獨裁,是為「三宗罪」。

根據美國西雅圖法院的起訴書,華為自2012年起開始密謀竊取美國通訊運營商T-Mobile的「Tappy」技術。該技術通過使用機器人模仿人的手指測試智能手機,是手機從出廠到市場出售的一個關鍵步驟。

美國西雅圖檢方在長達28頁的起訴書,詳細交代了「華為」在長達5年內是如何部署偷竊美國技術的全過程。起訴書提供下列的事實:

美國通訊運營商 T-Mobile 在2006年發明了一個機械人「Tappy」,用來在手機推出市場之前,測試手機的功能,從而提高手機的合格率。

  • 從2011年開始,華為向T-Mobile 提供手機,從此得以打入美國市場。
  • 華為自己測試手機的設備是 xDeviceRobot,功能卻不如 Tappy,因此華為提供給 T-Mobile 的手機,被 Tappy 退貨的比例很高。


由於技不如人,華為就在2012年向 T-Mobile 提出購買 Tappy,但遭T-Mobile 拒絶,由是而產生了「抄仿偷」的念頭。

由於 T-Mobile 有一個政策允許手機的供應商在簽署保密協議的前提下進入Tappy 工作的實驗室去測試自己的產品,這就為華為偷竊技術提供了可能性。作為手機供應商,華為就取得進入實驗室的方便。為了進入實驗室,它在2014年8月14和16兩日與 T-Mobile 簽署了兩份保密協議。

大概在2012年6月30日,華為負責 xDeviceRobot 項目的工程師 (在起訴書文件內代號是FW),向美國分公司的工程師提出一張關於 Tappy 的技術清單,包括技術規格、序號、攝影鏡頭的解象度、機械手的滑動速度、計算用戶界面的反應時間等,並要求從不同角度拍攝 Tappy。華為美國分公司表示 T-Mobile 拒絶提供這些數據。

但是,從2013年4月12日開始到2013年10月8日這半年間,美國共截獲7封電郵,是美國分公司向總公司提供的有關 Tappy 的技術資料和圖片。

由於華為總部的需索不盡,華為美國分公司表示無能為力,因為 T-Mobile 已經覺察到他們所問的問題涉及核心機密,因此向美國分公司表明如果再問的話就不准他們進入Tappy 工作的實驗室,同時在實驗室加強了安保措施。在這情況下,美國分公司就建議最好總公司派人來直接到 Tappy 工作的實驗室去考察。

2013年5月,華為工程師 FW 到西雅圖,在美國分公司兩名職員 AX 和 HL 的不誠實使用證件的情況下,在13和14日兩度非法進入了實驗室,觀察和拍攝 Tappy 的運作情況。他並於5月15和16兩日向總公司發回一系列電郵連同附件。此事後來被 T-Mobile 知道,從此禁止華為的人(包括美國分公司)進入該實驗室,華為需要交還所有以前發出的通行證。此後,唯一仍然能夠進入實驗室的華為工程師是 AX,因為考慮到他要負責即將推出市場的手機的測試工作。

2013年5月19日,AX 在進入實驗室後,索性把 Tappy 的一隻機械手臂偷走。5月20日,他歸還了手臂,謊稱不知何故手臂跌入他的 laptop 袋裏。事實上在5月19-20晚上,他把偷來的機械手臂的具體資料及照片全部傳到華為的總部。

T-Mobile 發現失竊後,再也不允許任何華為人進入實驗室,而且向華為大興問罪之師。為平息事件對華為的不利影響,華為總公司主導了一個「內部」調查,把責任全部歸罪於 AX 和 FW 兩個人,並且聲稱這全屬個人行為,他們「觸犯了公司的政策,因而已經立即被解僱」。(筆者按:這個做法同華為波蘭分公司員工被揭發從事間諜活動後被華為馬上解僱的做法何其相似)。

華為聲稱兩人的盜竊行為純屬「不熟悉公司政策」的「個人行為」,這當然不可能,因為實際上華為在2013年7月10日正式推行一個獎勵員工偷竊競爭對手商業機密的制度。根據這個制度,公司根據員工提供的競爭對手的商業秘密的價值來獎勵員工。公司為此成立了一個「競爭管理小組」,專門評估員工獲取的對手的秘密的價值,然後按月付給獎勵。這套政策還特別強調,員工根據這個政策竊取對手商業秘密將不會受到懲罰。這個獎勵制度足證所謂個人行為是謊言一派。

這次盜竊事件可以說是「逮個正著、人贓並獲」(caught red-handed)。(三之一・上完)






from 【眾新聞】 https://hkcnews.com/article/18761/%E8%8F%AF%E7%82%BA-%E5%AD%9F%E6%99%9A%E8%88%9F-tmobile-18763/%E3%80%8C%E8%8F%AF%E7%82%BA%E3%80%8D%E4%B8%89%E5%AE%97%E7%BD%AA%E7%B3%BB%E5%88%97%E4%B9%8B%E4%B8%80%EF%BC%9A%E7%9B%9C%E7%AB%8A%E6%8A%80%E8%A1%93%EF%BC%88%E4%B8%8A%EF%BC%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