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9 March 2019

滕彪:形形色色的黑监狱

来源:
自由亚洲

2003年3月20日,大学毕业到广州打工的孙志刚在收容遣送站被毒打致死,这一悲剧经《南方都市报》报道之后,引起强烈反响。收容遣送制度的依据是1982年国务院的《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但由于它承担了社会治理的功能,加上权力缺少监督,在实践中很快被异化:盲目扩大收容遣送对象,滥用暴力和酷刑,疯狂索取钱财,收容遣送站成为人间地狱。2001年《立法法》出台后,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项必须由全国人大立法,而不能由国务院制定法规,收容遣送制度因此违宪。孙志刚事件后,我和许志永、俞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公开信,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经过各界的努力,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收容遣送制度是中国形形色色的“非司法监禁”措施中的一个。所谓“非司法监禁”,就是公权力部门未经司法审查(法院审判)程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方式。它违背当代宪法原则,被所有法治国家所禁止。

在中国,已经被废除的非司法监禁措施,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外,还有收容审查制度(1997年被废除)、在国际上臭名昭著的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被废除)等。劳教制度存在58年,受其摧残的人不计其数,包括大量右派知识分子和法轮功学员、诺贝尔奖获得者刘晓波和著名维权人士曹顺利等。2010年曹顺利第二次被劳教,我作为她的代理律师,发表代理词建议法官抵抗劳教恶法。甘肃戈壁滩里的夹边沟右派劳教农场,从1957年至1960年底,关押了近3000名“右派”,最后仅剩下三百多人。2013年曝光的辽宁马三家劳教所的酷刑情况同样骇人听闻。

此外还有“强制留场就业”,即劳改或劳教期满之后强制体力劳动,名为安排就业,实际上就业场所往往就是原先的劳改或劳教场所,没有人身自由,形同监狱,俗称“二劳改”。

仍然在使用的非司法监禁手段还有不少。比如,本次全国人大正在讨论的收容教育制度。收容教育制度针对的是卖淫嫖娼行为,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其违反宪法的道理和劳教类似。卖淫嫖娼并非犯罪行为,但关押半年到两年比一些犯罪行为的处罚还重,实践当中更是存在滥用权力、任意羁押、酷刑、行贿受贿等现象。

另一个被普遍使用的是“双规”,这个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听起来不痛不痒,实际上“双规”是令党政官员闻风丧胆的超级法外监狱和酷刑中心。媒体报道的双规期间官员自杀的案例,绝大多数是“被自杀”,也就是酷刑导致被关押人死亡后再制造出“自杀”假象。“双规”是中共党纪践踏国法的典型体现。2018年“双规”改成“留置”之后,除了适用范围有所扩大之外,没有本质变化。

中国政府一直滥用精神病院强制收容,把一些完全没有任何精神病的访民、维权人士、异议人士投入精神病院。异议人士王万星因为1992年到天安门广场打标语,要求重新评价六四,而被当作精神病人关押十三年。邓玉娇、安徽异议作家吕千荣、杨佳的母亲等都被关过精神病院,民生观察编写的《中国精神病院受难群体录》收录了大量这类案例。2018年7月向习近平像泼墨的女孩董瑶琼,目前仍被关在湖南株洲市一所精神病院。

此外,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等,因为没有司法的审查程序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也都是非司法监禁的例子。有些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并没有剥夺自由的内容,但实际执行中被滥用、异化成黑监狱。比如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后产生的“社会救助管理站”,本来是给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救济的场所,但实践中也几乎变成了强制关押场所。2004年我曾经卧底混进北京朝阳区救助管理站,住了三天两夜;我发现,除了偶尔有丢钱包的外地人主动接受救助之外,没有任何人是自愿进救助站的!里面有残疾人、轻微的精神病人、上访者、拾荒者、流浪卖艺人,全是被抓进去强行关押的。

常有人问我,你在国内“坐牢”的情况是什么样的?我说我没有坐过牢,没进过“监狱”或“看守所”。但我被关押过三次,分别在2008年、2011年、2013年,时间分别是2天、70天和1天。(因为第三次时间太短,在家人或记者知道之前就被释放了,有时候为了避免叙述上的麻烦,我就说只被关过两次。)每次都是被蒙上黑头套绑架,绑架者不告诉我他们从哪里来,不出示证件,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不告知任何理由,不告诉我关在哪里,要关押多久。

这当然不是普通的绑架犯罪,因为他们“审讯”的问题都指向“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之类。很多维权人士、异议人士都被这样关过。关的地方多数是宾馆、培训中心之类,不是监狱,却比监狱还可怕,我们有时候称之为“黑监狱”。当我们看到报道说,某某人被当局“绑架”、“强迫失踪”了,那他们关的就是这种地方。

这种黑监狱,就不仅仅是“非司法羁押”,而且是一种“非法监狱”。“非司法羁押”的各种方法比如劳教、收容遣送或收容教育,还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而这种黑监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赤裸裸的国家犯罪。

为什么说黑监狱比监狱还可怕?监狱是合法的关押场所,有程序,有期限,可以会见律师和家人,可以有狱友说话,有时候可以看书、看报、看电视、与外界通信。可是在黑监狱里,这一切都是奢求。

但这只是一种“黑监狱”或“法外监狱”。很多上访者被截访后被关的地方,也是另一种常见的黑监狱,知名的马家楼、久敬庄就是这类臭名昭著的黑监狱。各省市驻京办、信访办也和一些旅馆合作,把访民抓起来之后,临时关押在这些旅馆,然后遣送原籍。这些地方有时挂有“接济服务中心”的牌子,有时候就在“驻京办事处”所在地,更多的没有任何标志,是名副其实的“黑”监狱。酷刑虐待无时无之,甚至把访民打死打残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我和许志永等维权人士,经常在接到访民的求救信息后去这些黑监狱交涉,要求释放被非法关押的访民。2008年底,我们接到河南访民张小玉的求救电话,迅速召集了十多个朋友,经过紧张的行动,救出来7个访民。

有时候法外监狱有一个严肃的或漂亮的名字,比如“法制教育中心”(有的也叫“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等)。但它实际上是任意关押和折磨无辜公民的地方,主要是法轮功学员,也有其他宗教信仰者和异议人士。它与法律无关,也与教育无关,更准确地说,它是法律和教育的反面。当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程序的情况下,对公民进行绑架、关押、酷刑,并进行洗脑(所谓强制“转化”)。这些地方俗称“洗脑班”或“学习班”,关押期限几个月到数年不等。据统计,在中国173个市的329个区县里,有449个这类法制教育中心,1999年以来,超过3000人在这些法制教育中心里直接或间接地因折磨而死亡。死亡人数最多的省份是东北三省、河北、山东、四川和湖北。

文革中,“学习班”遍地开花,多数都是惨无人道的法外监狱和私刑场所,里面发生的人权灾难,罄竹难书。文革后,仍有各种“学习班”借尸还魂。上面提到的“法制教育中心”是一种。2005年我和陈光诚等人调查临沂野蛮计生事件时,也发现了大量的学习班,我在当时发布的《山东临沂野蛮计生调查手记》中有详细的论述。全国各地“计生办”所办的学习班,数量多到无法统计,在各类“计生学习班”被关过、被打过的人数也极为惊人,累计可能超过千万人次。

2017年开始,中国政府把超过150万维吾尔人、哈萨克人等少数民族关押在集中营。经过媒体报道、人权组织的调查和联合国的关注,引起全世界的震惊。中共当局先是极力否认这一事实,然后又声称这是“职业培训和学习”。于是“职业培训中心”、“培训学校”或“再教育中心”,也成了掩饰黑监狱——集中营的幌子。虽然新疆集中营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关注,但这并不是中共发明的新花样:任意抓捕和集中关押某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如法轮功修炼者),并且采用酷刑手段进行洗脑、思想转化、改变或清除信仰,这就完全符合“集中营”的定义。大规模关押法轮功学员的“法制教育中心”,和大规模关押维吾尔、哈萨克等少数民族的“再教育中心”,都是集中营。

1949年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极权体制,企图把民众的一切都控制起来。即使在1978年所谓“改革开放”之后,极权思想和极权模式依然阴魂不散。牛津大学的学者斯坦·林根(Stein Ringen)在他的著作《完美独裁》中,用“全控政治”(controlocracy)来描述中国政治体制的特征。中共政权痴迷于控制,并且极其擅长维持控制。法制和非法制手段,秘密警察和“朝阳群众”,传统控制方法和高科技监控手段相结合,党国体制无处不在,监视一切,掌控一切。有了这样的极权野心和极权本能,这个体制就不能不依赖“法外监狱”和“法外用刑”。如果一切都依赖明确的法律规则,那极权就缺乏足够的“效率”和威慑力。极权专制的运作必须依赖这些法外手段:黑监狱、软禁、跟踪、窃听、酷刑、强迫失踪和政治株连。这就是形形色色的“黑监狱”层出不穷的深层原因。废除其中的一种两种,根本不影响这个超级“全控政体”的运转。

2019.3.14,曹顺利逝世五周年,孙志刚逝世十六周年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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