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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上周五,波兰当局宣布逮捕华为波兰公司的销售经理王伟晶,时隔一天,华为公司便宣布开除这位员工,声称王伟晶“因个人原因涉嫌违反波兰法律而被逮捕调查”,意思是说王伟晶的事和华为公司没有关系。此举招致广大网民的辛辣嘲讽,说王伟晶和孟晚舟同是华为人,待遇和命运为何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
这些嘲讽当然很正确也很深刻,不过从另一方面看,我们也要承认,王伟晶的事情和孟晚舟确实还有所不同。
我们知道,美国对孟晚舟指控的核心问题是,作为华为财务主管,孟晚舟和其他华为高管共谋,做虚假陈述,诱使在美国营业的银行进行违反美国对伊朗制裁的交易。从而构成了欺诈银行机构的刑事犯罪。在这里,孟晚舟做的事是以华为财务主管的身份做的,是代表华为公司做的,因而孟晚舟做的事就是华为公司的事,华为公司无法说孟晚舟做的事是背着公司做的,华为总部无法说它对孟晚舟的事不知情。所以华为公司无法与之切割。
王伟晶的事情不一样。华为确实可以对外声称:我们不知道王伟晶的间谍身份,王伟晶在加入我们华为的时候隐瞒了他的间谍身份;王伟晶做的间谍活动是背着我们公司做的,华为总部确实不知情,因此只是他的个人行为,和华为公司无关。
这种辩解貌似有理,但其中有一个大破绽。因为王伟晶在到华为工作之前是在中国驻波兰领事馆任职,属于驻外外交人员。驻外外交人员不是想辞职就辞职,想下海就下海的。中国人大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一章第八条第六小条明文规定:驻外外交人员“不得在驻外工作期间辞职”。王伟晶很年轻,在领事馆工作还没几年,怎么可能一下子就辞职、就放下驻外外交人员不当,就下海、就加入民营公司华为波兰公司了呢?这根本不可能。
再说,驻外外交工作是涉密的。按照中共的很严格的保密制度,一个从事过涉密工作的人,即便离开了原来的工作,他可以选择什么工作、不可以选择什么工作,可以选择在什么地方长期居住、不可以选择在什么地方长期居住,至少在一定的保密期内,也是有很严格的规定的。像王伟晶这样,一放下驻波兰领事馆的工作,就到了华为波兰公司当管理人员,这也是完全违反保密制度的,因此是根本不可能的。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王伟晶从驻波兰领事馆转到华为波兰公司是出自上面领导的决定。因为王伟晶先前在领事馆任职是公开的,华为不可能不知情,华为当然知道王伟晶作为驻外外交人员的背景,而驻外外交人员当间谍在各国都不少见,华为知道王伟晶是有“来头”的。上面领导要这样一个人到华为是有用意的。这就是说,王伟晶是间谍,华为总部应该是知情的。
事情到了这一步,华为总部还可以做辩解的唯一的说法就是,因为王伟晶是上面领导安插给我们的,而我们无法拒绝,只得接受,同时又不敢查问,所以我们不知道王伟晶是什么人,王伟晶做过什么事我们真的不知情。
这种辩解当然站不住脚。因为这等于说,就算华为本身不是间谍机构,但是华为无法抵制中国政府在其中安插间谍,无法抵制中国政府利用华为从事间谍活动——这和承认华为具有间谍功能间谍特性还有什么两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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