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家法院周一(1月14日)以走私毒品罪判處一名加拿大男子死刑。
羅伯特·勞埃德·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此前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上訴後進行重審,但被判處死刑。
一個月前,華為高管孟晚舟應美國引渡請求被加拿大拘留,中國警告加拿大要承擔「嚴重後果」,隨即北京方面逮捕了兩名加拿大人,但不包括此次被判死刑的謝倫伯格。
處在風暴中心的加拿大迅速表示抗議。加拿大總理特魯多(Justin Trudeau)對此表示嚴重關切,指責中國的死刑判決「武斷」,這是他就中國接連拘留加拿大公民事件爆發以來最強烈的回應。而美國政府仍未發出官方回應。
針對特魯多的說法,中國官媒《環球時報》發表社論反擊稱,特魯多的言論是從價值觀出發,「武斷」地以加拿大法律為參考標凖,卻沒有從中國的司法角度考慮問題。加拿大不設死刑,但中國的刑法規定,毒品走私犯面臨的最高刑罰是死刑。
與此同時,加拿大聯邦政府目前已對考慮前往中國的加拿大旅客發出警告,提高對中國旅遊安全的風險級別,稱由於中國「存在任意執行當地法律的風險」,前往中國需「高度謹慎。」
案件疑點:程序、證據與時機
中國法院稱,2014年底,謝倫伯格與其他人合謀,試圖從中國走私222公斤冰毒到澳大利亞。謝倫伯格在被捕前曾凖備逃往泰國,但在途中被捕。謝倫伯格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
「這個案子確實是有問題。」一位熟悉案件的人士向BBC中文表示,「原來第一次判15年的時候就給他做無罪辯護,它遲遲判不下來。大連中院逐級請示到最高人民法院。然後最高人民法院下了一個批函,就說給他判15年。這個實際上最高法院都違法。所以為什麼四年多它才下來第一次的那15年那個判刑。那就是說它根本判不下去,就覺得這個案子證據確實有問題。」
去年12月底,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裁決將謝倫伯格案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因出庭檢察員提出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
12月初,加拿大警方在溫哥華機場逮捕中國公司華為的高管孟晚舟。
上述熟悉該案的人士稱,「按說二審法院原則上它都不開庭,應該書面審就完了。維持一個原判就完了。而恰恰在這個時候就出現孟晚舟這個案子。一下子形勢急轉之下,突然間就說二審要開庭。不僅僅要開庭,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西城區司法局一下子就對律師施加壓力。『這個案子特別重視,你們要開好』什麼東西。」
「然後沒想到的,二審開庭以後它就直接髮回重審。按說發回重審了,都不能加重刑罰,這是明文規定的。但是呢它又說檢察院補充了另外的新的犯罪事實,然後大連中院非常焦急的說,『我們要開庭』。」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研究院倪偉平(William Nee)表示,「這是一個非常令人擔憂的案件,因為匆忙的重審,以及當局似乎故意希望外國記者報道此案。這樣做顯然涉及一個背景,即他們通常禁止或阻止外國記者報道案件的審判。所以這看起來很古怪。我們當然認為他不應該被判處死刑,當局需要重新考慮這一決定。」
美加解讀死刑判決:「武斷」、「不尋常」、「行刑外交」
BBC中文駐美記者馮兆音 發自華盛頓
謝倫貝格的死刑判決一石激起千層浪,在美國和加拿大迅速掀起輿論波瀾。
首先受到關注的是死刑判決的時機。中國觀察家利明璋(Bill Bishop)形容,「人質外交升級為行刑外交。」
利明璋稱,在一周前就聽說中國當局將重新審判謝倫貝格、並判他死刑的消息。他在推特上表示,「這整個過程都是設好來干預加拿大的司法程序,威脅加拿大釋放孟晚舟。」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中國法教授克拉克(Donald Clarke)還撰文稱,法庭罕見地主動邀請了國際媒體旁聽審判,顯然有意提高案件的國際關注度。
克拉克認為,不是每一個加拿大人在中國被捕都與孟晚舟案有關,中國希望公開這場審判背後的動機,可通過兩種假設來理解:第一,中國希望借此展示中國刑事法律的流程;第二,中國希望向加拿大就孟晚舟案施壓。而上述種種的「不尋常」,以及最近中國駐加拿大大使盧沙野的公開表態、中國逮捕其他兩位加拿大公民的事件,都指向後一個假設,讓人很難相信一切都只是巧合。
克拉克指出了此案的多處不尋常:首先,被捕、審判與裁決之間存在長時間的延誤,謝倫貝格在2014年12月被捕,在2016年3月首度受審,直到2018年11月才獲得15年監禁的首個判決。跟這環環的延誤相比,重新審判發生得非常快,法庭在上訴裁決後16天就安排了重新審判,並且迅速作出了死刑判決。
其次,發回重審的案例相對少見,根據克拉克的統計,在2017年中國的刑事上訴中,只有2%的案件被發回重審。根據刑法規定,被告人上訴後,上訴庭不能加重原判決,但如果上訴庭不作出裁決,而是發回原法院重審,被告人可能面臨更高的處罰。在謝倫貝格的案子中,檢察官就提出了新的證據、控訴更嚴重的罪名,被告人因而被判得更重。
克拉克對BBC中文表示,「我以前也見過在我看來不公正的案件,但想不起來任何一個案件如此明顯與被告的有罪或無罪無關。據我所知,這是中國外交領域前所未有的一步,是中國的一種外交計謀。」
十五年徒刑上訴改判死刑
謝倫伯格被控販毒。據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第1款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毒品走私在中國通常會受到嚴懲。中國此前曾處決過犯有毒品相關罪行的外國人。2009年,一名英國人因販毒被處決,引發英國方面強烈抗議,稱中國缺乏任何精神健康評估。
倪偉平也對死刑本身表示反對。「如我所言,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全面反對死刑。但是,對於仍然保留死刑的國家,根據國際法,他們應該為最嚴重的罪行保留死刑。人權理事會基本上將此解釋為故意殺人。因此,與毒品有關的犯罪,或經濟犯罪,或同性性行為有關的犯罪等,並不符合達到保留死刑國家的適用門檻。」
路透社援引謝倫伯格的律師張冬碩稱,他的當事人可能會對死刑判決提出上訴。
from BBC中文網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687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