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3 October 2017

【立場新聞】楊庭輝(《香港革新論》共同作者):任意詮釋《基本法》 香港自治權還剩多少?

【文:楊庭輝(《香港革新論》共同作者)】

香港並非首次拒絕外地人士入境,但近日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被拒入境卻事關重大,因為特首林鄭月娥竟赤裸裸地表示「一旦入境情況被視為外交事務,就會由中央政府負責」。

《基本法》第154條規定,「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出入境管制屬香港自治權力,本來明確不過;但經過林鄭的詮釋後,香港出入境管制權與中國外交事務範圍的界線,忽然變得模糊不清 ── 林鄭的說法如果成立,等同為《基本法》開了一個大洞,即所有香港的自治權,只要北京認為有需要,都可「瞬間轉移」為中央事務,要交由北京全權處理。

誠然,北京喉舌官媒《環球時報》社論指,羅哲斯被拒入境是咎由自取的,因為他曾揚言要探訪正在服刑的香港社運人士,暗示着羅哲斯前往香港,是外國勢力企圖勾結香港的反中亂港份子,藉此達到干預中國內政的目的,所以北京主動拒絕他入境是有理有節的。然而,這種說法未免過於牽強。首先,目前在囚的香港社運人士仍有被探望的權利,如今羅哲斯被拒入境,即間接剝奪了他們這項權利。若然羅哲斯未經合理的程序申請探監,港府大可由懲教署出面拒絕他前往探望在囚人士,而沒有必要完全禁止他踏足香港境內半步。

更甚的是,不論港府抑或北京也沒有提供合理解釋,拒絕羅哲斯入境一事為何屬於中國外交事務範圍。現時的實際操作,是北京按自己的喜好,隨意介入是否容許異見人士入境,然後中港官員穿鑿附會強詞奪理作出配合。幾可肯定,只要北京認為有需要,香港入境管制權被「瞬間轉移」為中央事務的事件,往後仍會陸續不斷出現。

另外,香港過往並非沒有出現過同樣爭議的案例,例如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委員在2014年前往香港調查《中英聯合聲明》,便同樣被拒入境。林鄭看似此時才祭出國防外交/中央權力/國家主權凌駕《基本法》第154條的論述,但這實在令讓人懷疑,到底過往是否已有些案例暗地運用此原則拒人入境,只是當時港府沒有坦白說出來而已。而近幾年來,香港既曾有市民被中共強力部門強行帶走,亦有外地人士被北京拒絕進入香港,港府恐怕已不再擁有香港出入境管制的內務權力。

羅哲斯事件再次顯示,北京已不再恪守一國兩制分際,任意詮釋《基本法》。今天出入境管制可以被瞬間轉移為外交事務,他日金融、貿易、航運、教育等也可以被詮釋為涉及國家安全由北京負責。最終結果,就是所有香港自治事務,都被納入北京「全面管治權」之下。當北京連遮掩自己粗暴干預香港的力氣也省回,香港距離一國一制還會遠嗎?


▋延伸閱讀
《香港革新論l》綱領:革新保港 民主自治 永續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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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革新論ll》導論:從世界思考香港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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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原刊於《蘋果日報》評論版,特別鳴謝作者及《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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