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3 February 2013

四川阿坝法院重判教唆自焚的藏人

罗让贡求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罗让才让被判10年有期徒刑。这是教唆自焚者受到的最严厉的刑罚。上述两人被指教唆另外八人自焚,其中三人自焚而死。

北京——据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周四,中国西南部一法院对两名藏人做出了严厉的监禁处罚。法庭官员称,这两人教唆另外八人自焚,其中三人自焚而死。

40岁的罗让贡求(Lorang Konchok)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种判决常常意味着罪犯最终改判终身监禁。罗让贡求的侄子、31岁的罗让才让(Lorang Tsering)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新华报道说,罗让贡求也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让才让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宣判地点是四川省阿坝州。阿坝州是最近藏人自焚浪潮的中心。从2009年开始,近100名藏人为反抗政府在藏区的统治而自焚。藏区处于中国西部,但是许多藏人认为藏区应该获得独立或者真正的自治。

据伦敦倡议组织国际声援西藏运动(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称,至少有81名藏人自焚而死。其他国家很少有这么大规模的政治抗议自焚浪潮。

此前,中国曾对法庭所说的教唆自焚的人判过监禁。但是周四的宣判却是最严厉的。似乎现在是在集中力量遏制自焚行为,这种努力从2012年末就开始了。政府宣称,自焚行为及协助或教唆自焚的行为都是犯罪。

12月3日,甘肃省藏区的一家报纸发表一篇评论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依法办理藏区自焚案件的意见》。根据该报道,《意见》称,“自焚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活动”。《意见》称,协助或教唆他人自焚是故意杀人,自焚者如果“造成重大危害”,也是犯罪者,要受法律惩罚。

新华社在周四的报道中称,两位僧人“教唆、胁迫”八人自焚,其中有三人去年自焚而死,其他人在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后“自己”放弃了自焚计划。

中国政府指责西藏流亡精神领袖达赖喇嘛(Dalai Lama)鼓励民众自焚,但达赖喇嘛并没有发表任何明确支持自焚的声明。藏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焚是对中国政治压迫的愤怒和不满的真实表达,而不是高僧和其他藏族领袖策划阴谋导致的结果。

根据新华社去年12月的一篇报道,在阿坝州(藏人称纳巴)接受审判的两位僧人于2012年8月被捕。两人都来自最早发生自焚事件的格尔登寺。

新华社的那篇报道称,同达赖喇嘛有联系的“藏独组织”同罗让贡求(Lorang Konchok)取得了联系,罗让贡求由此涉入不法活动。新华社报道称,“藏独组织”是在2009年2月格尔登寺一位名为扎白(Tapey)的年轻僧人在寺外自焚后与罗让贡求取得联系的。扎白没有死,但第二个藏人——来自格尔登寺的僧人平措(Phuntsog)于2011年3月自焚而死。

平措死后,法院判处三名僧人长期监禁,这是法院首次针对与自焚有关的行为作出法律制裁。其中两人因参与平措的自焚而被判有罪,另一人则是平措的叔叔,获罪的原因是他当时拒绝将平措的尸体交予警方。 

自焚的藏人来自各种不同的背景。其中有男人和女人、年轻人和老人,僧侣和普通藏人。今年到目前为止,至少已经有三人自焚,三人都为男性。第二个自焚的茨仁(Tsering)于1月18日在阿坝州自焚,身后留下妻子和两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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