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9 January 2024

中港互相执行民商事裁决 评论忧滋生更多贪污

中国内地与香港今(29日)起可按规定互相执行民商事裁决,而毋须另行在执行地作出裁决,当中包括部分知识产权案的裁决,包括侵权裁决;另外,破产案亦不包括在上述安排中。港府认为,有关安排可减省当事人重覆诉讼所需的时间和金钱,便利营商和普通市民追讨涉及中国的争议;不过,安排引发港人疑虑,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关键是港人和商界对中国司法独立和香港法院是否敢於对内地说不的信心,更忧虑会打开更阔的贪污途径,甚至蔓延香港。 

已签订五年的《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今日起落实生效,而香港则透过《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予以实施。自此,债权人可以用简单的程序,向本地法院登记在内地或香港法院获得的裁决,而债务人也可以在时限内向相关法庭申请废除登记,而申请废除的理由,如属中国裁决,则是该裁决未有按例传召被告人作出丶以欺诈手段获取;以及不合法律程序等。

根据法例,要求强制在港执行的裁决必须是「民商事」性质,故司法覆核便不包括在内;另外,裁决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或由下级法院作出的不可上诉裁决;但婚姻丶遗产丶破产或债阞重组的案件则不包括在强制执行范围中。

至於《海牙判决公约》完全排除的知识产权案判决,新例则包括就知识产权的合约争议和侵权索偿所作判决;不过,就侵权案中有关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决,以及香港有关标准利和短期专利侵权的判决则不包括在内。

高院:九成民商事将可在中港互认或执行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民今早在两地裁决互认的研讨会上指出,条例生效後,加上之前已签署的九项司法协作,相信九成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可以在两地互认及执行,对商界和普通民众在生活中的小事也可得到便利解决。

不过,不少网民近日就上述安排及条例提出疑虑,包括有些人可以将案件安排到内地并透过「关系」让判决对自己有利。港府负责检控的律政司司长林家国在同一研讨会上不点名回应,指条例已订明废除申请的理由,确保无论香港还是内地的判决,到对方法院去申请执行时,有关判决都是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拿到的。

然而,律政司和司长连日的澄清仍未能平息坊间忧虑。有不愿具名的社会学教授向本台表示,中国的司法独立能否经受共产党领导的挑战,实属疑问;即使是条例订明另一方可在香港法院废除申请登记及理由,香港法院又能否向内地法院说不?

而林定国接受亲中传媒《大公报》访问时表明,只要判决符合一定条件,比如是某些法庭作出的丶也没有应该废除的理由,「我们(港方)就会接受。并不会重新检视到底为什麽这麽判,或者谁对谁错」。

评论:内地贪污之风可能蔓延香港

另外,熟悉中港两地法律事宜的法律界人士向本台指出,强制执行两地法院安排最大问题是扩阔贪污的威胁。他说,撇除涉及政治的案件,民商事案件透过贿赂得到有利已方裁决的事情确实存在,甚至有案例是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表明,若获得比低级法院经受贿所作裁决涉及赔偿额较低的金额,便可作出有利上诉人的裁决,结果是诉讼双方均付出巨额金钱,但事件则还原基本步。

他续称,过往各方计算付出或索取的代价只涉及在内地执行,日後若可在香港执行,金额相信会更大。而更令人忧虑的是,新安排可能会令内地的贪污之风在香港蔓延,届时,涉事人可能「要两边畀钱」,所付出的代价会更重。

他估计,新例下最受影响的,是数千万元的案件中人,即上中产至富豪下限之间的港人。他解释,大富豪的案件已属政治案件,不会以这类贪污手法角力;至於数十万元的「细案」,在明知可能拿到香港执行的,内地法院亦不会因为「少少钱」便冒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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