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30 January 2024

23條諮詢文件頻提「境外、外國、間諜」 倡提高國安囚犯假釋門檻

【獨媒報導】 政府今早公布《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諮詢文件有88頁,出現最多的字眼,撇除「國家安全(469次)」及「香港(438次)」外,分別是「境外(144次)」、「外國(112次)」及「間諜(75次)」。因為諮詢文件不時比較英美現有的國家安全法例,兩國的名稱合計亦在文件出現了108次。特首今早否認視英美為敵對概念,表示23條立法旨在「保護自己」。

擴大《社團條例》 法團危國安可取締

政府早前表明,向外國總使館及商會解說將成為今次立法工作重點之一。其中一個關注點是外國組織或NGO在23條立法後,將如何處理。諮詢文件表明,決定不會引入類似英國和新加坡的境外影響力登記制,繼續沿用《社團條例》,並舉例2018年禁止「香港民族黨」的經驗。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下午在立法會補充,擬擴大《社團條例》規管範圍,至法團、華人廟宇團體等,目的是防止有危害國家安全的團體「刻意有其他方法登記」。

在諮詢文件的第9章,提及「被判有罪的人的服刑安排」。文件指根據《監獄規則》,服刑中的囚犯如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而獲得三分一扣減,而《條例》亦容許囚犯在受監管情況下提早獲釋(坊間稱假釋)。政府指過去曾發生因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的囚犯,在提早獲釋的監管期間潛逃或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假釋門檻提高至「充分理由相信不再構成國安風險」

政府表示,留意到英國收緊就恐怖主義案件被定罪人士獲「假釋」的門檻,政府建議可以考慮引入類似規定,舉例有關當局「必須有充分理由相信囚犯不再構成國安風險,方可考慮提早釋放囚犯」。

新增罪行 禁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資料

就新增的非法獲取、管有及披露「國家秘密」罪行而言,當局在諮詢文件提及,現行《官方機密條例》未有禁止公務人員或政府承辦商發布或透露據稱憑藉其身分而獲得的機密資料。當局舉例,部份人發布「所謂內部消息誤導公眾」,引發市民對特區政府的憎恨,認為有需要訂立針對性的條文。

另外在「非法披露國家秘密」之上,當局建議訂立「非法披露看來屬機密事項的資料」的罪行,禁止任何公職人員或政府承辦商,披露憑藉其上述身分而管有的機密資料,建議資料不只限於國家秘密,而是涵蓋「任何在沒有合法權限下披露便會損害中央或特區政府的利益的機密資料」。


from 獨立媒體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6%94%BF%E7%B6%93/23%E6%A2%9D%E8%AB%AE%E8%A9%A2%E6%96%87%E4%BB%B6%E9%A0%BB%E6%8F%90%E3%80%8C%E5%A2%83%E5%A4%96%E3%80%81%E5%A4%96%E5%9C%8B%E3%80%81%E9%96%93%E8%AB%9C%E3%80%8D-%E5%80%A1%E6%8F%90%E9%AB%98%E5%9C%8B%E5%AE%89%E5%9B%9A%E7%8A%AF%E5%81%87%E9%87%8B%E9%96%80%E6%AA%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