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趕頭趕命通過把條例提交大會審議。港鐵主席馬時亨叫議員唔好「阻住地球轉」,究竟高鐵係咪已經冇晒問題,議員們只係搵嘢嚟拗?我呢度就同大家重溫 8 條政府到今日到仲未回答得到的高鐵爛帳,等大家問問立法會點解可以未有答案就去投票?
1.究竟會蝕幾多錢?
係呀,高鐵會蝕錢㗎,陳帆局長已經認咗喇。問題係到今時今日,陳帆局長都冇講過會蝕幾多,只係話五十年後拉平條數就唔會蝕。五十年後的事,你信唔信?提一提大家,政府響同一條問題上已經走咗兩次數。
在首次高鐵撥款時,政府於2009年11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CB(1)503/09–10(02))便詳細列出高鐵通車後首 15 年的客量預測,並指高鐵自通車日起算即「營運不需補貼支援」。文件更提出客量低於預期的情境,並提出即使出現此情況的話「營運收益低於營運開支而出現營運虧損的可能性也不大」。到了高鐵超支而要再次尋求搬款,政府亦於2016年2月向立法會提交了更新的高鐵客量預測,以及由此而來的更新營運效益預測(FC122/15–16(01)),該文件仍然堅持高鐵自通車日起即不需補貼,因為「即使乘客量略低於預期,營運收益低於營運開支而出現營運虧損的可能性不高」。
短短兩年時間,人口同經濟發展都冇大變動,點解忽然由賺變蝕?政府冇答過。
政府不能只說由營運商補貼便把問題推給港鐵,畢竟政府本身就是港鐵的大股東,而港鐵的收入亦是來自香港市民。高鐵將會為港鐵的日常營運帶來多大的負擔,會否為港鐵本地線的票價帶來壓力,更會直接影響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舉個例,政府本來預計高鐵於通車初期的票務收入為每年 20 億元,即是只要票務收入比預期低四分之一,港鐵就要另外縮減 5 億元的開支來「拉上補下」。剛剛好,在 2016 至 2017 年期間,港鐵用在票價推廣計劃,包括特惠星期六、港鐵特惠站、即日第二程車費九折、早晨折扣優惠,以及港鐵都會票及全月通加強版的總開支,正正就是 5 億元。市民需要知道一直慣常使用的優惠和折扣,會否因為高鐵的拖累而消失。
2.究竟有幾多人搭?
上面講的營運預測,後面係基於客量預測。營運預測錯,即係客量預測都錯。
其實按政府本來個預算已經唔見得要做一地兩檢。按總數算,高鐵長途旅客於通車時每日只有 18,600 人次,相對於現時每日來往中港的 649,000 人次來說只有不足 3% 。如果說這 3% 的旅客足以決定中港融合和香港的經濟發展前境,無疑是天方夜譚。現在最新的估算好可能連 18,600 人次都冇。咁點解仲要做一地兩檢呢?
立法會已經不停不停問政府俾最新的客量預測,陳帆局長錄音機回答:可以俾的時候就會俾。
3.究竟有幾多班車?
客量預測又會影響到班次預測。客量少就會班次少,班次少的話趕時間的人就會寧願去深圳搭,咁就更加冇必要響西九做一地兩檢。問題係政府多唔肯講最新的詳細班次預測,只係得個高峰期的約數。
而按政府至今公開有限的長途列車服務班次資料,從西九龍無需轉車可達的城市數目,已較 2009 年所述的減少。按 2018 年 1 月底的說法,高鐵可達的長途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昆明、桂林、貴陽、石家莊、鄭州、武漢、長沙、杭州、南昌、福州、廈門及汕頭。過往曾經答應的成都、西安和南京已不復見。班次方面, 2009 年的說法為每日 33 對長途列車,現已跌至每日 13 對列車。僅僅為了這 13 列列車去刻意在西九龍進行「一地兩檢」,明顯沒有迫切性。
而由於來往西九龍的長途列車班次甚少,真正對時間敏感的旅客恐怕不會選擇這些列車,反會選擇在深圳轉車。以汕頭為例,現時每天來往深圳和汕頭的列車多達 70 班,將來每天來往西九龍和深圳的列車則有 114 班。由於未來來往汕頭和西九龍的列車每天最多只有三、四班(即係每四個鐘一班),在深圳轉車更為便捷是明確結論(深圳係每十分鐘一班)。合理的做法,是旅客於汕頭乘車到深圳,然後在深圳趁轉車的時間順道完成「一地兩檢」,然後以「自由席」的方式任意乘搭下一班來港列車,這樣的行程安排會比於西九龍進行「一地兩檢」更為便捷。
下次有人同你講西九一地兩檢點好點好,你識點反問啦。
4.港鐵會唔會交租俾政府?
高鐵的經營模式,是由政府出資並擁有高鐵,然後再邀請港鐵提供服務,港鐵則需按年繳付服務經營費。到目前為止,高鐵營運協議未落實,政府稱會敲定細節後才再向立法會交代。考慮到上文提到高鐵將出現營運虧損,營運協議的內容顯得十分重要。
就現有九鐵系統,港鐵公司每年會向政府繳交 7 億 5 千萬元,並再按票務收入累進繳交 0%-35% 的非定額服務經營費。而就高鐵系統來說,政府曾於 2009 年假設「於基本情況下,預計五十年經營期間,整筆服務經營費估計約達 281 億元」(立法會 CB(1)503/09–10(02)號文件, 第57點)。由於 2009 年的客量預測和營運效益預測經已失效,高鐵的服務經營費預測同樣需要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會否為了保障港鐵的財務狀況,於磋商高鐵營運協議會對港鐵放軟手腳,減低向港鐵收取的服務經營費,斷送原屬政府庫房的收益。政府應立即公開高鐵營運協議藍本,並交由立法會審議。
5.大陸會唔會交租俾香港?
政府經常強調於西九龍進行「一地兩檢」有深圳灣「一地兩檢」的先例可援,然而香港政府於 2007 年為深圳灣口岸向深圳繳付了 15 億元人民幣的開發費,又要每年繳交的 720 萬人民幣租金。按同一標準,內地政府也應向香港繳交西九龍「內地口岸區」的開發費和租金。西九龍總站的造價 312.5 億元,粗略估計內地政府應按比例向香港繳付 64 億開發費,及每年以千萬計的租金。
政府至今仍未交待內地會否就西九龍「內地口岸區」繳交開發費和租金,但係就放過風話唔好有「租」呢個字。唔叫做租,咪唔洗交租囉⋯⋯
6.點解可以唔洗理基本法?
政府至今仍未能清楚解釋為何內地部門在西九龍「內地口岸區」執法時,不會違反《基本法》第18條列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條文。現時政府的最新說法,是第18條的「原意是要限制全國性法律在特區範圍內對所有人一般性適用」(CB(4)631/17–18(01)),而「內地口岸區」的情況不是這樣。但這說法有很明顯的漏洞。如果我們可以接受只要是為「特殊目的」和沒有「強制施加」便可算是沒有違反《基本法》,則我們理論上可以話由今日開始獅子山隧道唔執行香港的消防條例,你唔鍾意就行大埔道,都一樣講得通。把同一對《基本法》的理解推而廣之,甚至可以推動旺角獨立或把香港島租回給英國其實也沒有違反《基本法》。很明顯,中方不會同意這些判斷。換言之,所謂「特事特辦」只是不守法治的藉口。此例一開,等於香港人接受了人治高於法治。
7.口岸區有法律爭議點算?
從執行角度出發,現在「一地兩檢」條例草案也有十分明顯的不足。條文雖然規定「內地口岸區」內有6項保留事項會按香港法律處理,如保險、安全和勞工等,但沒有提及當這些保留事項和內地法律有衝突時,該等衝突將如何排解。舉個例,如果有港鐵人員認為「內地口岸區」內有任何設備會影響到行車安全需要檢查,而內地人員則以國家安全為由拒絕,港鐵人員是否必須服從?如果是的話,所謂6項保留事項會否變成形同虛設?政府話有問題可以交由香港法院審議,但係個內地口岸區明明係內地執法,你估入面的人會唔會跟你去香港法院作供?再者,到時車長話趕時間要開車,會等你香港法院判?到時港鐵職員咪唯有硬食囉。
8.有冇再做社會影響評估?
回到 2009 年審議高鐵撥款時,曾有議員提出要為西九龍總站可帶來的社會影響做評估,包括高鐵人流所帶來的交通壓力,以及對佐敦官涌一帶的重建壓力。事隔九年,未見政府就此有任何更新評估。政府預計每天超過十萬人使用高鐵,客量等同現時深圳灣口岸的客量。近年來,來往深圳灣口岸的旅客切底改變了元朗和屯門區的社區生活,當地居民苦不堪言。同樣的問題會否在西九龍總站一大重演,政府不能等待通車過後才去處理。
自高鐵撥款以來,中港兩地出現了新模式的人物交流。水貨客的出現為北區居民構成沉重壓力,同樣問題會否在佐敦重演?跨境學童的數目近年來以倍數計上升,高鐵通車後會否出現跨境學童利用高鐵每天上學,深水埗、油尖旺以至中西區應否納入為跨境校網等,均要及早規劃以作應對。
距離高鐵撥款已有 9 年之久,政府有責任向立法會交待有否就高鐵通車帶來的社會影響作出更新評估,以及將會如何處理通車後將會帶來的社區壓力。咁政府有冇交待呢?緊係冇啦⋯⋯
講到口水乾。以上 8 條問題,過去呢幾個月真係問完又問、問完又問。未有答案,亦恐怕唔會有答案。不過,我在此呼籲大家,一定要繼續問落去! 9 年前,高鐵專家組講過高鐵放響西九,隨時超支延誤,結果真係講中咗。今日我再問呢 8 條問題,學葉局長話齋,我就「放長雙眼」睇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