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3 May 2016

梁京:什么是习近平该做和可做的事?

习近平最近在党校的讲话已经清楚地告诉所有人,他会坚决为自己的权威和历史地位而战,现在的问题是,他选择如何做?这不仅关系到他个人,更关系到太多人的利害。

虽然很多人都对习近平失去信心和信任,但我相信,习近平还有机会做既帮助他自己,也有利社会的事。在这种情况下,鼓励习近平去做他该做也可做的事,比单纯从道德和意识形态上批评他更有意义。

无需讳言,官僚系统的制度性腐败和社会全面溃败,加上高层政治危机的公开化,正在引起人们的忧虑:中国会不会大乱?正是这个普遍的怕乱心里为习近平该做和可做的事情,指示了大的方向。

中国的危机发展到今天,发生政治革命乃至社会革命都难以避免。但今天的国际环境和技术条件让我们有理由希望,中国有机会避免20世纪那样的血腥动乱。习近平该做和可做的,就是减少中国发生血腥动乱的可能。

按照这个逻辑,我以为习近平该做和可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提高司法文明的底线。为什么不提司法公正而要提司法文明?我当然希望中国能实现司法公正,但现实是中国离司法公正还相当远,不要说对平民百姓,就是对薄熙来这样的"自己人"和权贵,也无司法公正可言,但司法文明还是有的。现在的问题是,要把司法文明扩展到平民,我以为这对于减少未来大乱的可能,有重要意义。

眼下的一个具体案例,就是如何对待郭飞雄。郭飞雄是地方当局最恐惧也最憎恨的平民政治领袖,他选择了发动农民,直接从基层选举入手,以抵制地方政府非法征地来推动政治变革的激进路线。可以想像,他的政治路线若获得成功,将推动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合二为一,其过程和结果都非常难以预料和控制。我相信,正因为害怕这个后果,当年胡锦涛先是默许,最终支持了对郭飞雄的种种非人道的迫害。这个方针必须加以改变,否则就会成为一个催生法国式大革命的乱源。所谓法国式大革命,就是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合二为一的大革命。

具体如何做?我以为把司法文明作为考核县级治理的一个重要指标,在目前中国的大环境下是可行的。由此引来的一个政治伦理问题就是,这种把司法文明与司法公正分割开来的逻辑框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中国当局用司法手段压制政治反对派以正当性或合理性,因而政治上不正确。

我承认,这种批评是有道理的,因为如果没有一条有效推动司法公正的改革路线,光讲司法文明,就完全可能助长当局把政治迫害正当化合法化的倾向。不过,在今天中国的具体条件下,我以为必须面对中国政治伦理难题,这个难题就是指望习近平解决中国法治路线的问题恐怕不现实,但指望习近平会很快会被有改革能力的领导人取而代之也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我相信提高司法文明的底线,是符合习近平的个人利益,也有利于社会的该做之事,而且,我相信习近平还有足够权威来推动这件事。

未来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变革既不可避免,又有巨大的不确定性,这是所有人都不能不面对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提高司法文明的底线,有助于创造一种有助于和平和理性变革的政治和社会氛围。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能理解这个氛围的价值。

奥巴马在总结自己的历史遗产时强调,评价一个政治领袖,不但要看他做成的事,也要看他选择不去做什么事。到目前为止,习近平一个重要的选择,就是不开杀戒,如果在这个基础上,习近平能把司法文明惠及平民,特别是惠及到像郭飞雄这样的平民反对派领袖,对中国未来的变革会有巨大的进步意义。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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