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0 March 2019

「華為」三宗罪之二:故意欺騙

除了盜竊技術外,「華為」最失德的地方就是蓄意違背自己的商業承諾,以法律術語來說就是「有主觀故意」來犯罪,以至最終被美國抓住辮子。

2016年,美國商務部公佈了一份美國獲取的中興絶密文件,文件詳細介紹如何使用空殻公司中轉等方式,躲避美國的出口管制,一家代號F7的中國公司也有類似做法。據彭博社報導,由於華為的前兩個英文字母為HW,在業內使用「F7」(Husband & Wife,丈夫和妻子)代指華為。中興被洩露的內部文件中記錄了「F7」如何繞過美國監管,偷偷向伊朗出售設備的細節。這也是此次美國司法部著手調查華為的起因之一。

從美國檢察院提出的起訴書可以看到,「華為」創辦人任正非曾經在2007年7月左右接受美國聯邦調查局的問話,否認「華為」有觸犯任何美國法律,「華為」沒有與伊朗的任何機構做生意,「華為」出口到埃及的產品可能被人轉賣到伊朗。「華為」同國際銀行開展業務往來都是合規(compliance),沒有違背美國或歐盟各項對伊朗的禁令。

但是,紙包不住火。任正非信誓旦旦的「無違規」宣示,卻經不起事實的考驗。因為它被發現利用關聯公司中轉方式,繞過美國監管,偷偷向伊朗出售設備。照片來源:蘋果日報

美國的起訴書指出,「華為」早在1998年在香港成立了 SKYCOM (星通)子公司專門用來做伊朗生意。到2012年底和2013年初,很多傳媒開始報導「華為」通過一家子公司 SKYCOM 向伊朗出售被美國禁運的物資,「華為」發表聲明否認「華為」與 SKYCOM 有任何違反美國禁制令。其後,「華為」將其在 SKYCOM 的股份全數賣給一家公司,然後聲稱與 SKYCOM 不再有任何組織上的關係。但是,美國卻查明,SKYCOM 與「華為」基本上仍然屬於同一公司,例如:

1. SKYCOM 的電郵地址,是「華為」的地址
2. SKYCOM 員工的出入證,帶有「華為」的標誌
3. SKYCOM 用的文具,是「華為」的文具
4. SKYCOM 正式文件及備忘錄上印有「華為」的標誌
5. SKYCOM 銀行的賬戶,有權簽署的是「華為」高級職員
最後一條是最關鍵的政據,證明 SKYCOM 是「華為」的子公司。

此外,香港《蘋果日報》 查冊所得,SKYCOM 從1998年成立直到2016年賣盤前,它的主要領導人都是「華為」的高層,如下圖:華為與SKYCOM的關係。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根據《南華早報》12月6日報導,在孟晚舟被加拿大拘捕後,他們獲得一份華為內部備忘,指孟晚舟10月底與其父任正非在公司內部一個有關營運合規的會議上表示,若在實際營運上,有部份外國法規公司無法遵守,經合理決策過程,「可以接受暫時違規的風險(one may accept the risk of temporary non-compliance)。」

根據該份10月29日華為內部會議的文字紀錄,孟晚舟在會議上指,公司在外國營運時要小心留意當地的合規規定,但當中有「紅線」和「黃線」之分,「紅線」就是絕對不可以違反的規定,必須嚴格遵守;「黃線」是指在實際營運上,一些很難配合的規定,例如違反勞工法規帶來的風險,在這情況下公司可以將違規視為「沉沒成本(sunk cost)」,即已不能收回的成本。她進一步表示,在紅線和黃線之外,還有一些明確的規定絕對不可以違反,但實際上公司完全無辦法配合,「經合理的決策程序,可以接受暫時違規的風險(after a reasonabl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one may accept the risk of temporary non-compliance)」。

而任正非在會議上指出,在涉及一些「敏感國家」的業務上,亦要留意美國和歐盟的相關法規,但無指明那些是「敏感國家」。他認為,不應該因為美國針對華為就「綁手綁腳」,「若我們不能繼續生產,那合規又有何意義?(if we will not be able to continue producing, then what's the point of compliance?)」。他又表示美國的法規非常嚴格,但美國企業已經習慣在這些法規下營運,但華為仍未建立這個習慣,會令相關成本上升。

《南華早報》的老闆是馬雲,他不可能在涉及中國利益的新聞上作偽造假,所以它這項報導應該是可取信的。從這篇報導可以清楚地看到,華為的主要領導人任正非和孟晚舟父女在違規方面都是明知故犯的。現在栽在美國手裡,有什麼話可說呢?那些動不動就揮動「愛國主義」和「民族大義」棒子的人,應該認真思考一下誰人、什麼原因提供給美國一個機會來找你的麻煩。

「華為」除了刻意欺騙美國政府外,還欺騙在美國運作的多家銀行。當匯豐銀行在2012年開始懷疑「華為」有違規行為時,孟晚舟當年親自向匯豐做出虛假陳述,欺騙匯豐繼續為華為與伊朗的非法交易提供服務。根據匯豐的要求,華為將本來是中文的口頭陳述翻譯成英文、經由華為法律部準備、並於2013年呈送匯豐銀行的英文簡報。簡報內容為試圖證明華為在伊朗的營運遵守美國、聯合國及歐盟的法規以及對伊朗的制裁,並指華為與伊朗的Skycom公司是正常商業合作關係。

匯豐危機委員會的會議紀錄顯示,委員會2013年採信了孟晚舟的解釋,同意維持與華為的關係。但是,到了2015年4月,匯豐再次開會檢討,仍然覺得有可疑的地方,為了規避風險(遭美國政府制裁),決定終止與華為的業務合作。美國檢察院的起訴書指出,匯豐終止了與華為的業務後,華為仍然以虛假陳述繼續誤導欺騙其他三家銀行。
從這裡可以看出,華為的違規是有「主觀故意」的。

(三之二完)

from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18801/%E8%8F%AF%E7%82%BA%E4%B8%89%E5%AE%97%E7%BD%AA-skycom-%E5%AD%9F%E6%99%9A%E8%88%9F-18801/%E3%80%8C%E8%8F%AF%E7%82%BA%E3%80%8D%E4%B8%89%E5%AE%97%E7%BD%AA%E4%B9%8B%E4%BA%8C%EF%BC%9A%E6%95%85%E6%84%8F%E6%AC%BA%E9%A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