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华
正所谓,拼爹路漫漫,一爹更比一爹高。
上周,美国证监会宣布了对摩根大通违反FCPA(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结果:著名的小摩认罚1.3亿美元和美国证监会就摩根大通为亚太地区政府官员和客户的亲戚提供职位和实习机会的腐败指控达成和解,除此之外,JPMorgan还为其行为将向美国司法部支付7200万美元刑事罚款和美联储支付6200万美元的受罚费用。
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JPMorgan亚洲区的银行家们规避正常招聘流程、创造了一种叫做“客户介绍招聘项目”(也被这帮银行家们口头称为“儿女项目”)的方式,用提供高薪、独特的职业发展路径招聘那些企业高管(主要是国企)、潜在客户、有影响力的政府官员所推荐的人员。在美国反海外腐败下,这些国企高管、政府官员等被统一的视为“外国政府官员”。在亚太区外国政府官员的要求下,JP Morgan聘用了大约200名实习生和全职雇员,其中大约有超过20家中国国企的高管推荐了大概100名实习生和全职雇员,该等行为也令该行从这些中国国企手中获得了超过1亿美元的生意(1亿美元,SEC你确定不是在Kidding?)。同时,JPMorgan还招聘了至少10个以上政府机构所推荐的人员,以便在获取监管审批的时候能够获得便利。
美国证监会的官员对此评论:JPMorgan采用了系统腐败的方式,雇佣那些政府官员和其他推荐人的小孩,但这些人如果靠自己的本事是根本不合格的。而JP Morgan的雇员也知道这样的不当的招聘项目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但坚持这样做给他们带来了获利颇丰的商业机会和生意。此种不端行为是如此的明显,小摩的投行家们甚至内部有电子表格,来对比记录“介绍进来的雇员”和“因此而带进来的生意收入”。能够带来更多收入的被推荐雇佣人员能够获得更长的雇佣,而那些未能持续给JPMorgan带来生意的被推荐雇佣人员则只能得到短期雇佣合同。而这家投行的内控机制是如此的形同虚设,几乎没有任何一个“介绍招聘”的请求被拒绝– JP Morgan的银行家们在内部法律和合规时,对被推荐招聘者的信息故意提供不实内容;同时,这帮聪明的银行家还想出了各种方式来隐藏部分被招聘人员、将这些被推荐来的人员送到别的海外办公室进行工作等手段。
其实,早在2001年,JPMorgan就已经意识到招聘外国政府官员亲属的可能风险,因此小摩对其雇员在形式上还是有教育的,比如在小摩亚太区的2001年反海外腐败法合规指引中就明确指出了,“聘用外国政府官员的家人做雇员、中介或者顾问是值得警惕的危险信号”。在2005年JPMorgan的反腐败培训中还包括了“聘用一个政府官员的女儿做(不付钱)的夏季实习生”的案例,并明确指出“实习生是有价值的,这是获得交易的一个要求”。而在2007年,JPMorgan的反腐败指引中明确规定了,对政府官员的亲戚提供实习生或者培训机会需要通过法律和合规的事先审查。2011年,JPMorgan的反腐败指引又更新了,这次明确的说明了贿赂包括用实习机会和雇佣来影响政府官员的行为或者获得不当利益。与此同时,JPMorgan亚太区建立了一套筛选、聘用在校生/毕业生做实习生、分析员/助理的招聘流程,通过正常流程进入JPMorgan工作是非常困难的,候选者需要在教育背景、过往经验、语言和其他技能上非常优秀,最后通过筛选的人员在学分绩点、对于金融行业的热爱、语言能力上都很优秀,同时还需要经过多轮面试。
2006年,JPMorgan的“儿女项目”开始启动。这一项目是应客户高管和政府官员的要求以及小摩相信他的竞争对手也在如此干的情况下启动的。一开始,这个项目的目的就是通过雇佣客户高管和政府官员推荐的亲戚和朋友来获得收入。推荐聘用的人员和通过正式招聘流程的雇员不同,这些人在教育背景、学分、资质的要求上都不能达标,同时也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多轮面试,他们所需要的评估是推荐人的关系、资源和能带来的商业收入。但是,这帮因推荐而被聘用的人员,和经过严格招聘程序进入的雇员一样,享受着同样的级别、高收入和福利,而不需要干多少活 – 甚至有些推荐而来的人员享受了晋升上的特别待遇。
JPMorgan的法律和合规部门对“儿女项目”的风险是有认识的,因此在内部他们也设计了相关的程序来对此进行风险控制,比如对招聘的推荐人员要求走正常招聘程序,要求满足必要的资质条件、要求对这些推荐招聘人员提供问卷调查和进行相关利益调查。同时,JPMorgan的法律和合规部门还要求对于介绍进入小摩工作雇员,不能参与推荐的公司/政府的项目。但是这些规定在聪明的银行家面前,都是一纸空文。这些银行家在问卷中故意提供不真实、误导、不完整的信息来隐藏推荐招聘的真实目的。而JPMoron的法律和合规部门在工作中,也没有真正的将反腐败的内部规定落到实处。比如在2010年,JPMorgan的一个银行家在推荐中透露了招聘的真实意图:这哥们能给我们带这家公司IPO的交易,这个IPO规模至少在5亿美元以上。而在JPMorgan的合规部门表示了担心之后,这位投资银行家马上改口说聘用不会真正带来生意。而JPMorgan的内部律师们也就没有再继续追问下去,从而完成了此次招聘。而来源自亚太地区的推荐,最终去了纽约或者其他亚太地区之外办公室的被推荐雇员,则连问卷这样形式上的风控也没有了。
在2009年起,JPMorgan亚太地区的这帮银行家开始采用“隐藏”人数的手段来避开小摩年终对于人数的控制和统计,比如和被推荐的人员签署“1月15日到12月15日”的年度区间合同,而在第二年又续签“1月15日到12月15日”的合同。
直到2013年,一位新上任的合规官拒绝同意招聘推荐雇员,方才开启了终止JP Morgan的“儿女项目”。
JPMorgan的银行家对于推荐招聘的作用也是直言不讳,在内部往来邮件中,有的银行家直接指出:“招聘这位国企领导推荐的人员对于赢得马上进行的股票配售至关重要,国企领导已经明确表明这是我们赢标的门票”。甚至有人直接在邮件中说,“一个国企领导的儿子刚加入我的团队,我们应当多搞点这样的招聘,【另外一家竞争大行】尼玛招了25个关系户!” “你能给这位私企老板儿子找个位置么?他们马上要IPO了!”还有一个关系户写给某位投资银行家抱怨的邮件“我家里的关系并不足以搞定生意,我还是把机会留给其他对公司更有价值的人吧。至于两家国企,我父亲会尽全力促成会面。”
而在“儿女项目”推进的过程中,JPMorgan的银行家们还在不停的考虑如何能够雇佣更加“强大”的儿女加入小摩 – 改良版的“儿女项目”将重点优先考虑有决定权人士的推荐者、同时重点考虑能马上带来项目的推荐者。甚至还弄了个“崛起之亚洲客户推荐计划”,提出要对现有的推荐招聘项目进行优化升级,要对推荐者的交易转化率和营收数进行更加精确的跟踪统计。比如,聘用了一位副部长的女儿之后就迅速和一家国企达成了交易这样的转化率应当作为标准。“直接商业转化率”和“明确交易转化率的责任及反对不当滥用项目”也被提上了优化标准(尼玛投行的哥们就是牛,把忽悠客户那套都用在自己创造的机制上)。
升级之后的推荐雇佣项目显得更加的直接,这些通过推荐雇佣而来的人员,比起通过严格筛选进入JPMorgan的聘用人员,尽管有相同的职位,但挣钱更少了,一般只有一年的短合同。当然,也有例外,一位JPMorgan投资银行家发给同事的邮件提到:这帮介绍来的雇员,原则上只能签一年的短合同。当然,如果能带来新的有油水的交易能够证明值得延期另说。否则,必须离开。- 看来,拼爹也是要靠实力的!一爹更比一爹高啊。
在2009年,JPMorgan的投资银行家们开始使用电子表格来科学的分析介绍雇员带来的好处,主要有雇佣类型(实习或者固定期合同)、聘用日、关系描述、带来收入等。
在提供分析员和助理等岗位之外,JPMorgan在2009-2010年还创造了推荐夏季实习生招聘。被推荐者往往不符合JPMorgan实习生资格。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推荐实习生需求,2010年JPMorgan又在香港创造了“夏令营”培训项目,这些被推荐的人员参加社交活动、讲座等,还能将其写入简历。JPMorgan的一个银行家得意的说,“知道我们有不同的项目来满足这些小可爱们,老子现在晚上睡得更好了”。对于“夏令营”项目,“得有强有力的理由让这帮小崽子参加,至少带来3百万美元收入听起来是个合理的门槛”。一位JPMorgan的投行家写道。有位JPMorgan的投行家建议,应当为这些国企客户的孩子们多给点福利,比如替他们把机票钱付了,因为“国企客户即使身处高位,也挣得不多”。
哪些国企高管要求过聘用亲戚或者朋友?
– 2005年,JPMorgan聘用了一位中国制造业国企高管的儿子,此人在2005 – 2008年在JP Morgan干过,然后2010-2015年也干过。同样这家国企另一位高管的推荐人获得了2009年的培训机会 – 2006年,JPMorgan获得了这家国企的IPO项目,在2008年又获得了新的项目机会。从这家国企,JPMorgan收入3200万美元
– 2007年,JPMorgan聘用了一家中国国企高级官员的亲戚和监管这家国际政府机构的高管的亲戚。当同意聘用这两位亲戚之后,JPMorgan获得了这家国际的IPO生意。作为部分回报,JPMorgan获得的其他利润超过了330万美元
– 2007-2010年,JPMorgan 在一家中国金融国企高管(包括董事长、首席财务官等)推荐下招聘了好几个雇员。2007-2010年,JPMorgan从该国企获得的利润超过了650万美元
– 2007-2011,JPMorgan在另一家金融国企高管推荐下招聘至少5为推荐雇员。包括应这家金融国企董事长的要求聘用了这家金融机构所在省份政府高官的儿子。2008年和2009年,JPMorgan从这家国企拿到了投行的单子,获得利润超过580万美元
– 2010-2012年,JPMorgan应一家大型中国能源国企高管要求,聘用了两个雇员。在2012和2013年即获得了发债等生意,获得利润超过1000万美元
– 2007年-2010年,应一家中国交通运输国企高管要求,JPMorgan聘用了两个雇员和一名实习生。这些雇佣是这家国企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管推荐的,2010年JP Morgan从这家国企获得了净利1000万美元
– 2008-2012年,JPMorgan应一家中国金融国企董事长和高级官员的要求,聘用了两名雇员和一名实习生。参与了2012年这家国企的IPO,获得了超过260万美元的净利
– 2010年,某能源国企高管的儿子去了JPMorgan的纽约办公室工作,因此获得了该国企高管介绍的另一家国企IPO,;利润超过2300万美元
– 2006年,某位副部长的儿子寻求在JPMorgan纽约办公室工作,这位公子被参与面试的JPMorgan投行家们评为“史上最差面试者”。当然,最后这位公子获得了聘用。
在明显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的反腐败、正当记录和内控规定的情况下,小摩同意交出1亿多美元的非法收入,并加上2千多万美元的利息,和证监会达成和解,这就是上面1.3亿美元的来历。
JPMorgan的情况并非个例,不信,去香港那些投行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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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拼爹路漫漫,一爹更比一爹高。
上周,美国证监会宣布了对摩根大通违反FCPA(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结果:著名的小摩认罚1.3亿美元和美国证监会就摩根大通为亚太地区政府官员和客户的亲戚提供职位和实习机会的腐败指控达成和解,除此之外,JPMorgan还为其行为将向美国司法部支付7200万美元刑事罚款和美联储支付6200万美元的受罚费用。
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JPMorgan亚洲区的银行家们规避正常招聘流程、创造了一种叫做“客户介绍招聘项目”(也被这帮银行家们口头称为“儿女项目”)的方式,用提供高薪、独特的职业发展路径招聘那些企业高管(主要是国企)、潜在客户、有影响力的政府官员所推荐的人员。在美国反海外腐败下,这些国企高管、政府官员等被统一的视为“外国政府官员”。在亚太区外国政府官员的要求下,JP Morgan聘用了大约200名实习生和全职雇员,其中大约有超过20家中国国企的高管推荐了大概100名实习生和全职雇员,该等行为也令该行从这些中国国企手中获得了超过1亿美元的生意(1亿美元,SEC你确定不是在Kidding?)。同时,JPMorgan还招聘了至少10个以上政府机构所推荐的人员,以便在获取监管审批的时候能够获得便利。
美国证监会的官员对此评论:JPMorgan采用了系统腐败的方式,雇佣那些政府官员和其他推荐人的小孩,但这些人如果靠自己的本事是根本不合格的。而JP Morgan的雇员也知道这样的不当的招聘项目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但坚持这样做给他们带来了获利颇丰的商业机会和生意。此种不端行为是如此的明显,小摩的投行家们甚至内部有电子表格,来对比记录“介绍进来的雇员”和“因此而带进来的生意收入”。能够带来更多收入的被推荐雇佣人员能够获得更长的雇佣,而那些未能持续给JPMorgan带来生意的被推荐雇佣人员则只能得到短期雇佣合同。而这家投行的内控机制是如此的形同虚设,几乎没有任何一个“介绍招聘”的请求被拒绝– JP Morgan的银行家们在内部法律和合规时,对被推荐招聘者的信息故意提供不实内容;同时,这帮聪明的银行家还想出了各种方式来隐藏部分被招聘人员、将这些被推荐来的人员送到别的海外办公室进行工作等手段。
其实,早在2001年,JPMorgan就已经意识到招聘外国政府官员亲属的可能风险,因此小摩对其雇员在形式上还是有教育的,比如在小摩亚太区的2001年反海外腐败法合规指引中就明确指出了,“聘用外国政府官员的家人做雇员、中介或者顾问是值得警惕的危险信号”。在2005年JPMorgan的反腐败培训中还包括了“聘用一个政府官员的女儿做(不付钱)的夏季实习生”的案例,并明确指出“实习生是有价值的,这是获得交易的一个要求”。而在2007年,JPMorgan的反腐败指引中明确规定了,对政府官员的亲戚提供实习生或者培训机会需要通过法律和合规的事先审查。2011年,JPMorgan的反腐败指引又更新了,这次明确的说明了贿赂包括用实习机会和雇佣来影响政府官员的行为或者获得不当利益。与此同时,JPMorgan亚太区建立了一套筛选、聘用在校生/毕业生做实习生、分析员/助理的招聘流程,通过正常流程进入JPMorgan工作是非常困难的,候选者需要在教育背景、过往经验、语言和其他技能上非常优秀,最后通过筛选的人员在学分绩点、对于金融行业的热爱、语言能力上都很优秀,同时还需要经过多轮面试。
2006年,JPMorgan的“儿女项目”开始启动。这一项目是应客户高管和政府官员的要求以及小摩相信他的竞争对手也在如此干的情况下启动的。一开始,这个项目的目的就是通过雇佣客户高管和政府官员推荐的亲戚和朋友来获得收入。推荐聘用的人员和通过正式招聘流程的雇员不同,这些人在教育背景、学分、资质的要求上都不能达标,同时也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多轮面试,他们所需要的评估是推荐人的关系、资源和能带来的商业收入。但是,这帮因推荐而被聘用的人员,和经过严格招聘程序进入的雇员一样,享受着同样的级别、高收入和福利,而不需要干多少活 – 甚至有些推荐而来的人员享受了晋升上的特别待遇。
JPMorgan的法律和合规部门对“儿女项目”的风险是有认识的,因此在内部他们也设计了相关的程序来对此进行风险控制,比如对招聘的推荐人员要求走正常招聘程序,要求满足必要的资质条件、要求对这些推荐招聘人员提供问卷调查和进行相关利益调查。同时,JPMorgan的法律和合规部门还要求对于介绍进入小摩工作雇员,不能参与推荐的公司/政府的项目。但是这些规定在聪明的银行家面前,都是一纸空文。这些银行家在问卷中故意提供不真实、误导、不完整的信息来隐藏推荐招聘的真实目的。而JPMoron的法律和合规部门在工作中,也没有真正的将反腐败的内部规定落到实处。比如在2010年,JPMorgan的一个银行家在推荐中透露了招聘的真实意图:这哥们能给我们带这家公司IPO的交易,这个IPO规模至少在5亿美元以上。而在JPMorgan的合规部门表示了担心之后,这位投资银行家马上改口说聘用不会真正带来生意。而JPMorgan的内部律师们也就没有再继续追问下去,从而完成了此次招聘。而来源自亚太地区的推荐,最终去了纽约或者其他亚太地区之外办公室的被推荐雇员,则连问卷这样形式上的风控也没有了。
在2009年起,JPMorgan亚太地区的这帮银行家开始采用“隐藏”人数的手段来避开小摩年终对于人数的控制和统计,比如和被推荐的人员签署“1月15日到12月15日”的年度区间合同,而在第二年又续签“1月15日到12月15日”的合同。
直到2013年,一位新上任的合规官拒绝同意招聘推荐雇员,方才开启了终止JP Morgan的“儿女项目”。
JPMorgan的银行家对于推荐招聘的作用也是直言不讳,在内部往来邮件中,有的银行家直接指出:“招聘这位国企领导推荐的人员对于赢得马上进行的股票配售至关重要,国企领导已经明确表明这是我们赢标的门票”。甚至有人直接在邮件中说,“一个国企领导的儿子刚加入我的团队,我们应当多搞点这样的招聘,【另外一家竞争大行】尼玛招了25个关系户!” “你能给这位私企老板儿子找个位置么?他们马上要IPO了!”还有一个关系户写给某位投资银行家抱怨的邮件“我家里的关系并不足以搞定生意,我还是把机会留给其他对公司更有价值的人吧。至于两家国企,我父亲会尽全力促成会面。”
而在“儿女项目”推进的过程中,JPMorgan的银行家们还在不停的考虑如何能够雇佣更加“强大”的儿女加入小摩 – 改良版的“儿女项目”将重点优先考虑有决定权人士的推荐者、同时重点考虑能马上带来项目的推荐者。甚至还弄了个“崛起之亚洲客户推荐计划”,提出要对现有的推荐招聘项目进行优化升级,要对推荐者的交易转化率和营收数进行更加精确的跟踪统计。比如,聘用了一位副部长的女儿之后就迅速和一家国企达成了交易这样的转化率应当作为标准。“直接商业转化率”和“明确交易转化率的责任及反对不当滥用项目”也被提上了优化标准(尼玛投行的哥们就是牛,把忽悠客户那套都用在自己创造的机制上)。
升级之后的推荐雇佣项目显得更加的直接,这些通过推荐雇佣而来的人员,比起通过严格筛选进入JPMorgan的聘用人员,尽管有相同的职位,但挣钱更少了,一般只有一年的短合同。当然,也有例外,一位JPMorgan投资银行家发给同事的邮件提到:这帮介绍来的雇员,原则上只能签一年的短合同。当然,如果能带来新的有油水的交易能够证明值得延期另说。否则,必须离开。- 看来,拼爹也是要靠实力的!一爹更比一爹高啊。
在2009年,JPMorgan的投资银行家们开始使用电子表格来科学的分析介绍雇员带来的好处,主要有雇佣类型(实习或者固定期合同)、聘用日、关系描述、带来收入等。
在提供分析员和助理等岗位之外,JPMorgan在2009-2010年还创造了推荐夏季实习生招聘。被推荐者往往不符合JPMorgan实习生资格。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推荐实习生需求,2010年JPMorgan又在香港创造了“夏令营”培训项目,这些被推荐的人员参加社交活动、讲座等,还能将其写入简历。JPMorgan的一个银行家得意的说,“知道我们有不同的项目来满足这些小可爱们,老子现在晚上睡得更好了”。对于“夏令营”项目,“得有强有力的理由让这帮小崽子参加,至少带来3百万美元收入听起来是个合理的门槛”。一位JPMorgan的投行家写道。有位JPMorgan的投行家建议,应当为这些国企客户的孩子们多给点福利,比如替他们把机票钱付了,因为“国企客户即使身处高位,也挣得不多”。
哪些国企高管要求过聘用亲戚或者朋友?
– 2005年,JPMorgan聘用了一位中国制造业国企高管的儿子,此人在2005 – 2008年在JP Morgan干过,然后2010-2015年也干过。同样这家国企另一位高管的推荐人获得了2009年的培训机会 – 2006年,JPMorgan获得了这家国企的IPO项目,在2008年又获得了新的项目机会。从这家国企,JPMorgan收入3200万美元
– 2007年,JPMorgan聘用了一家中国国企高级官员的亲戚和监管这家国际政府机构的高管的亲戚。当同意聘用这两位亲戚之后,JPMorgan获得了这家国际的IPO生意。作为部分回报,JPMorgan获得的其他利润超过了330万美元
– 2007-2010年,JPMorgan 在一家中国金融国企高管(包括董事长、首席财务官等)推荐下招聘了好几个雇员。2007-2010年,JPMorgan从该国企获得的利润超过了650万美元
– 2007-2011,JPMorgan在另一家金融国企高管推荐下招聘至少5为推荐雇员。包括应这家金融国企董事长的要求聘用了这家金融机构所在省份政府高官的儿子。2008年和2009年,JPMorgan从这家国企拿到了投行的单子,获得利润超过580万美元
– 2010-2012年,JPMorgan应一家大型中国能源国企高管要求,聘用了两个雇员。在2012和2013年即获得了发债等生意,获得利润超过1000万美元
– 2007年-2010年,应一家中国交通运输国企高管要求,JPMorgan聘用了两个雇员和一名实习生。这些雇佣是这家国企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管推荐的,2010年JP Morgan从这家国企获得了净利1000万美元
– 2008-2012年,JPMorgan应一家中国金融国企董事长和高级官员的要求,聘用了两名雇员和一名实习生。参与了2012年这家国企的IPO,获得了超过260万美元的净利
– 2010年,某能源国企高管的儿子去了JPMorgan的纽约办公室工作,因此获得了该国企高管介绍的另一家国企IPO,;利润超过2300万美元
– 2006年,某位副部长的儿子寻求在JPMorgan纽约办公室工作,这位公子被参与面试的JPMorgan投行家们评为“史上最差面试者”。当然,最后这位公子获得了聘用。
在明显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的反腐败、正当记录和内控规定的情况下,小摩同意交出1亿多美元的非法收入,并加上2千多万美元的利息,和证监会达成和解,这就是上面1.3亿美元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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