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天前(2月8日),纪录片
《TPB AFK》在柏林电影节首映,同时开放下载(
地址1,
地址2)。
这部纪录片讲述了瑞典政府
起诉全球最大文件分享网站
"海盗湾"(
The Pirate Bay,简称TPB)的故事。纪录片编导从2008年开始跟拍,
直到五年后的今天才完成全片。

2.
好莱坞将"海盗湾"视为眼中钉肉中刺,全力围剿,欲除之而后快。
先是查封服务器,接着是切断网络连接,
最后将4名创始人送上刑事法庭。去年2月,
瑞典最高法院驳回海盗湾上诉,维持原判,4名被告全部有罪,
必须入狱服刑,并且处以660万美元罚款。
纪录片《TPB AFK》全程跟拍,访问被告和律师,并且进入了海盗湾的机房,
还赶赴老挝,记录两个当事人听到上诉驳回的那一刻。
如果你想了解"海盗湾"背后的故事,这部纪录片是必看的。

片名中的AFK是away from keyboard的缩写,直译就是"离开键盘",
也就是网络之外的现实生活的意思。整个片名可以译成《
现实中的海盗湾》。











制作人Simon Klose是站在海盗湾一边的。为了声援海盗湾,他宣布,
这部纪录片采用
创意共享许可证。你可以自由地下载、拷贝、分发、
再创作,但是不能用于盈利活动。正版DVD的价格是23美元,
包含一些花絮和被剪掉的片段。
3.
一谈到"海盗湾",就免不了要谈到盗版问题。
到底应该如何看待海盗湾?有必要为这些"盗版分子"唱赞歌吗?
下面说说我的一些想法。

首先,我要声明,我不支持盗版,完全认同创造者(
creator)应该有回报。
如果世界上大部分金钱都分配给创造者,而不是分配给银行家、
证券商、地产商、贪腐的公务员,我们这个世界会美好得多。
但是,现行版权制度在打击盗版的同时,是不是真正促进了创造?
是不是真正符合全人类的利益?
4.
这样说吧,现行版权制度是一种有缺陷的制度。它有很强的排他性,严格禁止分享。与其说它保护了创造者,不如说它保护了利润。
假设你读到一篇好文章,里面有你认为很有用的知识,
会让很多人受益。你想把它放上网,让大家都看到。但是,
现行版权制度禁止你这样做,因为会侵犯版权。法律规定,
你无权与他人"分享"你不拥有版权的东西。
考虑到世界上绝大部分东西的版权都不属于你,
因此你很可能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他人分享,
他人也同样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与你分享。
我们大家想要获得一点新东西,只有一条途径,
那就是每个人都花钱去买一次。
我知道有人会说,这样的制度没什么不合理。但是,
在获得收入的同时,是否一定要排斥分享?
版权制度是否一定要设计成排他性呢?
让我们想象还有另一种制度。在新制度下,
每个人都有权分享自己觉得值得分享的东西,
不需要获得版权人的同意,唯一的条件是不能用于盈利目的。
这样一来,优秀的东西会得到大量传播,获取知识的成本大大降低,
公众利益显著增长;而盈利目的使用则需要支付版权费,
这样保证了创造者可以拿到收入。这就是"海盗湾"
想要建立的模式。
这样的模式是否可取,可以进一步讨论。
但是有一点应该要明确,那就是版权制度的根本目的,应该是鼓励创造,而不应该成为一种利润保护机制,更不应该成为一种控制知识的手段。考虑到信息分享成本已经如此之
低,而信息分享的社会效益可能远大于版权利益,就更是如此了。
5.
未来的版权制度,会明确区分"分享"和"盗版"。
它们是两个概念,不应混为一谈。
"分享"不是为了获得个人利益,而"盗版"是的。真正要打击的是"盗版",而不是"分享"。
还有一种常见的说法是,如果你使用了盗版产品,
就等同于偷窃他人财产。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合适的。
因为使用盗版,对于版权人来说,只是意味着可能会减少潜在利润,
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现有财产的损失,这和盗窃是不一样的。
而且由于我下面要说到的原因,我认为像防贼一样防范盗版,
是一种商业上很不明智的行为。
6.
默许盗版产品传播,实际上是一种很先进、很强大的商业模式。
如果真的是优秀作品,出现大量盗版,版权人不会有损失,
只会有收益。因为赚更多钱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让作品传播出去,
让更多的人看到它。
去年红遍全球的韩国歌曲《Gangnam Style》,就是采用这种策略。我把歌放上Youtube,
随便你观看、下载、播放和翻拍,不用向我支付一分钱,
你怎么盗版都可以。结果,
这首歌单单在Youtube就一年播放10亿次。按照某种说法,
这是不是意味着韩国歌手PSY被盗窃了10亿次?
再举一个例子,电子游戏《Minecraft》
从一诞生就默认允许盗版。欢迎你购买我们的正版,
但是如果你没钱,就用盗版吧,先玩起来再说。收入固然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我需要玩家!结果,去年它的累计总销量超过了
2000万份,一个29人的小公司,创造了2.35亿美元的营收。
时代不一样了,免费的东西随处可得,任何人都可以创造内容,
放上互联网,你却还把自己的东西藏起来,不让别人看。
你真以为这样会赚到钱?如果有10亿人听过你的歌,
2000万人玩过你的游戏,你还愁赚不到钱吗?
6.
你知道吗?现行的版权制度确立于二战前,在1952年升格为
《世界版权公约》。
你没有看错,真的是1952年。那时,
彩色电视机还处于实验室阶段,更不要说电脑了。
1952年的电子产品,现在没人要用,只能进博物馆。可是,
1952年的法律还在束缚着我们传播信息。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个法律日后又被不断强化,
越来越趋向保护版权持有人的利益,使用者的权利被剥夺殆尽。
你一定见过
"保留所有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这句话,它真的是字面的意思,就是"
所有权利被保留"。使用者除了直接付费消费,
真的是其他什么事情都不能做。这样对吗?
现行的版权制度必须改革。
7.
"海盗湾"的三个创始人,现在一个在牢里,一个等着坐牢,
还有一个躲在老挝避难。
这是不是意味着,以好莱坞为代表的现行版权制度获胜了?
不是。因为"海盗湾"这个网站还存在着,
依然是世界头号文件分享网站,一天都没有关闭过。
虽然期间由于各种外来因素多次短暂下线,
但是每一次都顽强地回来了。他们的口号就是:"你们关不掉我们,
24小时之内一定重新上线。"
让我用
Hacker News的一条读者评论,作为本文的结尾:
"你可能会说,这是在美化犯罪分子。但是请记住,南北战争时美国南方那些为废除奴隶制奔走的人们,或者二战后南非那些为废除种族隔离制度抗争的人们,都曾经被当作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惩罚。
是的,他们违反了法律。但是如果我们希望改变不合理的制度,我们就有责任站出来,大声说出我们的想法。在不久的将来,还会有很多人去坐牢,以及面对巨额罚金,但是重大变革都是以这种方式实现的。"
(完)
from 阮一峰的网络日志 http://www.ruanyif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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