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定表證成立,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鄒幸彤親自作供,強調支聯會由始至終都是港人自發組成的團體,「唔係咩外國派嚟嘅代理或者棋子」,「支聯會係香港之子,發出嘅係香港人嘅聲音,所做嘅係香港人嘅選擇」。
她又指,早於去年9月政府及港澳辦已「實牙實齒」、「有晒定性」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繼而「拉人封艇、封網、強制解散」,惟一年後法庭上政府卻稱無法證明、亦不需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等所有傷害造成、不可逆轉之後,先至嚟話我哋證明唔到我哋嘅指控㗎,你吹咩」,「咁樣唔係明擺擺嘅政治迫害又係咩?」
兩名國安處警察證人上周六作供,控方案情完結,鄒幸彤提中段陳詞,批評警方無合理基礎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裁定表證不成立。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罷陳詞後裁定所有被告表面證供成立。
鄒幸彤:支聯會主體是香港市民 並非外國代理或棋子
鄒幸彤今親自作供,她先表示,選擇作供「其實只要講清楚一個事實」,就是支聯會「絕對唔係咩外國代理人,亦都冇可能有任何合理理由話我哋係外國代理人」。鄒表示,她2010年初大學畢業加入支聯會做兼職,數個月後離職做義工,至2014年當選常委,2015年任副主席至去年「支聯會被強制解散嘅時候」,過去十年多都在支聯會大大小小崗位度過,對其性質和運作有相當了解。
鄒表示,支聯會成立於1989年「嗰場席捲全中國嘅民主運動」之時,「由始至終我哋都係香港人自發組成嘅團體,而唔係咩外國派嚟嘅代理或者棋子」。鄒指,支聯會全名是「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很明顯組織主體一直都是「香港市民」,「支聯會係香港之子,發出嘅係香港人嘅聲音,所做嘅係香港人嘅選擇」。
鄒:支聯會由逾200民間團體組成、據章程開會投票 不可能是代理人
鄒幸彤續指,支聯會是由很多民間團體組成的聯合平台,很長時間也有逾200多個成員團體。支聯會最高決策機構為會員大會,日常運作主要由會員一人一票選出、任何會員均可參選或提名的常委會負責,「可以話我哋嘅選舉制度比某啲完善咗嘅制度係更加民主同開放」。
她表示,若指這樣一個由大量公民社會組織、民主組成和運作的團體是外國代理人,「你侮辱緊嘅其實唔係一個組織或者幾個常委,你係侮辱緊成個香港嘅公民社會,抹殺緊公民社會嘅自主性」。
鄒續指,多年以來也沒見過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組織可「指點我哋做嘢」,並引支聯會章程,列明所有收入和財產,不論來源只能用於推廣組織的目標,「而唔係服務一個唔知乜水嘅利益」。
她指常委和會員之間常有不同意見,便會據支聯會的章程架構開會討論、投票,「咁樣嘅決策過程點可能一直代表緊一個特定嘅他者嘅利益呢?而且仲話三十幾年都係代理緊呢個主子?除非你話我哋呢啲章程、我哋所有開會投票都係做戲」。她堅定說:「我哋自己就係自己嘅主人,從來唔係任何人嘅代理。」
鄒:公權力以莫須有指控抹黑 屬「明擺擺嘅政治迫害」
鄒幸彤表示,抹黑支聯會是外國㔟力從來都是「黨媒」最常用的手段,早在國安處發信前,《文匯報》、《大公報》等已作「假新聞」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個邏輯似乎係只要將所有嘢歸罪畀外國勢力,就可以抹殺任何訴求嘅正當性,蓋過六四屠城嘅罪行,妖魔化追求民主嘅聲音」。鄒指,當抹黑來自沒有公信力的媒體,「我哋睬佢都無謂,費事幫佢宣傳」;惟現時問題是公權力也「插一腳」,「用同樣莫須有嘅指控去抹黑同逼迫我哋」。
鄒指,國安處發通知書、「對我哋拉人封艇」時,從無提及是「懷疑」或正「調查」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而是「實牙實齒」指支聯會就是外國代理人。她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年9月支聯會常委被捕前會見傳媒,曾談及《實施細則》附表5清楚說明何謂「外國代理人」,而支聯會相關人士有否進行該些活動「相信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亦看得很清楚」,並稱日後在法庭就會看到他們如何收取外國利益進行活動。國務院港澳辦亦曾表明支聯會是外部勢力的「急先鋒」和「馬前卒」。
鄒幸彤表示,明顯公權力早於去年9月已「有晒定性」,並「好急不及待要喺嗰時就昭告天下」,但過了一年多在法庭上,政府卻表示根本無法證明、亦不需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咁鄧局長頭先嘅說話算係啲咩呢?當時政府同官方鋪天蓋地嘅抹黑又算係咩呢?」
她批評,鄧炳強明知無足夠證據仍照樣作出不負責任指控,並基於這些「莫須有」的指控「拉人封艇、封網、強制解散」,「等所有傷害造成、不可逆轉之後,先至嚟話我哋證明唔到我哋嘅指控㗎,你吹咩」,「咁樣唔係明擺擺嘅政治迫害又係咩?」
官一度要求用中立字眼代屠城 鄒幸彤堅持獲接納
在鄒幸彤提及「六四屠城」時,羅德泉一度要求她使用「中立」字眼,但鄒回應在她的證供,六四並非中立而是屠城,並堅持其立場,羅德泉接受。
一度押後為江澤民默哀
另外,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追悼大會今早10時舉行,司法機構昨公布所有司法人員和司法機構職員將會在工作崗位站立默哀3分鐘,默哀期間所有法庭將休庭及法庭服務會暫停。
本案原定今早上午9時半開庭,惟甫開庭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便表示,需時準備文件,並留意到10時有事情(matter)要處理,申請一併押後半小時再開庭,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至10時正,法院的總務室暫停運作,保安亦在原地站立低頭默哀。
案中5名被告為: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歲,退休)。
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去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其中梁錦威和陳多偉認罪,判囚3個月,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WKCC3633/2021
審訊第一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今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拒交資料案 辯方稱條文清晰 支聯會必須為外國代理人才可入罪
審訊第二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控方無視法律原意、暗示挑戰《國安法》者須受罰
審訊第三日
拒交資料案 官裁毋須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指條文製造彈性讓警方調查
審訊第四日
拒交資料案 控方稱支聯會與6組職有聯繫 鄒幸彤批文件隱資料無從盤問
審訊第五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原稱涉公眾利益須隱去 控方審視後稱可重新披露少於20項資料
審訊第六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99%新披露資料仍被隱去 官裁已足夠進行公平審訊
拒交資料案 庭上就受限資料內容爭議 官裁證人須回答
審訊第七日
拒交資料案 控方反對鄒幸彤提「天安門屠殺」 官稱法庭不談政治、下令改用「事件」
拒交資料案 國安警以公眾利益為由五度拒答鄒幸彤提問 鄒批如捉迷藏
審訊第八日
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無必要以國安法索取成員生日 警:不受限及有權
拒交資料案 國安警至少14次拒答問題 官認「徒勞無功」 辯方要求重新審視可披露資料
審訊第九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控方援引2010年學聯代表講話 指六四晚會嘉賓發言危害國安
審訊第十日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官禁以受害者形容天安門母親 鄒幸彤斥可恥
審訊第十一日
拒交資料案 警認建議剔除公司註冊時無提「外國代理人」 否認發通知書出於政治動機
審訊第十二日
拒交資料案 官裁表證成立 鄒幸彤進庭時舉白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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