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候任特首李家超昨入稟高等法院,承認在參選期間3度無按照選管委會的法定要求,依時呈交3份選舉廣告中相關人士的支持同意書,李家超向法庭申請豁免刑罰。根據現行法例,違反相關規定人士,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申請人李家超在入稟狀指,承認沒有遵守《選舉程序(行政長官)規例》,無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要求,依時於1個工作天內,呈交於今年4月13日、17日及18日刊登選舉廣告中相關人士的支持同意書。李家超要求法庭頒令,豁免其違反法例的刑罰,兼要求法庭不頒訟費令。李家超由薛馮鄺岑律師行代表,案件答辯人是律政司。
《明報》在4月競選期間,踢爆唯一候選人李家超在網上發布3個選舉廣告,當中載有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藝人方力申言論。《明報》發現李家超競選辦在3人廣告刊出後多日,仍未呈交同意書。李家超競選辦最終在4月21日才後補上載3份同意書。
李家超競選辦被踢爆違規後,曾公開回應稱已經主動聯絡選舉事務處,又表示以後會加倍小心處理。
案件編號:HCMP69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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