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中国——新华社2月8日的消息称,一名叫普化的男子被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被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表示:“2012年6、7月份,被告人普化在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两次向该县曲库乎乡多哇寺僧人卓玛杰灌输’自焚者是为了藏族的自由独立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是藏民族的英雄’、’自焚对藏族自由独立有利’等言论,煽动、引诱、教唆卓玛杰自焚。在普化的煽动、引诱、教唆下,卓玛杰产生了自焚想法。2012年11月18日,卓玛杰携带汽油、棉花等物品入住同仁县热贡永庆宾馆,为自焚作准备,后被其表妹华某某发现劝阻而未自焚。
2012年11月,被告人普化多次借到自焚者家中慰问之机,向在场人员宣扬’藏独’思想,散布 ’自焚的人是为了民族的自由和幸福而牺牲的,他们是光荣的’等煽动性言论,并向自焚者家属赠送钱财及西藏流亡政府人员画像。2012年11月12日下午,普化纠集多人在同仁县多哇乡参加非法游行,并在派出所门前带头呼喊’藏独’口号。普化被抓获时,从其房间内电脑中提取到大量雪山狮子旗图片和西藏流亡政府人员照片以及具有煽动性内容的书籍、视频。”
最终,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普化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普化并非首位被控因自焚被判刑的人,在最高法要求将煽动自焚定为故意杀人罪后,上个月在四川阿坝和甘肃夏河县,包括僧人罗让贡求和他的侄子罗让才让在内的8名藏人,因“煽动他人自焚”而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和相应的有期徒刑。不久前中国媒体证实,从2009年第一次在国内藏区发生藏人自焚抗议中共对藏民族政策以来,自焚事件在藏区有增无减,2012年达到最多的76起。中国政府一直指控西藏流亡政府和达赖喇嘛对自焚事件负有责任,但达赖喇嘛否认了上述指责。F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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