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广
再有一名男子因触犯被视为香港“口袋罪”的新煽动罪而入狱,涉案市民因在十个月内于Facebook(脸书)发表117则具煽动意图的帖文,被判入狱12个月,是新煽动罪实施以来第六宗判刑案件。
在不少国家废除煽动罪之际,港府把原来包含在《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罪纳入俗称“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中,并将最高刑罚提高3倍多;法例自去年3月实施以来,已有十多人被捕;而自去年9月首宗判刑出现后,至今已有六人因穿衣或言论而被判入狱10至14个月,除社民连成员周剑豪外,其馀五人都是名不见经传的普通市民。
最新案例的被告是报称巴士电器技工的36岁男子李俊杰,控罪指他在去年3月底至今年1月期间于脸书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主要是指他在转发时事及法庭新闻后配上煽动评论,包括“黑警乱棍打市民乱枪射市民滥暴滥捕滥告”、“智障法官”、“明明无罪⼜上诉有罪,专屈年青⼈坐冤狱的香港,香港已死,香港法治已死”、批国安法“搅到个社会扭曲晒以前明明合理存在的野渐渐消失沉沦”等,又公开呼吁别人效彷梁健辉刺警以惩罚极权等。
被告昨(8日)在法庭中承认控罪,辩方大律师石书铭求情时强调,被告评论主要是针对警察和对法庭裁决的不满,属情绪宣泄及谩骂,亦不涉及中共领导人或共产党,严重性较低,关注度亦非常低,合共只有8个赞好和一个回应,破坏力较轻,冀法庭轻判。
不过,本身是国安法指定法官的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指出,被告以毫无事实基础的指控不断抹黑执法机关、司法系统、港府及国安法,表述激进、缺乏理性,意图在社会上制造仇恨。而他宣扬香港独立、歌颂及宣扬暴力,有鼓励之嫌;纵使帖文回应者稀,但相关帐号公开,覆盖范围无远弗届,传播力度极高,最终判他入狱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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