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 April 2025

新煽动罪年来第四例 男子写批共字句囚10个月

一名运输工人因不满法院对45名民主派初选等案的裁决而在公众地方写上批评共产党和「台湾独立」等字句,被控国安条例下的煽动罪(俗称「新煽动罪」),曾任国安法指定法官的总裁判官苏惠德判他入狱十个月,以阻吓他人仿效,以免为转趋平和的社会带来暗涌。公开资料显示,这至少是「新煽动罪」生效一年来第四宗被判刑的案件。 

根据案情,53 岁的李树铭被指在去年5月至12月期间,在湾仔一带的行人天桥升降机门写上「习维尼系终国杀人王」丶「支那共匪 祸害港人 应该死全家」丶「共匪冧档」丶「台独」等字眼,被控八项刑事损坏罪及一项「新煽动罪」,后两句被指煽动他人对中国的憎恨或离叛。他在警诫下承认,是在表达对有关民主派初选案和元朗站「7.21」案裁决的不满,认为判刑太重,又指不想台湾像香港一样没有民主和自由。他昨(1日)在裁判法院承认包括「新煽动罪」在内的五项罪名,另外四项控罪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辩方大律师关文渭求情时引述家属表示,被告患有自闭症,但未有求医,指被告是冲动地以错误方法表达对政府的不满,并非为了报复。辩方又认为,被告的发布方式是在电梯门,传播性远比网络发布低,煽动意图亦低。

总裁判官苏惠德判刑时指,被告涂鸦对公众物品的损坏较低,但不可忽略字句内容是在发泄内心仇恨,以侮辱名称称呼中国,及以推翻政权为目的,等候乘坐电梯的畅旺人港均可看见。他指出,为了防范危害国安行为,要在刑罚上从严,避免他人仿效丶为转趋平和的社会带来暗涌。最终裁定他每项刑毁罪入狱三个月,新煽动罪判刑八个月,部分刑期分期执行,总刑期为十个月。

国际特赦组织上月下旬曾发表报告,指俗称23条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继续被当局用作压异见人士,将和平行动定罪的方式日见荒谬,令香港成了一个人们不得不审查自己的一言一行,甚至衣着的地方。根据该会统计,当局已藉23条立法拘捕16人,当中五人被控,三人被定罪,分别与穿着印有抗议口号的T恤和口罩丶在网上批评政府,以及在巴士座位上写下抗议口号有关,刑期由10至14个月不等。按此计算,此案是第四宗新煽动罪的判刑个案。

联合国人权机制曾批评《港区国安法》和《刑事罪行条例》中的煽动罪未能保障人权,呼吁废除或停用,但港府未有跟从,更把原有的煽动罪加入去年3月23日生效的23条立法中,并加重这俗称「新煽动罪」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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