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 February 2024
【杜耀明評論】國家安全本地立法,徒勞無功還是多此一舉?
國安法本地立法正式登場,先不討論具體建議,香港特區當局首先該確定是,此時此刻是否恰當時機,又是否有需要啟動諮詢,否則走足立法程序,可能是多此一舉。
正如推行雙普選一樣,國安法本地立法都寫進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兩者同樣是不容丟棄的憲制責任。不過,也與普選至今實現無期一樣,反對國家安全立法者不是出於原則考慮,而是香港仍未具備應有條件,勉強實行當然可以,但難免付出高昂的代價。
尤記當初,《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安全立法交由香港自行制訂,目的就是既要滿足國家對安全的需要,也要釋除香港人的顧慮。特別是,當政府由小圈子推舉產生,民意認受先天不足,但卻獲增加權力,以應對國家安全問題,如何才能制衡政府,保障自由民主人權免受無理的威脅,以信守五十年不變的莊嚴承諾?
答案在於本地的立法過程。政府不僅需要說服由局部民主產生的立法會,爭取過半數通過,也需要與民間社會和輿論良性互動,充分吸納民意,化解疑慮,建立官民共識,由此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律,才有民意支持和道德基礎,才可以行穩致遠。廿一年前,當局立法雖然兩方面都失敗,最後無功而還,但總算遵守遊戲規則,保住「一國兩制」的信譽和尊嚴。
由2004年起,北京通過人大常委的決定,加強對本港政制改革的控制權,並宣布放棄原定於2007年開始推行雙普選。不過,直至近年,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一直沒有啟動,看來北京並未改變初衷,依然相信需要先贏取香港人民心回歸,推動國家安全立法才有意思。
換言之,初衷照舊的話,眼下香港,遠遠不是推出國家安全本地立法的時機。特別是反修例運動以來,反對政府佔社會多數,其中年青一代的比例尤其高,而社會嚴重撕裂,官民關係難以修復,亦有礙形成共識。加上《港區國安法》治港的新年代,特區當局嚴刑峻法,因選舉而結盟的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以國安罪行,不少公民組織如教育專業人員協會、職工盟、支聯會等等都被迫解散,批評政府的示威遊行逐漸絕跡,言論也可以入罪,試問認同自由民主價值觀的多數香港人又要怎會歸心於政府,站在當權者的一邊呢?
「完善」後的立法會,也注定代議機構與民意之間越來越遠。由於選舉只限北京認定的「愛國者」參選,民主派全被摒諸門外,結果七成選民不投票,不僅當選者甚至立法會的代表性也大幅削弱。當局應該知道,如今即使取得全數議員一致通過《國安法》,也無法達到過去本地立法的目標,即爭取各行各業以至多數人和輿論的支持。
儘管目標已成過去,但特區當局行禮如儀,仍按照舊劇本進行本地立法,一面徵詢社會意見,一面爭取立法會支持。有別於二十年前,當局今次必定可以得償所願,關鍵在於立法之前早已清除障礙。議會內只有歡呼沒有反對,政府還未交出具體法案,全體議員已經發表聯合聲明,一致歡迎國家安全立法。《港區國安法》治下,社會上,異見聲音也不大,個別社會團體或會反對個別立法建議,但社會動員則免問,更不要說大規模的請願行動。輿論方面,反政府傳媒無立足之地,主流媒體以至社交媒體都小心翼翼,謹小慎微,難以形成反對的聲勢。
時移世易,二十年前,議會、民意、公民社會三條戰線,政府都要努力經營,寸土必爭,政策才能成功達陣。但如今政府權傾一時,對三者都予取予攜,民間鮮有反對之聲,今次國家安全立法不外又一場早知結果的賽局。既然如此,走過這些程序,其實達不到爭取社會認同的原有目的,這是誰都明白的事情。政府當然也完全明白,也明白大家對政府無法達成目的是清晰無誤,但當大家知道政府明白大家都了解他們趕忙的事,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政府卻依舊在走每個程序,那又何必呢?何不直截了當,一次過三讀通過呢?
因此,不論從時機看或者需要看,今次本地立法,不是徒勞無功就是多此一舉。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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