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9 February 2013

禁止“以人查房”涉嫌把平民当人质 以保护隐私名义阻碍查贪官是权力耍流氓

先公开官员的房产信息,再禁止随意查询公民的房产信息,将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区分开,这在价值次序和逻辑推演上也才讲得通,才符合常情常理常识,也才是真正的保障民权。
2012年下半年以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期,一些地方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其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福建省漳州市就“严禁以姓名(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只能以明确的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进行查询,查询工作人员对房屋权属信息的内容保密”;北京市建委也在内部明确了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
这样的新规定,被民众习惯性地当作“不去解决人民提出的问题,而去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民”之典范。人们本能地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公然站到了腐败分子一边,没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是首先将监督政府和官员的民众关进了规定的笼子。公众的监督目标一指向官员的房子,一些地方政府就出台规定严禁“以人查房”,这不是保护贪官又是保护谁?
其实,这些“禁止以人查房”的规定本身并没有错。反腐败当然要反,但反腐败不能凌驾于一切事务之上,民众的权利也应受到保护。无论是漳州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还是《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其初衷都是保护民众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如果我们的房产状况在网上可以被人随意查到,隐私权被侵犯的结果是非常可怕的,它将置每个公民于非常危险的境地。民众隐私权的保护与反腐败,其实一样重要。
问题恰恰出在,政府部门对民众热烈反腐渴求的刻意回避,对公众“公开官员房产信息”诉求的假装听不见,让公众产生了“政府在袒护腐败分子”的焦虑。房叔事件后,如果政府一方面推进官员的房产信息公开,无须民众去人肉搜索和网络查询,而是通过组织程序和制度框架将官员的房产信息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一方面出台规定强化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避免公民的房产信息遭到随意查询的骚扰。那么,公众绝不会非理性到拒绝那些真正保障民权的规定。
一系列“房叔”事件暴露了某些官员令人瞠目结舌的腐败,反腐败必须先公开官员的房产信息,从而证明自己不是房叔。积极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先把房产情况向社会公开,以公开自证清白和取信于民——这才是“房叔”事件顺理成章的有效应对之举,“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第一行动——这之后,才是反思随意的网络搜索侵犯民众隐私权的问题,从而出台规定限制查询。先公开官员的房产信息,再禁止随意查询公民的房产信息,将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区分开,这在价值次序和逻辑推演上也才讲得通,才符合常情常理常识,也才是真正的保障民权。
不通过“公开官员房产信息”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却急吼吼地先行关上房产信息查询的门,堵上“曝光房叔”的反腐途径,这无异于以“保护民众隐私权”的堂皇名义,将积极监督官员的公民关进了笼子。
“保护公民隐私权”,多少罪恶假汝之名!多少官员的罪恶栖息于“公民隐私权”的庇护之下!虽然轻易就能查询到公民房产信息,这隐藏着私权被侵犯的危险,可房叔事件以来,我们还没有看到过哪个普通公民的房产信息被随意曝光,都是官员房产现形的丑闻,网络曝光都精准地指向了问题官员。我们的政府部门,在各种“房叔”现形之前没想到过保护公民,房叔现形后却热衷于保护公民了。人们很难不将这种保护理解为“保护腐败分子”,很难不理解为“房叔”的现形引发了官场恐慌,一群比“房叔”房子还多的人急于堵上公众监督的渠道,于是禁止随意查询房产。
确实,依靠这种随意查询和搜索房产信息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经之道。关键是,政府没有为公民的正当监督开制度之门,按理,官员有几套房产,公民是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的,不必背上“侵犯隐私”的恶名。官员的房产信息和平民的房产信息,应该是两套系统,官员的可公开查询,而平民的不能。可掌握着决策权的官员们将自己“混同于”平民,混在平民队伍中,把平民当成人质,在“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名义下逃避着应受的监督。
把平民当人质,以“保护公民房产隐私”的名义封堵上公民曝光贪官房产的途径,这是权力在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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