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文章中提到一個問題:
现行版权制度在打击盗版的同时,是不是真正促进了创造?是不是真正符合全人类的利益? 作者自己的看法是:现行版权制度是一种有缺陷的制度。它有很强的排他性,严格禁止分享。与其说它保护了创造者, 不如说它保护了利润。
然後他舉例說:
假设你读到一篇好文章,里面有你认为很有用的知识,会让很多人受益。你想把它放上网,让大家都看到。但是, "分享"你不拥有版权的东西。现行版权制度禁止你这样做,因为会侵犯版权。法律规定, 你无权与他人 考虑到世界上绝大部分东西的版权都不属于你, 因此你很可能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与他人分享, 他人也同样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与你分享。 我们大家想要获得一点新东西,只有一条途径, 那就是每个人都花钱去买一次。
文章作者接著說:“版权制度...不应该成为一种利润保护机制,更不应该成为一种控制知识的手段。 ”
現行版權制度的弊端在於,它窒礙資訊分享。
筆者在瀏覽許多新聞網站時,總會看到“版權所有,[未經書面同意] ,不得轉載任何文章”一類的警告,這樣的字眼,對於想要把資訊分享出去,增加 access
point,讓更多人能夠在不同地方讀到有關資訊的人來說,無疑是一大盤冷水。
出版資訊的機構出於保障自己的原因,把可以讀到資訊的地方,限制在自己的網站。
但這樣做的同時,等於扼殺人們在其他地方讀到有關資訊的可能,也就是減少了那些資訊的傳播機會,同時破壞了“ 資訊循環”。
“Information
Cycle” (資訊循環)
斜體部分正正是現行版權制度下難以做到的。
說回標題提到的文章,作者說:
你知道吗?现行的版权制度确立于二战前,在1952年升格为《世界版权公约》 。
你没有看错,真的是1952年。那时,彩色电视机还处于实验室阶段,更不要说电脑了。 1952年的电子产品,现在没人要用,只能进博物馆。可是, 1952年的法律还在束缚着我们传播信息。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个法律日后又被不断强化,越来越趋向保护版权持有人的利益,使用者的权利被剥夺殆尽。 "保留所有权利"(All Rights Reserved)这句话,它真的是字面的意思,就是"所有权利你一定见过 被保留 "。使用者除了直接付费消费,真的是其他什么事情都不能做。这样对吗? 现行的版权制度必须改革。
這最後一句也是筆者的看法:“现行的版權制度必須改革。”
而且,筆者不希望再有人因為想要打破這個制度而賠上性命、被起訴、或是流亡他國,於此向 Aaron
Swartz 、海盜灣的主持人、以及《政經評論》的博主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