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5 February 2013

鄭永年:中國行政體制改革往哪裡走?

聯合早報 5-2-2013

中共十八大之後,新一波行政體制改革的任務,已經擺上中共領導層的議事日程上來。下一波行政體制改革往哪裡走?要回答這個問題,就需要人們首先理解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總體方向、內容及其歷史進程。

概括地說,改革開放以來,行政體制改革包含有三個大方面的內容。首先是經濟上的。中國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型,主要是通過行政體制改革來實現的。在計劃經濟的條件下,國家對經濟的直接控制,主要是通過行政體制進行的。到今天,中國社會的一個普遍共識,就是要建立市場經濟體制。行政體制改革,不僅要使得中國的行政體制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要求,而且更要讓中國經濟改革深化,即向市場制度的轉型。很顯然,這方面還需要很大的改革。大量的國有企業仍然是行政體制的內在部分,在企業化和市場化等方面,仍然有大量的改革空間。在這個領域,下一步改革最重大的挑戰,就是如何在繼續推進政府向企業分權的同時,建立對企業經濟活動的監管制度。

第二,行政體制改革的第二方面的內容就是社會建設。這方面的內容在之前是缺失的。在很長時間裡,中國改革的主體是經濟改革,經濟改革被賦予最高的政策議程。當然,也不能簡單地說,社會改革沒有進行,但社會改革始終沒有被提高到一個重要的議事日程。在社會改革的構架內,行政體制改革至少具有兩方面的內容。首先是要提供公共服務。提供公共服務要求政府職能的轉型,從推進經濟發展功能,轉型到提供社會服務功能。這種轉型必然進而要求政府機構和官僚組織的重組。其次,更為重要的是要建設大社會。近年來,社會管理成為中國政府社會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而社會管理的主要內容就是社會的自我管理,這就要求政府給予社會充分的空間,容許社會自治力量的成長。同時,政府也要轉變自身的功能,從直接控制社會轉型到通過法治來監管社會。無論是賦予社會更大的空間還是監管社會,都需要通過行政體制的改革來實現。

為民主政治奠基

第三,從長遠看,行政體制的改革,就是要進行有助於支撐未來民主制度有效運作的國家制度建設。在西方,中國一直被視為一個只有經濟改革而沒有政治改革的改革模式。這主要是因為西方從狹義上來界定政治改革,即把政治改革界定為政治民主化,而政治民主化又被進一步狹義地界定為選舉制度的確立。儘管持這種觀點的人在中國本身也有,但大多數中國學者和政策研究者,都會把行政體制改革視為是政治改革的內在一部分。人們意識到,民主只是眾多國家制度中的其中一個重要的制度,但不能取代其他方面的國家制度建設。行政體制是任何國家制度中最基本的制度。沒有一個有效的行政制度,任何國家都難以成為現代國家。行政體制應當說是中性的制度。沒有一個有效的行政體制,民主制度即使產生了,其品質也會是非常低下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行政體制改革就是為未來高品質的民主政治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如果把這三大方面的內容放在國家與社會、政府與人民的關係中來看,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目標就會更加明確,那就是,建設小政府、大社會。這也是19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就已經提出了的改革目標。但要避免誤解,今天還需要在小政府、大社會之上加上強政府、強社會。這主要是要說明在中國改革進程中,國家和社會、政府和人民之間並不是一場零和遊戲,而是一種雙贏遊戲,即政府強,社會也強。

因此,要回答中國下一步行政體制改革往哪裡去的問題,就是要在這個目標框架內檢討已經做了什麼?什麼地方做好了?什麼地方沒有做好而還需要再繼續做?又有哪些新的領域需要做?說得簡單一些,就是要回答從哪裡來到哪裡去的問題。

如何理解行政體制改革和小政府、大社會之間的關係?小政府、大社會在不同的社會裡有不同的理解。在1980年代,中國的改革者提出這個口號,主要受當時西方正在進行的美國列根總統和英國戴卓爾首相的革命,即私有化浪潮的影響。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西方福利社會大發展,導致了公共部門的大擴張,從而也是管理公共部門的官僚體制(也就是中國所說的行政體制)的急速膨脹。結果,龐大的公共部門不僅制約了私營部門的經濟效率,也制約著政府提供服務的效率。私有化運動因此成為不可避免,就是要求政府減少對公共部門的干預,甚至撤回。除了私有化之外,西方國家也採用公私夥伴關係的做法,即把一些政府服務外包給私營部門,也就是政府向社會收購服務。

還權給社會視同政治改革

當時中國的情況和西方當然截然不同。中國的情況較之西方更甚。西方主要面臨的問題是政府干預經濟太多。但不管是怎樣的干預,政府和經濟之間仍然存在著邊界。但中國是計劃經濟,在政府和經濟之間根本就不存在任何邊界,經濟生活的所有方面全部由政府來承擔。在計劃經濟內部,市場和社會既不容許發生作用,也不容許有生存空間。國家動員式的經濟發展,在最初的成功之後沒過多久就走向了衰落,最終演變成為改革開放之前的貧窮社會主義。

在這個背景下,改革就意味著還權給經濟、還權給社會。這兩方面也就自然成為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但具體來說,在中國的政治環境中,還權給企業和還權給社會儘管都是行政體制改革的內容,但在很多人的概念中,它們分別屬於兩個不同的領域。還權給企業屬於經濟改革的內容,而還權給社會則屬於政治改革的內容。

從改革的優先次序來說,這兩個內容的改革在不同時期是不一樣的。總體來說,在1980年代,向企業分權和向社會分權是平衡推進的,至少改革者(主要是胡耀邦和趙紫陽)是這樣設計的。當時不僅強調經濟改革,而且也強調政治改革。到1990年代,中國的主體改革是經濟改革,因此行政體制改革也是為經濟改革作配合的。1990年代,行政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就是政府向企業分權,向社會分權的目標,基本上從改革的話語中消失了。

進入本世紀之後,行政體制改革又增加了一項新的內容,那就是政府對企業的監管。就是說,就政府功能來說,行政體制改革就是要建立一個監管型政府。建立監管型政府既是改革本身的邏輯,也是政府利益邏輯。向企業分權,確立政府和經濟領域的邊界,並不是說政府和企業之間就不存在任何關聯了;實際上的情形是,政府一方面要向企業分權,不再直接干預企業的經濟活動,但另一方面政府必須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管,增進社會的公共利益。如果企業的經濟活動不被監管,企業就會損害到社會的公共利益。無論是分權還是監管都涉及到政府改革。從政府利益邏輯來說,作為組織的政府,其本身也是有其自身的利益的,就是在和經濟領域互動過程中,必須具有足夠的權力和能力向公眾提供公共利益。一旦政府無能向公眾提供公共利益,政府本身的合法性就會成為問題。強政府因此成為政府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直到最近幾年,隨著中國政府提出和設立社會管理議程,大社會和強社會的改革目標又正式被提出來。人們逐漸意識到,社會管理首先應當是社會的自我管理,而不是社會的被(政府)管理。因此,大社會首先要求政府分權給社會,擴大社會生存和發展空間。同時,也和經濟改革一樣,政府一方面分權給社會,但另一方面也需要對社會進行監管。不過,較之經濟領域,以建設大社會、強社會為目標的行政體制改革,仍然處於早期的探索階段。市場和社會比較發達的東南沿海一帶,尤其是廣東,社會改革取得了很大的進展;但內陸地區,市場和社會並不發達,很多地方的社會改革還沒有提上議事日程。這也不可避免。正如中國的經濟改革,社會改革進程從區域上來說也會是一個不平衡的過程。

無論從哪個角度看,今天中國的社會改革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從經驗來看,儘管社會穩定越來越成為一個大問題,但如何通過建設大社會來重塑社會秩序,仍然沒有明確的答案。從中央高層的政策看,儘管前些年提出了社會管理的新概念,並且提升成為一種政策概念,但並沒有看到後續具體政策的出台。

更為重要的是,社會管理並沒有反映到高層的權力結構(或者頂層設計)中。也就是說,在高層權力結構中,沒有負責社會管理的機構。在上一屆政府,社會管理被置於政法委系統。這種做法顯然並不合適,因為政法系統是負責處理有問題的社會成員的部門,而社會管理針對的是社會大眾。現在,有關部門意識到這個問題,努力把政法和社會管理分離開來。這個方向無疑是對的。但是,如果政法委不負責社會管理,社會管理就需要一個新的頂層設計。

從地方執行層面看,只有北京、上海和廣東這些地區開始把社會改革和行政體制改革結合起來,也設置了專門負責社會管理的政府部門和官員,其他地區並沒有把這一改革提到政府的議事日程上來。社會管理是否會擴展到其他地區,還是個未知數。更為重要的是,地方層面也一樣面臨深刻的困境。現在中央政法委不再是政治局常委負責,是否意味著社會管理不再被那麼重視了呢?如果繼續重要,又該如何向各級政府傳達出社會管理的重要性呢?在中國的政治結構中,如果中央層面沒有負責社會管理的機構,地方就會不知所措。在十八大之後,各級地方政府又再次傾向於強調GDP(國內生產總值),對社會管理則輕描淡寫,甚至不談。這表明,在社會管理這個領域,地方官員現在面臨巨大的不確定性。

行政體制改革任重道遠。很顯然,行政體制改革不僅需要繼續努力實現那些既定的目標,例如深化經濟改革和打造有效政府,在社會管理和建設大社會等方面面臨著新的挑戰。如何回應新的挑戰?這是人們對新一屆政府的期待。

from 政經評論 http://allcommentators.blogspot.com/2013/02/blog-post_1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