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6]宣戰布告 台北和約
更妙的是,正式終結二次大戰的「舊金山和約」,共有48個國家跟日本簽約,唯獨沒有中國(哪一邊都沒有,不管是稍後滅亡的「中華民國」、或是後來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份合約在1951年9月8日簽訂,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而為了讓獲准來台託管台灣的蔣介石元帥軍事集團,能順利取得「台灣民政當局」的合法地位,所以時任「舊金山和約」起草者美國杜勒斯團隊,再次銜命起草「Sino-Japanese Peace Treaty(日華平和條約)」,並強調若是中文或日文條文內容有疑義時,一律以英文版本為準!這說明了什麼?這充分說明了這份合約是美國人規範的,不要說當時的葉公超,連蔣介石也沒資格置喙干涉!而杜勒斯這份俗稱「台北和約」,是在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市簽訂,於同年8月5日換文後生效。之所以會有如此日程上的安排,正是因為「台北和約」是依據生效後的「舊金山和約」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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