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3 August 2011

林天悟:慎防無罪推論的社會變質



林天悟:慎防無罪推論的社會變質
除了資深的中國組記者外,還有多少香港行家或達官貴人記得湖北漢子佘祥林?還好互聯網太方便了,只要在搜尋器鍵入「佘祥」兩字,即自動跳出「佘祥林案」的相關資料,有超過二十七萬條連結,只要花點耐性就能輕易了解事情始末。

佘祥林原本只是湖北一個小鎮派出所的治安巡邏員,脾氣有點暴躁, 也許還有點風流, 跟精神失常的妻子張在玉經常吵吵鬧鬧。1994 年初,佘妻離家失蹤,不久村裏發現一具無名腐爛女屍,有人指是失蹤的佘妻,從此改寫了佘祥林的平凡人生。

冤案「幸運兒」還說有「公道」

往後的歲月裏,佘祥林被指謀殺妻子,經法院「審判」後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期間,女兒輟學;為他奔走呼冤的母親遭執法機構毆打扣押,獲釋不久病故;家族親友上訪鳴冤,傾盡家財後,剩下的只有打壓再打壓。

佘祥林坐牢十一年後, 「亡妻」2005 年突然現身回鄉,驚悉自己竟是兇案「死者」,難耐壓力下再次情緒崩潰,須入院接受治療。原來當年她只是忍受不了與丈夫關係緊張而出走,最後在山東再婚產子,卻不知竟鬧出一場世紀冤案。

佘祥林在前妻現身四天後獲釋,但牢房外已是換了人間,他的「無罪」還得經過法院正式審理,在放監十二天後才獲宣判「無罪釋放」。當他恢復自身身走出法院,眼前是數千名群眾夾道歡迎,全國一百二十八百家傳媒機構逾二百名記者苦等他說感受。佘祥林只簡單地說: 「公道自在人間。」然而,公道背後,爆出他遭執法機關毒打十天十夜後被迫認罪,連殺人方式的供詞都是控方「度身訂做」。在最痛苦的一刻,他只求好死,不想苦活了。就是這樣,佘祥林從此成為國內冤案的經典人辦。

往後更多案例告訴我們,佘祥林能夠翻案已算是幸運兒了,因為更多冤獄不斷發生,申冤者還會「被失蹤」,公道呢?多久沒有在中國領土裏實踐過?佘祥林案的深層意義,在於赤裸裸地揭穿內地司法制度上具有「假定有罪」的特質,平民一旦被控,不是由控方證明他有罪,而是要由辯方證明自己無罪。在「假定有罪」的法制下有冤案無數,國民失去安全感,公義信念沒有了依靠,人人都被看成罪犯。

曾經聽過中國組的記者說,內地機構要對付不聽話的平民,只要把他抓到公安局,總有方法把刁民「依法治罪」,問題是,扣上哪種罪行而己。

過去一星期,心裏經常想起佘祥林案,只因看到這種「假定有罪」的思想,竟然逐漸在香港萌芽,從官方到民間處處是火苗,連部分記者行家都有那種心態,實在令人心寒不已。

「核心安保區」無限量擴大

且從「記者大晒」說起。

三名行家闖進新政府總部的特首辦公室被當賊辦,拘捕後送進官門,警方和傳媒機構款進行「各自表述」,在此不贅。然而,令人最驚訝的是,討論區裏竟然有不算少的網民發表意見指: 「記者唔係大晒,擅闖私人地方一樣要拉」;或者索性奉行各打五十大板的犬儒想法,認為記者與警員都有錯。更難以置信的是,竟然有行家叫有關記者和傳媒機構「撫心自問,是否僅僅碰巧闖進去,是否另有企圖?」說穿了,這種心態其實和執法機關一樣,是把記者當賊辦。

更令人驚訝的是,竟有行家說: 「除非他們拿出證據證明真是無心闖入,否則就是有錯」。在奉行《普通法》的國家裏,大部分刑事罪行要定罪,控方必須同時證明被告有「犯罪行為」(Actus Reus)和「犯罪意圖」(Mens Rea)。而犯罪意圖不是必須的,例如命案發生後,控方認為謀殺罪存疑,便可改控誤殺;此外,若有人自稱三合會成員,只要證明被告的行為,毋須犯罪意圖已能定罪。

因此,構成控罪(是否罪成要再經審理)的首要因素是犯罪行為,而不是犯罪意圖,若單憑意圖就能定罪,肯定每個人都是十惡不赦的大惡霸。一位律師朋友說,那三位記者可予放行,就是因為沒有犯罪行為,若再叫他們「撫心自問」,無疑是在意識上進行「假定有罪」的審判——這種想是法文明社會的大倒退。

然後到麗港城的王先生,他身上那件「六四T 恤」無疑是觸動了保安人員的神經,於是二話不說被抬離居住大廈的範圍,人身安全自由明顯遭剝削,然後還成為「通緝犯」,是「被捕人士」(Arrested person)而不是投訴者。

興許是因為談及「六四」,觸動了香港市民的情意結,社會上普遍對王先生的遭遇表示憤慨。然而,無論是執法者、從政者或者親政府者,這些有權力人士都對王先生作了「假定有罪」的原罪判斷,所以曾偉雄才能理直氣壯地說:因為那位市民出現在「核心安保區」,相信是想示威,所以才把他抬離。為了確保訪港政要的安全,對市民造成影響在所難免,云云。

一心為港好市民須犧牲

說到底,在掌權者眼中,平民和高官是兩種等級的生物,如讓平民成功在高官面前說出己見,會是滔天大罪。於是才有後來的港大學生在校園內遭禁錮,記者遭搜查隨身物品,還推到百米外的「採訪區」,就算連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只要政治立場不夠親共,就算有幸與高官在同一場所,但吃飯也有「保鑣」看守,慎防會出亂子。

連串事例湊合而成的調子,套用國內的說法,是為了維持國家穩定(維穩),市民作出小許犧牲是必須的。按國情而言,所謂小犧牲是包括失去自由到失去生命,不聽話的蟻民是歷史上的沙粒,要像垃圾般掃除。

警方說在執法上沒有政治考慮,三位疑似特首候選人都開腔挺警,呼籲香港市民要「顧全大局」,其中政務司長唐英年直斥有關違反言論和新聞自由的批評「完全是垃圾」(completely rubbish);多宗事件觸動近三百名記者上周六站出來遊行怒吼,這是傳媒挺直腰骨的表現,值得讚賞。

歷史告訴我們,世上最大之惡,往往是由當權者「善意」鋪成,無論是納粹的優生論引發的猶太人大屠殺,抑或是毛澤東銳意掃除牛鬼蛇神的文化大革命,當領導人拉起的旗幟不是為了一己私慾,骨子裏其實更危險,也確實製造了人類史上最大的悲劇。

或許我們應當相信特區政府領導班子和警方執行政策任務時,是一心想為香港好,但他們心目中的那個「香港」,恐怕已不是往日香港人所想的香港,而是「一定要喺中國有好重要的角色」的特區。因此,身為小市民,身為記者,應當由自身反省開始,慎防無罪推論的社會變質。


on 香港雜評: 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11/08/blog-post_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