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萬多名警務人員(包括已經退休的)及其家屬,日前舉行集會撐被判刑的七個同僚。他們支持同袍的義氣可嘉,可惜混淆了是非。「七警」的行為,明顯地超出「執行任務」的範疇,也明顯地超出「必要武力」的需要。「被侮辱」、「壓力大」等可以是求情減刑的理由,卻絕對不是一個脱罪的理由。作為一個獲授權行使武力的群體,警隊每一個成員相應應該具備比普通市民更高的自我克制能力,以及臨危時的「情商」(emotion quotient)要求。
梁振英政策的犧牲品
「七警」事件唯一值得同情的地方,是整個警隊無辜地、不幸地被迫做了社會撕裂的「磨心」,嚴格來說,他們是梁振英政策的犧牲品。為什麼我這樣說?五年前梁振英剛剛當選,還沒有執政前,我就憑對他和他的核心幕僚的認識,斷定在他任內香港必然出現重大的社會動盪(見拙作《震盪在前 請大家坐穩一點!》)。很不幸我的預言成真,在他治下,香港社會出現了「雨傘運動」和「旺角事件」等令警民尖鋭對立的動盪。如果我能夠準確預測梁振英任內必然會出現動盪,則顯然動盪的製造者不是市民,不是警隊,而只能是梁振英。每當動盪發生時,警察就只能被動地變成梁振英的維穩工具,從而導致 「七警事件」。所以說,警察成為梁振英撕裂社會的犧牲品(註一)。筆者同情「七警」,也是基於此。
假如集會主辦者能引導全體警隊認識他們已經「被動地成為梁振英政策的犧牲品」這個事實,則未嘗不是好事。可惜這個集會為警隊帶來更多負面的形象:一是大會發出的聲音,例如數萬人以集體講粗口來宣渉不滿,讓人們看到警隊的法治水平、政策水平以及專業水平之低,令人咋舌;二是給人一種向社會示威的感覺,令人想起1977年警廉衝突,迫使當年政府特赦貪污的警察,難怪有市民擔心集會者要的是「犯法的權利」。
警隊固然要警惕自己不要成為梁振英的維穩工具,在「七警事件」中,更需要警惕自己不要成為中共「改造」香港法治制度的工具。很多跡象顯示,內地正在利用「七警」事件來攻擊香港的法治。
內地輿論對香港法治的指控
第一,在七警被判後,《環球時報》、《人民日報海外版》都發表文章,把一宗純粹香港內部事務提升到國家層面來說事。
《環球時報》認為判決反映了香港的司法體系是「延續了殖民地的色彩,並沒有像香港政府一樣建立起對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的忠誠,因此遇到與政治有關的案件時,它就容易跑偏,背離法律的基本精神」。它認為「現在香港發生的一些事情與它回歸祖國是頂着來的,……『一國兩制』是確保香港回歸祖國實現平穩過渡的政治安排,而不是為了從回歸的那一天起就把香港往遠離國家的方向拽」。
《人民日報海外版》則借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顧敏康(在港任教的內地學者)的口,攻擊現在香港的外籍法官制度。他說,「判案的法官杜大衞是英國人,而香港法律系統中不僅有大量外國籍法官,更多人是港英政府培養出來的」。他說,「這種制度顯然存在商榷的地方,那就是立場問題可能影響他們對案件的判斷」。
同樣地,素來比較開明的《南方周末》也以《這是法治的惡例》為題說:「長遠看,這是一個應該解決的問題。但更重要的問題是香港公職人員的香港認同與中國認同問題」
第二,內地媒體流傳公安有人以「內地警察」的名義致函香港警隊,除了表達同行之間的聲援外,更針對香港現行法治制度可以有外籍法官的特點,而把這次判決看成是外國勢力顛覆中國的證據。該函件說:
「在這起不公平重判香港7名警察同行有罪的法官杜大衞本身為外國國籍,同時傳出香港法院系統法官只有兩人是中國國籍,其餘均為英國國籍或雙重國籍。這似乎從一定意義印證了為何7名執法警察對襲警、拒捕犯罪分子使用了輕微暴力後卻被判處重刑的邏輯。因為違法『佔中』運動並不是一次實質意義上的香港市民自發的民意訴求途徑,而是背後有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的支持、策劃、指揮和推波助瀾,是一種完全意義上的西方國家培植的代理人街頭政治。」
第三,習慣了在大陸橫行霸道的中共「紅二代」中,更有人公然登報「買兇殺人」。中共少將蔡長元之子蔡小心,近日公然在新浪微博懸賞一萬元人民幣,請人毆打七警案主審法官杜大衞。他說:「我願意為實施毆打英籍『法官』杜大衞雜種的人士出資一萬元人民幣,說話算數。」他還針對杜大衞的英籍身份,侮辱說「香港回歸這麼多年,法院還控制在英國人和英國制定的遊戲規則下,出庭還得帶着金毛狗似的假髮,這不是治外法權是什麼?」
這些指控有幾個共同的特點:一、法官對中國憲法不夠尊重;二、判決是衝着「一國兩制」而來;三、判決是由外籍法官作出,反映他們有可能背後有國際背景;四、判決反映香港公職人員對國家缺乏認同。
第一,在七警被判後,《環球時報》、《人民日報海外版》都發表文章,把一宗純粹香港內部事務提升到國家層面來說事。
《環球時報》認為判決反映了香港的司法體系是「延續了殖民地的色彩,並沒有像香港政府一樣建立起對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的忠誠,因此遇到與政治有關的案件時,它就容易跑偏,背離法律的基本精神」。它認為「現在香港發生的一些事情與它回歸祖國是頂着來的,……『一國兩制』是確保香港回歸祖國實現平穩過渡的政治安排,而不是為了從回歸的那一天起就把香港往遠離國家的方向拽」。
《人民日報海外版》則借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顧敏康(在港任教的內地學者)的口,攻擊現在香港的外籍法官制度。他說,「判案的法官杜大衞是英國人,而香港法律系統中不僅有大量外國籍法官,更多人是港英政府培養出來的」。他說,「這種制度顯然存在商榷的地方,那就是立場問題可能影響他們對案件的判斷」。
同樣地,素來比較開明的《南方周末》也以《這是法治的惡例》為題說:「長遠看,這是一個應該解決的問題。但更重要的問題是香港公職人員的香港認同與中國認同問題」
第二,內地媒體流傳公安有人以「內地警察」的名義致函香港警隊,除了表達同行之間的聲援外,更針對香港現行法治制度可以有外籍法官的特點,而把這次判決看成是外國勢力顛覆中國的證據。該函件說:
「在這起不公平重判香港7名警察同行有罪的法官杜大衞本身為外國國籍,同時傳出香港法院系統法官只有兩人是中國國籍,其餘均為英國國籍或雙重國籍。這似乎從一定意義印證了為何7名執法警察對襲警、拒捕犯罪分子使用了輕微暴力後卻被判處重刑的邏輯。因為違法『佔中』運動並不是一次實質意義上的香港市民自發的民意訴求途徑,而是背後有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的支持、策劃、指揮和推波助瀾,是一種完全意義上的西方國家培植的代理人街頭政治。」
第三,習慣了在大陸橫行霸道的中共「紅二代」中,更有人公然登報「買兇殺人」。中共少將蔡長元之子蔡小心,近日公然在新浪微博懸賞一萬元人民幣,請人毆打七警案主審法官杜大衞。他說:「我願意為實施毆打英籍『法官』杜大衞雜種的人士出資一萬元人民幣,說話算數。」他還針對杜大衞的英籍身份,侮辱說「香港回歸這麼多年,法院還控制在英國人和英國制定的遊戲規則下,出庭還得帶着金毛狗似的假髮,這不是治外法權是什麼?」
這些指控有幾個共同的特點:一、法官對中國憲法不夠尊重;二、判決是衝着「一國兩制」而來;三、判決是由外籍法官作出,反映他們有可能背後有國際背景;四、判決反映香港公職人員對國家缺乏認同。
白皮書,改造香港法治的端倪
黨報和五毛的這些言論,除了反映了他們對香港法治制度的無知之外,更嚴重的是反映了中共念念不忘要改造香港法治制度的企圖。事實上這種政策早在2014年頒布《「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簡稱「白皮書」)時已經露出端倪。
中共在2014年6月10頒布的白皮書,第一次提出中國大陸的憲法也適用於香港。它說:「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基本法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
同年6月19日《人民日報》對此句話作出了闡明,它說:「現在香港社會理解基本法以致法庭解釋基本法,可以參照國際公約、外國法學專著、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或非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判例,鮮能看到我國憲法的影子。這種脱離我國憲法對基本法規定所作的演繹,不可避免地與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愈行愈遠。的確,基本法規定保留香港原有的普通法制度,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判例可作參考,但這是以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定的憲制基礎為前提的參考,沒有這個前提,這種參考就變成了『依照』,用外國的經來解中國的法律,沒有這個前提,『一國』就從憲制上悄然消失了,『一國兩制』必然發生質的改變。這是絕不容許的!」
白皮書這句話以及人民日報的解釋,就等於說中共擬逐步改造香港的法制,使之更貼近大陸,避免「用外國的經來解中國的法律」。從這次「七警事件」中內地的反應都集中到外籍法官這一點看,中共真有可能以此案為突破口,趁機「改造」香港的法制。
有見及此,香港的警隊要小心啊!
(程翔,資深傳媒人、《文匯報》前駐北京記者站主任、副總編、新加坡《海峽時報》前中國首席特派員)
註一:除了我預見梁振英任內會出現社會動盪外,很多知名人士都看到在他任內社會喪失了解決矛盾的機制。例如香港大學醫學院微生物學講座教授袁國勇,他就表示,香港過去一直能融匯不同文化、意見及價值,化解爭拗和矛盾,轉化為新力量,「一直也找到這個微妙平衡,但這個平衡在過去3年,好似完全失去,與這個方向愈來愈遠」,無法找到出路。筆者認為,正因為梁振英任內導致香港失去解決社會矛盾的機制,才使這些矛盾惡化為社會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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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連結
from 港文集 http://hktext.blogspot.com/2017/02/communist-chin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