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9 February 2013

梁振英「發爛渣」的警號

受劉夢熊「自殺式炸彈」襲擊,加上民望低落,所到之處均受示威者「狙擊」,器量小及缺乏政治智慧的梁振英,選擇以挑戰港人「核心價值」的方式回應。
早前他在維園被「長毛」梁國雄等擋住去路,高聲抗議,加上人數比示威者還要多的記者拍攝,現場一片混亂,梁振英的太太被保護她的保安錯誤撞擊。梁振英腦羞成怒,事後由特首辦發聲明,「指梁振英對梁國雄及其他示威者衝擊搗亂,予以譴責,對商戶及市民造成不便,深感遺憾,特首日後仍會繼續與市民保持接觸,不受搗亂人士干擾。」這個聲明,除反映梁振英的「好戰」作風,亦流露其跟大陸共幹相同的高高在上心態。很簡單,大陸官員「微服出巡」做騷,洗太平地,組織「群眾」歡迎等,這些人盡皆知的「關懷群眾」的假象已騙不了多少人,因為大眾對官員造假,官媒造假已經「瞭如指掌」。
而近年每逢北京要員訪港,如臨大敵的保安,由親建制安排訪問居民騷,把一切抗議聲音排除於「領導人」的視聽範圍,亦與大陸看齊。但畢竟香港不是大陸,港媒始終有相對的自主性,「領導人」要港媒完全配合,合演「大龍鳳」自然不可能。於是前年李克強訪港傳媒報道了港大學生被困,麗港城居民被禁閉,記者被警員無理搜查等,於是去年胡錦濤訪港,傳媒報道了記者高聲向胡提問有關「六四」問題,被在場警員非法羈留及盤問,又報道了會展場外特大水馬阻礙示威者抗議活動等,跟大陸輿論一律仍有所區別,甚至個別傳媒會批評當局擾民。這是香港還未被完全閹割的言論和新聞自由可貴之處。
換言之,市民向官員抗議,是香港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不能被輕易剝奪,而官員亦要有心理準備隨時遇見示威者。當然,示威者不可以襲擊官員,這是常識。當日維園示威,「長毛」等攔阻梁振英的座駕,企圖走近梁振英身旁高聲說他欺騙市民等,在一些市民心中可能是「激烈行動」,但他們並沒有襲擊梁振英,幾個示威者面對數以十計的保安和警員,怎「埋到身」?誤撞梁太的是保安,不是示威者,極其量是保安和警員護駕不力的結果,因此而譴責示威者,並非有胸襟的為政者所為。
梁振英的譴責聲明,令灰記想起美國的政客,例如前加州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曾被示威者用雞蛋擲中,相當尷尬。而擲雞、擲蕃茄、擲鞋這些在西方社會司空見慣的動作,主流香港人則認為不可接受,所以「長毛」等在立法會擲東西經常引起爭議。但阿諾事後卻一臉輕鬆的對記者說,「這是民主政治的一部分,這是我愛美國的原因。」不論阿諾內心是否在詛咒那個示威者,但作為政客,他理解「食得鹹魚抵得渴」的道理,即使他是加州選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州長,也必須面對反對他、反感他的市民的不客氣舉動。
但小圈子選舉產生,有「地下黨」背景的梁振英,因為與大陸共幹有專制主義的「共同血源」,看事物便與民主社會的政客大異其趣。加上主流香港人不易接受稍為「激烈」或有創意的示威舉動,包括「泛民」中人,於是梁振英的譴責「長毛」,並沒有多少「泛民」人士反指摘梁振英,為示威者抱不平。而梁振英之後變本加厲,發律師信給《信報》,要求撤回資深政論家練乙錚1月29日的文章,「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並道歉,否則控告誹謗。
查實練乙錚是根據劉夢熊早前接受《陽光時務》專訪的內容,作出自己的分析。正如《信報》發表的聲明所言,「……練文已再三提醒讀者,劉夢熊接受《陽光時務週刊》第40期訪問時提供的信息未必可靠。二、練文還特別提出,有關涉黑是疑點,還需嚴格求證,包括由立法會負責向包括梁振英在內的有關人士套取材料。……」
即使練文真的立場偏頗,對梁振英有所不公,梁振英作為特首,有足夠平台澄清事實,去信威脅傳媒,實在是非常「小家」,引起社會很大反彈亦屬意料中事。facebook瘋狂分享練先生的文章,此次「泛民」亦乘機抽水,一些議員在維園花市的攤位寫上「歡迎特首告我誹謗」。而建制派機會主義者,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亦把握機會,在電台接受訪問時說,當年當官員時被人侮辱、人身攻擊,覺得別人性別歧視(所指相信是一些以她為題材的投機刊物),曾想過告人誹謗,但徵詢過政府的法律顧問,覺得官員告平民誹謗勝算不高、意義不大。她亦接受一些女高官勸告,說告誹謗只會益了誹謗者,替他們宣傳,打消了念頭。事實上,正如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接受傳媒所言,根據英國1993年的案例,政府官員無權提出誹謗訴訟。上議院法院的判詞指,在普通法,作為政府或代表政府的官員,無權提出誹謗訴訟,否則容易扼殺言論自由。
而葉劉亦乘機揶揄梁振英,說可能他沒有徵詢政府法律顧問的意見,可能他身邊的律師很喜歡興訟。又說梁振英一時氣憤吧了云云。從葉劉的話,灰記看到梁振英如此敗壞香港的制度,第一,行政會議以往總算是政府的一個團隊,做事有規有矩,但由梁振英開始,為了自己要參選特首,在曾蔭權當特首,自己任行會召集人時,經常走出來唱反調,暗批政府政策。現在葉劉的作風完全是有樣學樣。第二,梁完全不信任公務員制度,至少不尊重政府法律顧問的意見,所以才發律師,顯示了自己的無道及無識見。很多批評已指,如果真的是誹謗,劉夢熊是始作蛹者,為何梁振英又輕輕放過他呢,是否練文擊中了他的要害?
梁振英發律師信後便放假離港,顯示他不願傳媒再追問他。不過,中共名下的《文匯報》則配合梁振英,以來論形式,撰寫「練乙錚一實信口雌黃 不顧新聞操守應受譴責」,對練乙錚大肆抨擊,甚至到了人身攻擊的地步,很有大陸「鬥垮鬥臭」的作風,證明梁振英的律師信並非純粹私人舉動,當中就有黨報的撐腰。而相信練乙錚即使感到如何受屈,也不會愚蠢至向《文匯報》發律師信。概民事訴訟乃花錢的事,普通市民怎負荷得起。新加坡政府就是以控告反對派誹謗(當然還有更嚴厲的指控,甚至收監),導致反對派破產,是收拾反對派的「辣招」之一。當然新加坡傳媒受政府控制,所以這種欺負人的做法沒有引起爭論。而新加坡是有普選,但執政人民行動黨長期專制的國家,這個專制的city state也許是梁振英和中共十分心儀及想學習的地方,他們可能正挖空心思,研究如何把香港變成新加坡,一個有普選的專制社會。所以香港市民及本地傳媒面臨越來嚴峻的環境,幾可斷言。
而傳媒的態度亦至關重要,《信報》的公開聲明雖有為練文辯護的努力,但態度不夠堅定,文末「本報管理層、編輯部及文章作者並無指稱梁先生已涉黑,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實在太和稀泥了,給人息事寧人感覺。問題是梁振英發律師信的行為,連保守的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也說不恰當,《信報》不表達憤慨之餘,還要致歉,實在說不過去。而梁振英透過特首辦回應(又是公器私用,做壞規矩),表示注意到並接受那段致歉的說話。信報總編輯陳景祥事後向傳媒表示,對梁的行動感失望及震驚,並稱是向讀者而非梁振英致歉。然而,又沒有讀者投訴文章有問題,為何要向讀者致歉?希望這封公開聲明不會損害員工士氣,更不是《信報》管理層息事寧人的表現。
無論如何,梁振英向示威者及傳媒宣戰,除了是個人品質問題,也是特區政府在中共強硬路線主導下的辦事作風。最近嚴敏華被控「襲警」罪成,要羈留十多天,等候宣判,以及古思堯「燒國旗」判囚九個月,是新一輪的警號。侮辱國旗在很多先進國家都不是罪行,體現人權先於政權的觀念。香港人是否可不受愛國迷思影響,把言論自由堅持到底,還是對「異端」行為敬而遠之,不去捍衛人權,不去批判過嚴過時的法例,如國旗法,任由國家機器修理敢於挑戰特區甚至中共的行為,默認政權收窄表達空間,將來屠刀落在自己頭上,則已太遲。


from 灰記客 http://greyreporter.wordpress.com/2013/02/09/c-y-leungs-misbehaviou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