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5 October 2021

【全文記錄】鄒幸彤六四煽惑案自辯演說 「做一個香港人想做的事,我無怨無悔」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她早前否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沒有律師代表,今日在庭上自辯。她提到自己面對的所有案件,都與支聯會、六四有關。而這些控罪橫陳疊加,反映政權正一步一步打壓、消滅六四記憶。

以下為鄒幸彤庭上自辯演說的全文,由《立場》記者筆錄及謄寫;篇幅所限,鄒幸彤、裁判官與控方律師的部分對答經刪節。

彤:被告 鄒幸彤
官:裁判官 陳慧敏

(鄒幸彤走上證人區,宣誓)

彤:本人是本案唯一被告人,本人被控煽惑一個沒發生過的集結。本人是一位大律師,自 2015 年底出任支聯會副主席。直到支聯會在 9 月 25 日宣布解散位置。(法官要求她放慢說話速度)

我是沒有案底,但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及未有按通知提交資料,而被還押中。我同時因為去年六四燭光悼念,被控煽惑以及未經批准參與集結,11 月開審,在區域法院。

從剛才自我介紹,法庭不難看到,我所有法律麻煩,都是同支聯會、六四相關。而這個控罪的橫陳疊加,好形象咁反映,政權是怎樣一步步打壓、消滅六四的記憶。

(官:等等下)

而這個大背景,是我為何要寫本案中兩篇文章的原因。

官:包括 Facebook、Twitter、明報等三份?

彤:是同一篇文章。要正確理解文章意思、意圖,另一議題:政權行動背後有否不當的政治目的,是必須理解文章出現的前因後果,而不是只看字面意思。

支聯會其實成立於八九民運期間,承載當年百萬港人對於民主中國的期許,當年這場和平民主運動被血腥鎮壓後,支聯會用每年六四維園的燭光,用我們的五大綱領,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官:你等等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去傳承八九民運的精神,同埋希望為死難者討回一個公道。

32 年來,六四維園見,是無數香港人每年最重要的約定之一,甚至可以說是香港每年最標誌性的活動,係香港人良知的象徵。我哋用維園的燭光,用令世人驚訝的毅力,守護住咗六四的真相,起碼喺香港,一講起八九六四,大家會知道,軍隊入城時候的亂槍掃射,會知道被坦克車輾斷雙腿的方政,知道那位瞓喺板車上流血嘅九歲小學生,知道當年在天安門廣場上和平絕食的大學生們,知道當年這場運動是幾咁得到全國上下以及黨政機關的支持,亦都會知道王丹、吾爾開希這些名字。知道那位隻身走上長安大街擋住坦克的坦克人,以及悼念細路都有重重困難的天安門母親。

但這些知識不是必然,因為政權一直用他的權力、法律、宣傳機器去抹殺、改寫這段歷史。所以在國內網絡上,六四是打不出來的敏感詞。每年到了六四日子附近,天安門母親、民間行動者都會被嚴格控制,甚至預防性拘捕。幾年前,有記者去北京,走訪大學生,拿著坦克人的相,冇人知道發生咩事。

2014 年,浦志強律師以及朋友辦六四研討會被捕。2015 年⋯⋯(被裁判官打斷)

官:被告人,其實本案是關於煽惑參與明知未經批准集會。

彤:我諗法庭都留意到,檢控背後的目的、相稱性,都是有關連的。

官:請你繼續。

彤:(笑)我剛才說到哪。剛才,2015 年,陳雲飛幫兩位六四死難學生掃墓,被告尋釁滋事,判 4 年。2016 年,陳兵、符海陸,做了一支八九六四的酒,誇張到被人說是煽動顛覆國家,困了三年,才給其中三人緩刑。仲有六四祈禱會的王牧師、舉一張紙牌的張五舟,全部都是被拉、被鎖。

我這裡有支聯會 2015 年的聲明,關於剛才「八九六四酒」的,想呈上法庭。(自己笑)

正正是因為政權的種種打壓,八九喺香港知道,但在深圳河對面就是「反革命暴亂」,軍隊入城是平暴,不是屠殺,甚至澳門的終審法庭都可以完全接受中共的定性,說這場運動是「反革命暴亂」,說數以千計的平民學生被屠殺是有悖事實的虛假宣傳。這樣的黑白顛倒沒發生在香港,好大程度是因為有維園的燭光,但其實政權唔係唔想消滅在香港的六四記憶,唔係唔想消滅維園燭光以及支聯會,只是在今年之前,她都未能得逞罷了。

支聯會在創立之初已經被中共定性為一個顛覆的組織,當年中英雙方人馬,許家屯、李鵬飛都勸司徒華解散支聯會,未能得逞。去到回歸,首任特首董建華先生都是勸華叔,不要再搞六四悼念,都是未能成功。軟的不行,就來硬的。2010 年,支聯會在時代廣場展示民主女神像,被沒收、多人被捕。2014 年,第一所六四紀念館,被親中法團滋擾、逼遷。2019 年,我哋再次置辦六四紀念館,裝修期間已經被滋擾。

到了舊年,疫情給了政府藉口,禁止所有公共表達。六四遊行、集會第一次被禁止。但不少市民仍然去維園、全香港各地,點起燭光。當局高調檢控大批在維園的市民以及支聯會常委。到國安法通過後,建制中人不斷放風,說支聯會違反國安法,說背景要取締支聯會,恐嚇市民不要再參與支聯會活動。

我哋搞了三十一年的維園年宵攤檔,今年第一次被食環署無理取消租約。我哋六四紀念館被迫關閉。同一時間,港台六四節目被抽起,甚至只是在節目最後播一段六四長跑片段,都要被嚴厲譴責。以六四為主題的街站、電影放映會,被滋擾、中斷。學校更是重災區,教科書上面,關於六四的內容被刪走、淡化,唔會再提軍隊屠殺平民。學校老師越來越不敢請支聯會同同學講六四發生什麼,今年沒有人再請我哋去了。也沒有學生來六四紀念館參觀。

其實六四記憶這樣被打壓,就嚟要斷了。不出意料,今年六四遊行、燭光紀念集會再次被警方禁止。而之後的發展,大家都看得好清楚,六四當日,數千警力,圍封維園,終於成功令六四燭光在今年斷絕,在維園不再燃起。但這樣都不夠,在 8 月底,當局動用(編按:國安法)43 條,以老屈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手段,索取大量資料,迫使我們關閉網站、社媒平台,令大量六四史料瞬間消失。當我們常委據理力爭,我哋全部被檢控、還押,甚至連支聯會本身這間公司都被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在所有常委在囚之際,當局仍要窮追猛打,威脅取消公司註冊。我哋成員在 9 月 25 日議決解散支聯會,令到這個 32 年的組織畫上句號。但其實解散完,已經立即宣布要查封所有財產,所以我們現在連律師費都畀唔起。

喺呢啲事情發生的同時,係針對成個反對派、公民社會的掃蕩,大批民主派領袖被捕入獄,連參與選舉都成為罪名。大量民選議員被迫辭職、被 DQ,無數民間組織、工會,甚至學生組織都被解散,新聞媒體被關閉,蘋果日報執笠,言論創作自由受到嚴重打擊,連長跑都不可以講香港加油。

(控方指被告控罪之後發生的事情應該無關案情,討論在此略去)

彤:法庭是不可以單獨看警方禁止六四燭光集會,不是單獨的決定來的,是擺在整個社會脈絡,所有跡象都顯示政府其實在做什麼。那個結果早已寫在牆上,政權要消滅所有反對聲音,而六四燭光集會是她必須要蓋熄的一個行動。疫情、公安條例,不過是方便的藉口。其後發生的事情,不到三個月就對支聯會拉人封艇,正證實了我當時的判斷。

我哋見到的是,支聯會一方,我哋早早入紙通知警方,我哋要搞遊行集會,我哋表示會遵從所有社交距離的規定,我哋願意與任何部門商討,如何兼顧防疫情況下,令六四悼念仍可進行。但警方反應,成個月不理你,係咁咦同你開會,不會給出任何方案讓你進行集會,而明明我哋見到的是,同一時間,林鄭宣布第四波疫情已經完結,香港人已經工照返,地鐵照逼,所有這些活動,人的擠迫程度,都會比一個六四燭光晚會有過之無不及。我自己每天返工逼地鐵都知道。

明明我哋見到,世界各地都有可以兼顧防疫以及示威集會權的方法,唯獨香港一刀切,所有反對派的集會都不給進行。明明知道法律上政府有積極責任促使集會進行,但警方永遠將個波推給民間團體,就只有「集會自由不是絕對」,完。明明我哋見到公安條例根本沒有賦權警務處處長用公共衛生理由,但疫情一到,警務處處長就可以自我擴權,而沒人能制衡他。明明就算他禁止支聯會集會,但政府可以講到所有六四悼念都會犯法,著黑衣都可以被捕,可以將禁止無限擴大。

面對警方這樣濫權,面對政府步步進逼消滅六四記憶,我們若不作出任何反抗,就係默許真相被掩埋,死難者沉冤莫白。我自己作為支聯會副主席,當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在囚,是更有責任在今年延續推動六四悼念活動。

但即使我們認為警方的禁止是違憲,支聯會作為一個組織,是不可能冒著被檢控的風險,去彰顯我們權利。所以我們公開宣布,支聯會不會在今年舉辦維園燭光集會。而這個也是第一篇 FB 文章出現的原因,我表示非常遺憾,非常對不起香港人,做不到這件事。(鄒有一刻哽咽)
 
唯一方法,就是用個人行動,去延續、擴散本來應該在維園的燭光。所以,我在那段時間,不停寫文章,做訪問,擺街站,去叫大家記住,呼籲大家繼續用行動悼念六四,呼籲大家克服恐懼,不要因為權力無理的恐嚇,就連我們自己基本的言論、行動自由,都不去做,不要被白色恐懼癱瘓我們的行動能力。

閣下,我有一些當時的訪問、街站的記錄。我想讓閣下見到我對公眾作出的呼籲,是什麼內容。

我在這段時間對公眾做的呼籲,就是叫大家六月四日八點鐘,點起燭光,無論你身在何處,無論你可以去到哪裏,遍地開花。而呢個模式,其實是自上年六四維園燭光集會第一次被禁,發展出來的,是一個不用集會形式,都可以表達集體力量的方式。作為一場群眾運動,我哋必須畀到一個相對安全參與的方式比大家,才有可能動員最多人參與其中。而遍地開花正正這樣一個平衡之下的方法。畀到每個人因應自己風險承受能力,因應自己可以去的地方,選擇一個地點做行動。但作為一個共同的行動,一個政治的表達,最低限度的要求,是這件事要在一個公開的地方去做,而不是說我自己藏起來,做給自己看。

如果法庭話一個沒指定地點的行動呼籲,都是煽惑緊一個未經批准集結,我都好疑惑,這個集結是說在哪裏的集結,是否這個集結是在全香港、或者全世界?是否任何人在那個時間點舉起燭光,就是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如果這樣講,不如直接承認,要禁止的,就是六四的悼念本身。

但當然,雖然這個六四點燭光行動,沒有指定地點,但最有象徵意義的,亦都最大風險的地方,一定是維園。但因應政府擺出來的態度,警方各種放風、威脅,維園確實不會是好多人願意、或者有能力今年再去到做這件事的地方。但無疑是最多人仍想見到有燭光亮起的地方。因為維園燭光象徵一種承諾、一種堅持,一種堅守良知的勇氣。而最責無旁貸,應該去維園做這件事的,無疑是在維園舉辦了三十年燭光晚會的我們。

在法律上,我看不到我一個人點燭光走進維園,可以犯什麼法;即使我公開講我會做這件事,是否現在法律不給我公開講我會做一件合法的事?是否只要有人通知了警方集會而被禁止,警方就有權將一個地方完全封閉,禁止所有人就相關議題作出表達?將維園鎖到銅牆鐵壁,真係同防疫有關係?(庭內公眾鼓掌)

但法律分析是一回事,實際風險是另一回事,這確是香港的現實,如果不是我也不會在此。我自己覺得願意承擔風險,但不可能有好多人願意同我做這件事,所有討論、氣氛,好清楚告訴我,好似往年那種大規模的集會,今年不可能出現的。

去到六四那天,如果有十幾二十幾人願意和我試下入維園,更大可能是小貓三四隻,甚至可能只得我一個。

但係即使只有我一個的話,我都要去做這件事。因為維園的燭光,經過三十二年的沉澱,已經是呢個國家上面最重要的反對專政的象徵。我哋可以守住佢多一年,香港的自由、六四的真相,就多一分保障。即使是去到維園的人不多,只要有,我哋都仲可以話,維園的燭光未死。當大規模的集體行動變得不可能,起碼,我哋都仲可以用個人力量,做最有象徵意義的行動,將每個行動的政治能量,放到最大。正如當年的坦克人,他不是因為見到後面有成千上萬人跟著他,他才去擋住塔克,而是即使他孤身一人,他都必須去做這件事,因為呢件係正確嘅事。

而如果我哋自問係傳承緊八九嘅精神同埋堅持,我哋就要有呢種不論人多人少,不論高潮低潮,都堅持落去的決心。我哋當然唔會否定,我係好想好想見到維園依然燭光如海的畫面。但同時我對時勢都有好清醒嘅判斷。若然到了當日,維園真係只剩下幾點燭光,甚至被當局成功,(令)完全沒有燭光亮起,咁我更加需要向公眾解釋,嗰幾點燭光嘅意義。三十二年來,維園燭光的意義,同埋當局點解咁大決心要禁絕維園燭光。呢啲說話,今年唔去講,好可能之後都唔會有機會去講,而其後的發展也證實了這一點。

所以會有明報的那一篇文章,匆忙一晚寫成不成熟的文字,但當局就如獲至寶,覺得可以文字獄,甚至抄足國內六四手段,做預防性拘捕,六四一早就將我拉咗,困足 36 小時,讓我無法作出任何行動。再之後,對支聯會所有行動,更加上綱上線,講到我哋 32 年活動是顛覆國家,是受國外勢力指使。

但驅使香港人 32 年悼念六四,不是任何人煽惑,而是每一個人的良知。話我嗰兩篇文章是煽惑大家,是抬舉了我,也是貶低了香港人。我們見到即使維園封禁,去到西貢、屯門,都有人亮起燭光、燈光,不需要什麼人召集。呢個就係香港人嘅如水,香港人嘅堅持。

其實八九的時候,我都係得四歲,好多人疑惑,為何我如此執著這件事。是香港人,是三十幾年,每一個在維園點起燭光、普普通通而又善良的香港人呢,教識我,咩叫擇善固執。我所做的,只是傳承、發出這些普通人的聲音,做一個普通香港人在這個時間想做的所有事情,不讓政權壟斷真相。

若法庭要用煽惑的字眼,不如說,是香港人煽惑了我按良知做這件事。若要因此受刑,我亦無怨無悔。

以上是我的口供。

(掌聲雷動)
(休庭)

眾人鼓掌不斷:六四無罪!香港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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