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昨晚(25日)突發聲明,將於財務、場地及職務上全面封殺學生會,並要求學生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變相完全「割蓆」,屬學界首例。候任學生會「朔夜」任期原本由 3 月 1 日開始,意味數日後「封殺措施」開始實施。《立場》諮詢數名前中大學生會幹事及律師,研究四項措施對學生自治架構影響,失去校方協助的中大學生會,未來又是否已無路可去、形同虛設?
中大四項「封殺措施」包括 1.)不代收會費,2.)要求學生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3.)暫停幹事會學生在校內不同委員會的職務,4.)暫停支援場地。其中,第一項直接與學生會財政有關。
問題一:學生會經費大減、錢從何來?
校方每年收學費,同時都會為學生會代收 100 元「學生會會費」,如學生沒有刻意剔除會一併繳交。大眾一般看到的「中大學生會」,其實就是「幹事會」(等同學生會架構中的「政府」),根據財務章則,每年幹事會都會得到 100 元中的 49 元。其他同屬學生會架構的「代表會」(等同「立法會」)、「司委會」(等同「法院」)、電台及學生報等等,則各自分配 100 元會費的剩餘部分,其中 5 元再加上新生每人 30 元的入會費,另會納入「學生會基金」作儲備。
假設每人都交會費,按中大 2020 年本科生人數共 17,606 人計算,學生會每年恆常收入約 176 萬,幹事會得到其中約 86 萬。若校方不再代收會費,願意自行交會費的人減少,假設投信任票予「朔夜」的 3,983 人全部願意自行交會費,幹事會收入也將跌至約 19.5 萬,僅餘原來兩成。屯門區議員、前中大學生會副會長及代表會主席潘智鍵指,以他經驗,幹事會主要支出是聘請職員處理行政雜務、舉辦大型學生活動(例如藝墟)、應付突發事件等;如果失去會費收入,相信幹事會以後只能作最基本運作。
另外,學生會在校方暫停代收後,是否可以與及如何自行收取會費,校方亦無在聲明中提及。
同時,代表會、司委會、電台及學生報等等亦會因校方停止代收會費遭殃。雖然電台及學生報本年缺莊,但也意味學生媒體未來經費也受影響,而代表會屬下委員會包括反送中基金、中國民運基金,經費也受影響。
中大學生交學費的死線剛過,當時校方仍有代學生會收取會費,該筆約 176 萬的學生會會費最終何去何從?按字眼解釋,校方「不代收會費」,是否代表也不會轉交已收取的款項?不轉交是否退還學生,抑或轉撥到「學生會基金」作儲備?
《立場》曾向中大校方查詢以上疑問,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問題二:學生會數百萬儲備全歸校方控制?
引申的下一個問題,是被封殺的候任學生會幹事會,還是否可以動用數以百萬元計的「學生會基金」儲備。
如前文所述,會費其中 5 元,再加上 4000 多名新生每人 30 元入會費,以及學生會每年的結餘,都會納入「學生會基金」作儲備。根據中大學生會財務章則,「學生會基金」用途是應付「特殊情況」,例如 2006 年用於為學生報「情色版事件」打官司,而基金的控制權並非在學生會手中,而是由大學財務處負責,若「學生會基金」亦隨學生會被封殺而凍結,中大學生會未來一旦遇上法律糾紛,可能無足夠財政資源應對。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規程第 25 條,「香港中文大學可設有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其章程須經大學校董會批准」,中大學生會與其他大學學生會不同,本身沒有獨立法律地位,而是從屬大學的法定組織,所以中大學生會無獨立銀行戶口,要經大學財務處開戶及存取款項,最後亦需經財務處審批。
元朗區議員、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張秀賢指,以往財務處從未因政治原因拒批撥款,包括六四相關活動的撥款;潘智鍵也形容財務處以往收齊文件便會批錢,但隨著中大要求學生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可能需要修改中文大學條例。
在修例或學生會註冊成獨立社團的真空期,中大會否容許「朔夜」以學生會身份存取「學生會基金」儲備,中大校方目前同樣未有給出答覆。
問題三:興趣學會、學系面臨政治審查?
除了學生會、媒體、代表會下的政治基金如反送中基金、中國民運基金會受影響,在中大學生會屬下的興趣學會及學系屬會,可能亦被波及。
校方聲明指,「原有由學生會幹事會所提供的學生服務如受影響,將由學生事務處跟進」,可能包括各屬會登記事宜。
潘智鍵指,學生會每年有 20 多人負責檢視逾 100 個學會續會情況,例如審查興趣學會及各學系屬會,是否有按章處理財政和會務,容許學會登記成學生會屬會,並以此決定學會是否有資格借用大學場地、學會成員能否取得宿舍分數等。他質疑若日後由學生事務處代為跟進屬會登記,例以有學會發批評《國安法》等政治聲明,是否有機會如學生會般,被質疑立場與校方不符不獲續會,變成等同政治審查中大逾 100 個學會。
問題四:學生會能否脫離大學「自治」?
校方的聲明指,中大學生會日後要自行註冊成獨立社團,若學生會成功申請,並自行收取會費,領回「學生會基金」百萬計儲備,日後中大學生會是否脫離校方「自治」?
張秀賢坦承「真係唔係好知點做(自治)」,又形容中大校方的封殺措施,實際上有如「制裁」學生會,目的只是要迫學生會就範,「未來中大 9 間書院學生會是否也要獨立?」,質疑要學生會獨立註冊、自行收會費等,實際上根本不可行。
潘智鍵則表示,以往校方會讓學生會有一定程度知情權,例如舉辦六四論壇時提供交通及場地支援,若學生會成為獨立社團,學生會「做唔做到嘢」,就完全視乎校方高層打壓和合作程度。
問題五:能否法律追究校方?
中大四項「封殺措施」,有多數處與《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的條文有抵觸,例如校方指將暫停幹事會學生,在校內不同委員會的職務,而《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中,明確要求學生會會長,必須是教務會成員,若校方堅持執行,學生會可否興訟挑戰?
曾任中大學生會幹事的律師莊耀洸指,中大拒絕為學生會代收會費及提供支援,「同你廢咗個會,其實分別唔大」,認為學生會可循結社自由等憲法原則興訟,質疑校方懲處學生會的具體指控為何、事前有無機會予學生會申辯等,而校方代收會費,有機會屬中大規程中訂明的「財務方面重大關聯事宜」,需經大學財務委員會處理,若校方未走完程序,亦有機會被挑戰。
不過他承認,校方使用的字眼是「暫停」,即並非最終決定,「雖然『暫停』可以暫停好耐,但如果去到打官司,呢個係一個好強的抗辯理由。」
莊耀洸又指出,會長任教務會成員屬法定職位,如有司法覆核,校方有責任舉證,證明校方做決定前已完成恰當程序及有充分理由;校方曾發聲明強調不容許校園出現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若校方意指「朔夜」言論違反國安法,屆時亦要在法庭上提出充分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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