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21年2月25日)晚上,中大校方宣佈拒絕承認早前當選的中大學生會候仼內閣「朔夜」。但學生會作為校內民意代表,身附直選產生之民意授權,校方此舉的理據何在?加上中大學生會歷史悠久,架構嚴密,校方聲稱此舉無損校政運作,現實上又是否如此?
以下的懶人包,希望簡單向大家闡述並分析,校方此舉動背後的問題—
[1️⃣] 訪問無的放矢
背景:
1. 根據《選舉章則》第二十八條,如任何基本會員對選舉結果存疑,可透過電郵於三天內向中大代表會選委會提出上訴。上訴期過後,候選內閣先正式當選。
2. 根據《學生會會章》,中大學生會幹事會任期係每年3月1日開始。
新聞稿第一段指控:
宣言:指政權獨裁、香港淪為赤色煉獄、承諾與港人同行、弘揚本土文化、鞏固共同體意識、對抗不義政權
媒體訪問:請參閱各大媒體詳細訪問,在此不詳細重複
所謂「失實」指控:向政權低頭、主動獻媚、報警拘捕學生、配合国安、包庇保安,無理扣押、指「作出嚴厲處分,包括終止員生職務」為恐嚇員生
意味:
[▶️] 候選內閣未上任前,校方已經急不及待撲出嚟(又)譴責同割蓆
[▶️] 候選內閣相對溫和嘅字眼仍被校方譴責可能違法;
[▶️] 候選內閣嘅所謂「失實」指控,係基於客觀事實。
[☑️] 校方多次報警
[☑️] 多名學生畢業生被捕
[☑️] 保安組用不友善及暴力手法對待同學
[☑️] 保安組喺媒體直播鏡頭下協助警察國安部門搜集證據
[☑️] 候選內閣亦曾呼籲校方正視問題,並澄清保安組權力等;學校高層縮埋,轉頭就叫人澄清言論。
[2️⃣] 經濟封殺
背景:
1.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章》第二條,中大學生會由9間書院學生會組成,並由全民大會、聯席會議、代表會、幹事會、學生報、校園電台處理學生會事宜。
2. 根據《會章》第七十一條,《會章》由中大校董會核准生效。
3. 中大學生會係根據香港法例第1109章《香港中文大學條例》附表1「香港中文大學規程」規程25第7條成立,而大學校董會喺1970年10月正式通過《中文大學學生會會章》。
中大學生會常設機構: [1️⃣] 幹事會; [2️⃣] 代表會; [3️⃣] 電台; [4️⃣] 學生報; [5️⃣] 司法委員會
[‼️] 學生會≠幹事會
財政架構:
各個常設機構嘅財政來源都係學生會基金,而學生會基金就係由基本會員會費、贊助會員會費、新入會會費累積而成。
意味:
[▶️] 究竟學生會架構內嘅組織,例如學生報、電台,喺校方眼中算唔算「附屬組織」?不過佢哋主要財政來源都唔係直接嚟自校方,中大校方亦在法律上只擁有學生會基本的管理權,而非基金受益人。
[▶️] 「原有由學生會幹事會所提供的學生服務如受影響,將有學生事務處跟進」,即係話如果你班人可以無錢之下都仍然運作到,你咪繼續運作,但你一旦受影響,OSA就接手,而接手之後好可能唔會俾返權力學生。
[3️⃣] 內脱勾 外割蓆
背景
1. 中大係法律上嘅獨立法人(Independent Legal Entity),擁有告人同俾人告嘅能力。
2. 中大學生會喺法律上係香港中文大學嘅一部分,並非獨立法人。
3. 《中文大學條例》入面嘅規程14 1(k)條,講明中大學生會會長係教務會嘅組成人士之一,(m)條亦都指明代表中大每一書院的學生會嘅1名學生亦都係教務會嘅組成人士之一。
4. 唔少校方根據《條例》賦予嘅權力設立嘅教務會屬下委員會,例如師生諮詢委員會、學生紀律委員會、膳堂管理委員會等,都設有嚟自學生會委任嘅學生成員。
意味:
[▶️] 要求學生會(非幹事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代表校方喺法律責任同財政上與學生會割蓆,試圖將中大校方同未來有機會牽涉嘅一切法律風險分開
[▶️] 財政割蓆亦都意味,若然學生會未來要收取會費/眾籌,需要自行開設戶口(先唔講銀行肯唔肯),任何牽涉金錢嘅事宜亦都可能被警察以「洗黑錢」、「詐騙」等一貫手法,凍結學生會財產及拘捕負責人,與早前不少牽涉眾籌嘅案件類似
[▶️] 「與幹事會相關學生」好可能意味唔單止涉及本身係幹事會成員嘅學生,亦都包括其他由學生會委任做學生代表嘅基本會員
[▶️] 「校內不同委員會」涉唔涉及「教務會」本身呢?教務會係根據《條例》設立嘅校內機構,而規程14 5A(a)條指教務會可決定「是否容許」學生成員或者委員會學生成員參與保留事項嘅部份,但絕對無權單方面完全暫停其職務,尤其規程14已經訂明學生成員嘅產生方式。
[▶️] 委員會嘅學生成員被暫停職務,意味本來權力已經不均嘅大大小小委員會,將會更加缺乏學生聲音,恐怕呢啲委員會作出嘅決定,包括學生紀律研訊等,會更加同學生脫離。
[4️⃣] 淪為國安法白手套
背景:
1. 由於中大學生會唔係獨立法人,所以理論上不能用「中大學生會」嘅名義擁有任何財產。
2. 中大學生會幹事會得到嘅行政同場地支援,包括范克廉樓嘅水電煤、SU房、電腦、printer、學生活動中心、民主牆等。
意味:
[▶️] 暫停支援,即係收返學生會嘅場地,令到佢哋無得用房、管理民主牆、管理學生活動中心、用大學場地為同學提供服務等。
[▶️] 行到呢一步,都無咩進一步措施可言,只會進一步牽涉涉事學生嘅個人校園生活。確立用大學資源和權力打壓異見學生,範圍擴展到學生會架構外的學生,務求系統上歧視異見聲音。例如新聞稿最後提到嘅停學、踢出校等,亦都有機會牽涉獎學金、外地交流機會、宿位、甚至禁足或者禁止使用校園設施或者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