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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六四事件”32周年将近,24位泛民人士因去年6.4集会被控“非法集结”等罪。其中,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凯晴早前承认“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官陈广池周四(6日)早上判黄之锋囚10个月、岑敖晖囚6个月、袁嘉蔚与梁凯晴则囚4个月,成为1989年以来首次有人参与六四集会被定罪。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直斥,法庭发出错误讯息,吓怕公众政治表达。“天安门母亲”成员张先玲向本台称,感谢香港人一直坚持悼念六四,惟没料竟有人因此入罪,认为判决不合理。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荃湾区区议员岑敖晖、南区区议员袁嘉蔚,及观塘区区议员梁凯晴由囚车押送到区域法院。由于旁听人士众多,法院加开延伸庭,提供视像直播。
黄之锋一到庭就兴奋向旁听席挥手,其余3人亦精神不俗,不时向亲友点头示意。
本身是国安法指定法官的陈广池解释判刑时称,基本法虽有集会自由,但自由非绝对。2020年6月1日,警方以疫情和公众安全为由拒批集会申请,支联会亦无上诉,有关禁止通知书有效,而4人明知集会未经批准,仍身穿特别设计的黑衣参与集会,黄更接受访问,各人网上发布当日集会合照。
陈官指出辩方律师遗漏一个重点,由始至终集会都未经批准,认为辩方称4人有戴口罩和保持社交距离,并非抗辩理由,亦不代表可借此“比其他人有更多自由”。陈官反对辩方所指四人角色被动,认为明显他们作为政治人物,有政治目的要完成,证据清楚证明他们利用社交媒体宣传集会,“故意、有预谋”公然犯法,“借人多势众,达到共同目的”。
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广池:须判阻吓性刑罚
陈官引黄之峰2014年被控“非法集结”上诉案等多宗案例指,法庭就社会动荡情况,考虑公众安全和破坏社会安宁风险,有需要就有关控罪判处阻吓性刑罚,指出“在特别日子发生,罪行更为严重”。
陈官认为4人并无真诚悔意,拒绝考虑判社会服务令,须判各人监禁,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惟考虑曾任公职,扣减三分一刑期。
黄之峰(24岁)因6次刑事记录,其中3项为涉非法集结罪,而事发时正处于另一项“非法集结”担保期间,陈官认为须加重刑期,“否则会向公众错误讯息”,判处监禁10个月,与其他案件刑罚分期执行。
岑敖晖、袁嘉蔚和梁凯晴料失区议员资格
有一项刑事记录的岑敖晖,判处监禁6个月。而无刑事记录的袁嘉蔚和梁凯晴,被判监4个月。据现时《区议会条例》,区议员若被判处为期超逾3个月而又不得选择以罚款代替的监禁,即丧失区议员资格,意味有关3人将失去区议员身分。
陈官宣读判刑期间,有旁听人士站起大叫“objection(反对)”。陈官警告该人若继续吵闹,会要求法庭保安抄下个人资料,有机会被控“藐视法庭”,又指“理解人有情绪,抒发情绪要在法庭外,否则会破坏法治制度”。
邹幸彤:判决阻吓市民政治表达
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知悉结果后,庭外与多人手持标语抗议,大喊“政治检控可耻”、“悼念六四无罪”。
对于出现首宗因参与六四集会而被定罪案件,邹回应本台提问时称,批评法庭今次重判向公众发出错误讯息,“令公众唔敢参与政治活动”。
邹幸彤说:我觉得是阻吓了大家的政治表达,法庭是泯灭和平集会和暴力集会的界线,法庭带出一个错误的讯息,这些都是扼杀在萌芽状态的东西,这是错的,不但不符合国际人权条例,亦违反基本法和宪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和表达权利。
邹又称,支联会向警方就今年6.4集会的申请暂未获警方回覆,但强调就算申请被拒,仍冀香港市民坚持用各方式悼念“六四”。
张先玲:判刑非常不合理
“天安门母亲”成员张先玲向本台称,再次感谢香港人过去坚持悼念六四死难者,认为今次判决不合理。她亦料今年集会申请很大机会不会获批,但认为港人“心中烛光是不会熄灭的”。
张先玲说:作为我是天安门母亲群体,我对香港维多利亚公园的烛光晚会,我一直是心存感激的
我感到就是香港民众对于死难者,对那些爱国青年遇难的情况,一种怀念,而且对这种杀人罪行的一种谴责。我觉得因为这个而把这些人判刑的话,我觉得只能引起大家更多的愤慨,作为我个人,我也反对以这种借口判刑,这个是非常不合理。
另同案的朱凯迪早前改变主意决定不认罪,获法官批准押后到6月11日,与支联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19名被告一同再提讯。
新华社周二报道黄之锋等判刑的新闻稿中,仅称事件为“2020年于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的一宗非法集结案”,未有提及案件发生的日期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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