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影
BBC中文記者
中國電信巨頭華為的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突然獲釋讓人瞠目結舌。北京強調,孟晚舟並沒有認罪;美國司法部則稱,她承認誤導了國際金融機構——「認罪」與否的爭辯令該案再次撲朔迷離。
自加拿大當局於2018年12月逮捕孟晚舟後,就開始了冗長的引渡審判。美國希望將孟引渡,以調查華為是否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在長達1000多天的司法訴訟中,中國、美國、加拿大三方不斷博弈。而當孟晚舟獲釋,中國真的贏了嗎?
法律專家提醒,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理解孟晚舟獲釋的五個關鍵細節。
孟晚舟為何突然獲釋
審理孟晚舟案的加拿大法官原定於10月21日確定最後裁決日期,卻在不到一個月時突然把人釋放了,為何會有這麼大的轉變?
簡單來說,孟晚舟獲釋是基於她與美國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達成的一項交易。
孟晚舟承認參與了一些不當行為,作為交換,檢察官延遲了對她進行的電匯和銀行欺詐罪等四項刑事指控,美國政府也同意撤回向加拿大提出的引渡要求。
這一所謂交易在美國法律上稱為「延期起訴協議」(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簡稱DPA)。
這份協議附帶一份事實陳述,其中詳細說明了孟晚舟如何向一家金融機構做出了故意虛假陳述。該協議要求孟晚舟不發表與該事實陳述相矛盾的聲明,不違反美國法律。
從技術上講,對孟晚舟的指控依然存在,但如果她遵守該協議的要求,這些指控將在在四年內(從被捕日算起,即到2022年12月)撤銷。
從去年年底開始,就有消息傳出,稱美國法院正與孟晚舟就一項協議達成共識。《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等國際媒體引述知情人稱,雙方都有此意願,部分原因是他們都不能完全確信能在引渡官司中獲勝。
分辨「認罪」與「認錯」
對於孟晚舟的釋放,出現了兩種聲音。北京強調孟晚舟「不認罪,並獲釋」;美國司法部則以她「承認誤導國際金融機構」的標題刊發通告。看似「一則協議,兩種解讀」。
孟晚舟的律師泰勒(William W. Taylor, III)發表聲明稱,「孟女士沒有認罪,我們十分期待14個月後對她的指控將被完全撤銷。」
美國代理檢察官尼科爾·博克曼(Nicole Boeckmann)在一份新聞稿中說:「在簽訂延期起訴協議時,孟晚舟已經對她在實施欺詐一家全球金融機構計劃中的主要角色承擔了責任。」
法學博士、前美國律師協會法治項目中國主任虞平對BBC中文解釋,孟晚舟簽署DPA協議相當於一種「認錯的行為」,表示她承認自己做出了不當行為。而是否定罪屬於法律概念,要在法庭上審理後由法官判斷。
一個值得留意的細節是,在這份DPA協議中,孟晚舟雖然承認過錯,但沒有因此而受到罰款或承擔其他法律後果。
這是中方以此為理由,強調孟晚舟「無罪釋放」的緣由;在美國,拜登政府也因此受到一些人指責。
虞平解釋,美國在最近20年來使用DPA協議的頻率較多,主要針對公司行為,包括一些大投行,而最終的認錯行為通常附帶罰款。
「沒有罰款就相當於沒有懲罰」,虞平說,「我想這是雙方交易的結果,中方的底線是不能接受罰款,這樣給國人看彷彿勝利了。」
根據《華爾街日報》,美國司法部的底線是,孟晚舟必須承認此案的徵結所在,即華為故意誤導了一家金融機構。
「承認事實就說明不是陷害,因為犯錯的事實是存在的」,虞平說。
北京一直強調,孟晚舟事件是一起「針對中國公民的政治迫害事件」。
那麼,孟晚舟承認過錯是否出於與法院達成釋放交易的動機而做出?
虞平認為,這種說法「忽視了美國聯邦法官的作用,就是要保證認錯是真實的,而不是基於壓力,不會對沒有做過的事進行承認。」
根據這份DPA協議,孟晚舟同意自己是在知情、自願的情況下承認陳述屬實。並且同意,在四年內不會做出與事實陳述中有矛盾的敘述,或以任何方式暗示本協議出於非自願、不知情或被迫做出。
孟晚舟承認了什麼過錯?
根據DPA協議,孟晚舟承認了一份四頁的事實陳述屬實。這其中詳細說明了她如何向一家金融機構(協議稱「金融機構1」)做出了故意虛假陳述。導致這家金融機構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據報道,該機構被認定為是匯豐銀行。
根據這份事實陳述,2013年8月,孟晚舟在香港會見了「金融機構1」負責亞太地區業務的高管,她在一份PowerPoint演示文稿中,就有關華為與在伊朗的Skycom公司之間的業務關係,向該高管做了不實陳述。
根據這份事實陳述,BBC中文整理出以下三個要點,用中文翻譯出來。
1. 孟晚舟聲稱,Skycom為「合作伙伴」以及在伊朗的「與華為合作的第三方」。
事實是:華為當時控制著Skycom的業務運營,Skycom的員工是華為的員工。
2. 孟晚舟還聲稱,華為「曾經是Skycom的股東」,但"已經出售了其在Skycom的所有股份"。
事實是:華為將Skycom的股份從華為的子公司轉讓給了由華為控制的一個實體。
3. 孟晚舟還表示,華為「在伊朗嚴格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制裁措施」,並且「華為或與華為合作的任何第三方」「沒有違反出口管制規定」。
事實是:由於華為運營Skycom,導致金融機構為華為在伊朗的業務提供了被禁止的服務,包括銀行服務,同時華為隱瞞Skycom與華為的聯繫,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條例。
此外,在2010年至2014年間,華為促使Skycom通過在美國清算的「金融機構1」進行了價值約1億美元的交易。
「很有可能增加華為的罪狀」
沒有法律後果,人還放走了,美國看似得不償失。不過法律專家認為,事情可能遠遠沒有那麼簡單。
這就引申到下一個問題——為何美國堅持要在法律上「固定」孟晚舟承認犯錯的事實?
虞平解釋,美國法院一般不認可「傳來證據」,對書面陳詞的證據通常也不適用,而是會傳呼證人直接到庭。但孟晚舟是在美國法官面前對陳詞做出確認, 所以將來可以作為直接證據。
這背後可能意味著,美國在下一盤更大的棋。
美國司法部並沒有停止對華為的起訴。根據司法部近日的聲明,「我們的起訴團隊繼續為針對華為的審判做凖備,我們期待在法庭上證明對該公司的訴訟。」
「孟對事實的承認很有可能增加華為的罪狀」,虞平說。
「孟本人雖然是個人刑事責任,但她作為公司副董事長和財務總監,公司本身也要對她的行為承擔責任。況且她不是一個人行使誤導或欺騙,她的團隊成員也有參與」,虞平說。他因此認為,「中國大輸、美國小輸」。
美國西東大學(Seton Hall University)法學教授陸梅吉(Margaret Lewis)也推斷,美國司法部之所以決定繼續對華為提起刑事訴訟,「部分原因是基於放棄引渡帶來的不確定性」,她在Twitter上表示。
除此之外,一些專家還看到孟晚舟案件可能帶來的蝴蝶效應。
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傑榮(Jerome Cohen)在博客上寫道,「她(孟晚舟)承認故意而持續地進行欺騙性國際商業不當行為,美國司法部對此得到了有力的確認,這對任何與中國做生意的外國實體和高管都是一個警示。」
「這一案例生動而具體地詮釋了,為何美國政府要懲罰那些試圖逾越法律、濫用美國金融系統的外國人企業或個人,因為他們忽視了,法律才是令美國金融系統對世界產生價值的基礎。」孔傑榮指出。
「人質交換」的後果
孟晚舟獲釋後的戲劇性發展也為此案提供了另一個觀察維度。
在她獲釋的消息公布後僅數小時,此前在中國被逮捕的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商人邁克爾·斯帕弗(Michael Spavor)也獲釋回國。更為戲劇性的是,9月24日,孟晚舟和兩位加拿大人分別坐上從溫哥華和北京起飛的政府包機,在同一時間起飛,三人在空中互換時區,飛往各自的國家。
虞平依據他多年研究中國法律案件的經驗稱,這種做法「極其罕見」,通常會在交易時有一個時間差。
「有點像冷戰時期的間諜交換,雙方都缺乏對彼此的互信,所以交換是在同時進行。比如,雙方在在邊界橋上打出信號燈釋放人質,同時採取威懾行為,隨時凖備反制,」虞平說。
「這樣的做法是嚴重的雙方不互信的結果」,虞平認為,「也可以理解成,(中、美、加)三方沒都不想冒風險,怕沒法給國民交代。」
不過,美國和中國兩方政府都表示,孟晚舟案和兩個加拿大人的案件沒有關聯。另外,中美雙方證實,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9月9日與美國總統拜登通電話時,曾提到孟晚舟案件。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周二(9月28日)證實,習近平在通話中曾「明確就孟晚舟事件做工作」,要求美方「盡快妥善解決」孟案。華春瑩此前在周一記者會上迴避了記者問到的三人獲釋時間巧合問題。她說,兩個案件「性質不一樣」,並重申「孟晚舟事件是一起針對中國公民的政治迫害,目的是打壓中國的高技術企業。」
美國白宮發言人普薩基(Jen Psaki)在周一(27日)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拜登總統在通話中提到康明凱和邁克爾·斯帕弗案,並敦促中方釋放這兩名加拿大人。普薩基還被問到將兩起事件聯繫起來難道不會激勵中國做出類似的事情?她表示,兩起案件「沒有關聯」,不存在「囚犯交換」。她還強調,美國的司法部門「獨立做出決定」。
在2018年底孟晚舟被捕後僅一個禮拜,兩個加拿大人就在中國失蹤,後來被指控犯有間諜罪。中國法院在今年8月判斯帕弗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罪成,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目前在上訴階段。康明凱的案件已經完成審訊但未宣佈判決。
理論上來說,這兩個案件都未結束。不過北京稱,對他們「依法作出批准取保候審的決定和終止審理案件的裁定」。
孔傑榮在其博客上直言,「中國在此案中的行動讓大家看到,其刑事司法系統在許多方面也是殘酷而任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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