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 30 多年的六四,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都會在議事亭前地舉行燭光集會悼念,去年政府以疫情為由不批准,今年的集會同樣被禁。澳門警察局首度指出集會有違法性質,又指集會以「屠城」、「逼害」等「極其負面的虛假信息」,煽動顛覆政權,損害國家利益,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即維護一國兩制,亦違反《刑法典》的相關規定,因此不容許集會舉行。
澳門政府:每年標語、口號挑戰中央政府權威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在社交網站 facebook ,公開治安警察局不容許舉辦六四集會的批示, 他們是在 5 月 17 日申請舉辦六四燭光集會,報稱有 100 人參與。治安警察局批示指,六四集會每年的標語、口號等宣傳內容挑戰中央政府權威。
就違反《刑法典》的相關規定,治安警察局批示提到中央政府對六四事件已有明確定性,並澄清事實,指六四是極少數人利用學潮,在北京等地掀起有計劃的政治動亂。警察局指歷次集會均透過具煽動性的圖片及文字,如「屠城」、「逼害」、「數以千計的市民和學生慘遭屠殺」、「律師--中國最危險的行業」等作有悖事實的虛假宣傳,與中央已對事件作出之決議及定性相對立,損害中央政府信譽,並以公眾集會作出侵害行為,違反《刑法典》第 181 條及 177 條的相關規定。
批示又提到,六四集會公然支持及讚頌極少數人的動亂行為,煽動顛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衝擊及破壞一國兩制,違反《刑法典》第 298 條。
澳門政府:極其負面虛假信息 煽動顛覆政權
至於違反《行政程序法典》善意原則方面,警察局指當中最大的善意就是維護一國兩制,但集會在欠缺客觀事實下,以「屠城」、「逼害」等極其負面的虛假信息混淆視聽、煽動顛覆政權,容易引起內地居民與澳門居民,及澳門居民之間的爭拗,破壞中央與澳門之間的關係。局方亦指,集會要求「結束一黨專政」,目的明顯具有挑釁性意圖。
衞生局指發起團體未能確保符合防疫要求
批示又提到疫情考慮,指集會需佔用一定的公共空間,預料隨訪澳旅客數量回升,議事亭等旅遊區的人流將愈來愈暢旺,如舉行集會,將吸引大量市民及旅客、在議事亭前地的有限空間內駐足圍觀。警察局指,如有人帶有新型肺炎病毒,聚集會帶來極高的傳播風險,後果由全澳市民一同承擔。衞生局曾與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了解,如何確保參加者遵守防疫要求,指衞生局經專業評估,認為發起團體未能確保集會符合有關要求。
治安警察局指,基於集會違法及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作出不容許舉行活動的規定。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短時間內向終院提上訴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發聲明指深感憤慨,計劃在短時間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聲明指澳門現行的刑法典是在 1995 年制訂,六四燭光集會則於 1990 年開始。聯委會指六四燭光集會每年以和平、理性、守法進行,也從來沒有被指控違反刑法典的哪一條;又指特區成立 21 年來,六四燭光集會年年舉行。在刑法典相關條文制訂後未修改情況下,集會突然被指為違反刑法典多條條文,明顯是為了政治打壓而羅織罪名,侵犯澳門人的集會示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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