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5 May 2021

反驳中国白皮书 :十七条协议的签署与中共对西藏长达七十年的镇压、剥夺和歧视

西藏新闻社记者   May 23, 2021

文/次旺嘉波·阿若亚 * (T. G. Arya)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5月21日发表《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白皮书。强调:"值此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之际,回顾历史进程、展示伟大成就,全面立体真实展现社会主义新西藏。"

这份白皮书还宣称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以及通过签署《十七条协议》,西藏是如何从外国帝国主义和封建神权农奴制度下解放出来的。并进一步声称中国政府在过去的70年里,一直发展西藏的区域自治、民主、经济发展以及宗教和文化方面的自由。这是中国又一个公然宣传,误导国际社会,歪曲历史现实的谎言。

2021年5月23日,是西藏在中国强权压迫下签署具有争议的《十七条协议》的70周年。人们预计,中国会再次炫耀这份协议,吹嘘西藏与祖国的统一。今年,他们发布了一份关于该协议的白皮书,但是中国在这份白皮书中的说法并不新鲜;这些说法在藏人行政中央外交与新闻部出版的白皮书《西藏从来不是中国的一部分,但解决西藏问题"中间道路"是仍然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一书中得到了很好的反驳。

这一次,中国的白皮书极大地依赖《十七条协议》来证明其对西藏的占领是合法的。因此,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份协议,看看中国的主张是否有道理。我们也要求中共领导层多看看这个被迫达成的协议,以解决西藏问题,而不是把它当作胜利来庆祝。

《十七条协议》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有效历史文件,揭示了在西藏独立历史的关键转折点上,中藏关系的真实性质。虽然是共产中国强加给西藏政府的,但它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证明,说明在协议签订之前,西藏从来就不是中国的一部分。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这里必须断言,在1949年以前的历史上,西藏从来没有成为中国的一部分2。是的,蒙古人、尼泊尔人、中国人和英国人的军队确实进入过西藏,并在西藏历史的某个时期对西藏行使过宗主权。但他们是作为外国实体,作为侵略者或应西藏政府的要求而来,他们在完成任务后离开。中国不能因为这些历史上小规模的事件而对西藏提出主权要求。如果他们这样做了,那么其他人也可以这样做,甚至西藏也可以宣称中国是西藏的一部分 3。这些小规模的事件是自然的,也符合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政治历史。

中国曾试图以各种毫无根据的理由宣称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就像大多数它所编造的宣传一样,这些主张的性质不断变化。首先,他们声称自公元7世纪西藏第三十三代国王松赞干布迎娶唐朝的文成公主以来,西藏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后来,中国的白皮书4声称,他们在14世纪从蒙古人统治的元朝继承了西藏,后来又从明朝和清朝继承了西藏。但这些旨在歪曲和虚构历史和极具欺骗性的说法,甚至被中国的历史学者强烈反驳5。

事实是,即使在占领西藏70年之后,中国也没有能够完全赢得或击败藏人。当所有的历史主张和宣传都无法证明他们对西藏的占领是正确的时候,中国正在开始大肆宣扬 "将西藏从封建农奴制中解放出来",并为该地区带来了发展。

许多人认为,与中国签订的《十七条协议》标志着西藏独立的结束。不,事实上,《十七条协议》是证明西藏一直是一个独立国家的重要文件。该协议也证明了中国同意对西藏实行 "一国两制 " 的事实。协议的性质和结果也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真实的帝国主义色彩。尽管协议是在胁迫下签署的,但达赖喇嘛尊者和西藏政府还是尽力满足了中国政府的要求。当中国确信这块土地完全在其人民解放军的控制之下时,他们开始违反协议。这就是中共政权如何运作的,香港和台湾应该从西藏的经验中吸取教训,应时刻保持警惕 6。

中国先是提出了《十七条协议》的内容,后来又把它强加给了西藏人民。西藏人民起初反驳了该协议,后来又试图适应该协议,但当中国违反了他们自己强加的协议时,西藏人又反抗了,并再次反驳该协议。但中国却历年都在庆祝该协议的签署纪念日;这就是这份协议的讽刺之处。

现在,为了解决藏中间的问题,达赖喇嘛尊者和西藏流亡政府在1987年以"五点和平计划"的形式提出了解决方案,1988年提出了《斯特拉斯堡建议》,2008年提出了《有关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这三个建议可以被看作是解决西藏问题的三个核心方法。它与《十七条协议》7、邓小平的声明8 和中国《宪法》9,即中国的三个核心方针有许多共同点。

《十七条协议》虽然是在胁迫下签署的,但它为中国进入西藏提供了亟需的借口。当达赖喇嘛尊者于1959年4月在印度阿萨姆邦的泰兹普尔驳斥该协议时 10,国际社会开始了解该协议的真相,也因此中国失去了占领西藏的合法性。因此,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中国对西藏的占领是非法的 11。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超级大国和联合国的重要成员,中国需要纠正这一历史性的错误,以便为其对西藏的占领获得道德和国际合法性。通过恐吓和残酷的占领,中国已经实现了《十七条协议》中提到的所有内容。如果中国对解决西藏问题是认真对待的,它就需要真诚地考虑那些它同意给予西藏但从未做到的内容,它们是:

根据《十七条协议》第三条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第四条:"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第七条:"实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

第十一条:"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

中国向西藏承诺的这四条规定,但至今仍然没有实现,相反,中国早已经违反了这些承诺。

2008年提交给中国领导人的《有关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应该在这个背景下进行研究。了解这份《建议》在多大程度上偏离了中国的三大核心方针。更重要的是,应该研究《建议》是否在中国宪法的范围内,如果不是,它在多大程度上偏离了中国《宪法》。这些都是西藏和中国需要讨论和谈判的共同点,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令中共感到懊恼的是,1951年签署的《十七条协议》仍然是一份重要的历史文件,证明西藏在中国入侵之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然而,由于西藏人民现在并不寻求与中国分离,这份文件在达赖喇嘛尊者倡导和藏人行政中央秉持的 《中间道路 》政策,寻找共同点方面可以发挥关键作用。西藏和中国的三个核心方针可以成为可能达成一致的区域(ZOPA),在这里可以找到西藏问题的解决方案。中国领导层如果有强烈的意愿来真诚的考虑"可能达成一致的区域"的问题,将比纠缠于它通过《十七条协议》取得的不道德的胜利更有利于双方。

5月23日,应该是中国领导层回顾过去的日子,看看他们在这一天对西藏人民承诺了什么?真正兑现了什么?以及如何能够帮助找到解决西藏问题的共同点。因此,中国领导人应该认真研究和反思自己的行为,看看他们是否真的兑现了对西藏人民的承诺,而不是提出虚假的主张。

在国际范围内,《十七条协议》是中国如何看待自己所做承诺的一个活生生的见证。这也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中国违反协议的行为保持沉默,使中共领导层有恃无恐,继续违反此后达成的协议。

藏人行政中央驻日内瓦办事处近日举办的由高级别国际人士参加的题为 "十七条协议和对西藏70年的压迫 "的讨论活动对这个问题有更多详细的阐述 12。

1954年,中国与印度签署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协议中约定双方和平共处,互不侵犯。但在1962年,中国对印度发动战争。就在2017年,中国通过"洞朗事件"入侵了印度和不丹的领土。去年,中国又对拉达克的印度领土进行了非法侵略。

中国和英国政府于1984年发表了一份联合声明13,其中同意香港在1997年接管后享有高度自治。《联合声明》第3条详细规定了香港拥有的特权。但是,我们都看到了去年香港发生的事情,目前的情况又是如何?

这正是70年前发生在西藏的事情。那不是中国所宣称的解放、发展和繁荣,而是长达70年的镇压、剥夺和歧视。如果中国对其在白皮书中提出的主张是认真的 ,那么就应该允许联合国的代表团、外交官和媒体访问西藏,实地调查西藏的真实情况。

昨天的西藏就是今天的香港;如果我们这样放任西藏和香港的局势继续发展,很快台湾、南中国海的南沙群岛、尖阁岛等等都会面临同样的命运 !

* 次旺嘉波·阿若亚博士;达赖喇嘛尊者驻日本和东亚联络处的代表(藏人行政中央驻日本办事处),曾担任外交与新闻部新闻处秘书长和达兰萨拉的西藏政策研究中心的主任。

注解:

1 https://www.globaltimes.cn/page/202105/1224102.shtml

2 T.G.Arya, https://tibet.net/2019/03/tibet-has-never-been-a-part-of-china-anywhere-in-its-pre-1949-history/

3 In 763 AD, the Tibetan army of King Khrisrong Deutsan captured the Chinese capital Ch'ang-an, the Chinese Emperor fled with his family and a large following. Tsepon Shakabpa, Tibet – A political history, p-39

4 White paper 1992: Tibet – its ownership and human rights situationhttp://www.china-un.org/eng/gyzg/xizang/t418894.htm

5 1) Prof Hon Shing Lau, The Political Status of Tibet during Ming Dynasty: An analysis of some historical evidence,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Chinese Voices for Tibet, DIIR,( a) Cao Changqing, Independence – the right of Tibetan people, p-80; (b) Chen Pokong, Has Tibet belong to China since ancient times?, p-164; (c) Zhu Rui, Tibet has not been a part of China since ancient times, p-193

6 Tang Huiyun, "Why are people in Hong Kong are concerned about the Tibetan problem?", p-61, Chinese Voices for Tibet, DIIR

7 The point 3rd, 4th, 7th and 11th of the Agreement

8 "Everything is negotiable except the independence of Tibet" – Deng Xiaoping

9 Article-4, "Regional autonomy is practiced in areas where people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live in compact communities……." and Article-2,4 and 11 of Law of the PRC on 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

10 Facts about the 17-point agreement between Tibet and China, p-137, DIIR, 2001

11 The Legal Status of Tibet – Three Studies by Leading Jurists, p-93, DIIR, 1989

12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live/?v=931877980971080&ref=search

13 https://www.cmab.gov.hk/en/issues/jd2.htm

(编译:蒋扬)

——《西藏之页》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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