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31 March 2013

【选举×民主】一个政府工作人员的自白:香港选举如何进行?

“选举工程在任何地方都是重大的议题,而作为政府如何实际操作选举倒鲜有人介绍。这些细节或许繁琐,但这些它们却是民主社会能畅顺运作必不可少的齿轮。”

2012年9月9日,被铺天盖地的选举广告轰炸得体无完肤的香港,又迎来了一次立法会选举的。投票站离家不远,但在途中倒是被漫山遍野的旗帜和选举宣传海报震慑了一把。到了离票站不远的街口,密密麻麻的选举广告忽然消失了,摇旗吶喊的候选团们也仿似踩着隐形的界线一般,不敢有一点靠近票站。

票站是个志愿团体的社区活动中心,平时主要举办幼儿活动,今天摇身一变成为了供小区内几千名选民投票的地点。中心门口上方悬挂着鲜黄色的横额,标示出“立法会选举投票站”。我早上8点多已经抵达了票站,可是前面已经排起了等候投票的人龙。进入票站之后,工作人员指示我根据自己的身份证编号去相应的领票处取得选票。我进入用塑料板和布帘临时搭建的投票间,用票站提供的印章在心仪的候选人名字旁边盖上一个√,出来后把对折的选票放入投票箱内,然后就跟着地上贴着的箭头指示,离开了票站。算上等候之间,整个投票过程不到十分钟。

作为普通市民投票很简单,但是选举工程远远不像投票如此简单明快,相关筹备工作至少在选举日的三年多以前就要展开。放下宏大的政治命题,抛开选举制度的是与非,笔者作为参与了香港立法会选举工作的公务员,希望从选举工程的角度介绍我所参与的香港政府选举的筹备工作。

香港立法会现由70名议员组成,35名议员由地方选区直接选举产生,35名议员由功能组别选举产生。一般市民有资格投票的是地方选区和新增的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由于其他功能界别议员的产生办法比较特殊,普通大众较难参与其中,所以本文将以2012年立法会选举为背景,集中介绍地方选区的选举安排。

选举法例和选举指引的修订

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是法治,无论政府还是个人都以遵守法律作为行事的前提。而这点也反映在立法会选举中。虽然香港立法会的直接选举在1991年已经展开,但之后的每次选举都需要因时制宜修订相关法律文件。政府在2009年底已经就2012年9月9日的选举办法举行公众咨询,咨询期完结后政府在2010年6月正式提出修订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法律草案,交由立法会审议通过。其后政府分别三度提交了进一步的法律修订文件,为2012年的立法会选举设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当法律文件生效后,随之需要处理的是选举指引的修订,这本厚达371页的指引详细列出了和立法会选举有关的事宜,候选人提名程序、投票安排、选举广告、竞选活动、学校参与、选举开支等等。这份指引的修订同样咨询了公众,并在2012年6月发表定稿,上载网站供市民查阅。

五个地方选区

香港全境被分为五个地方选区,分别为香港岛、九龙东、九龙西、新界西和新界东。这些选区的分界会视乎人口的变化和社会的变迁而更动。选举管理委员会在2011年6月向公众咨询选区划界和每个选区产生的议席数目,并于2012年2月发布了最终版本的选区分界地图供市民参考。

覆盖全港的选民登记运动

并不是所有香港市民都有权参与立法会选举,只有在选民登记册记载了的人士才有资格投票。简单而言,只有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并且通常在香港居住,才可以登记为选民。为了推广选民登记,政府在2012年3月至5月期间推出了覆盖全港的选民登记运动,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包括电视、电台、报章、交通工具广告、演唱会、彩旗、横幅等。还在人流密集的地点设立选民登记站,方便路人随时凭身份证登记。

在2011年香港区议会选举中曾经揭发了不少“种票”个案,有候选人为了增加自己的胜算,而把居住在其他地区的支持者登记在自己所在选举的地址上,因采取的手法拙劣而被传媒揭发。例如二十多个互不认识的人登记的地址是同一个单位,或者盗用陌生人的地址进行登记。因此2012年的选民登记格外小心,选委会采取了多项措施避免事件重演,例如随机抽查登记选民、查核不完整地址登记等。

候选人提名

为参与2012年9月的立法会选举,候选人需要在2012年7月份内提交载有至少100名合资格选民签名的提名表。这些提名表需要经过由选委会委任的选举主任审阅并证实有效。

550个票站和23,000名工作人员

2012年选民登记册的选民数目大约为340万人,而当天投票的人数大约为180万人。为服务选民,香港共提供了550个票站,而运营这些票站的工作人员则全部都是在2012年6月期间,从现任的公务员团队里招聘而来。选举事务处一共聘请了近23,000名各级工作人员参与票站工作。为确保选举的公正廉洁,这些受委聘的人员需要声明自己和任何候选人都没有密切关系。

由于这些工作人员平常并不从事选举相关的工作,所以充足的培训相当重要,选举事务处分别为较高级的票站正副主任和普通工作人员举行简介会,并提供模拟票站让工作人员尝试届时将会担任的职务。政府还会向较高级别的选举工作人员发放厚达400页的操作手册,详细列出选举当日的一切工作流程。

投票场地

为了促进选民的投票意欲,选举事务处会尽可能选择选区内容易前往的地点作为票站,如果可能的话,这些地点也需要备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行动不便的市民进出。但如果票站的选址牵涉私人场地,业主有权拒绝政府的请求。不过一般而言业主乐意借出场地,一则实践公民责任,二则租借场地还可以拿到租借费用。

立法会选举增设了监狱票站,在囚人士也可以投票,连选举当日被拘捕的人士也可以投票。

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是立法会选举的重点工作,同时也是公众最直接接触的活动。从2012年7月开始到选举当日,政府展开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包括广告、互联网短片、巡游、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纪念品、集会等等。

候选人悬挂的横幅和张贴的海报可以在政府指定的展示位置或私人地方的展示位置展出。分别在于前者是政府统一编配,并以抽签方式决定候选人分到选区内哪个位置。而后者是候选人自行向私人地方的业主申请,并取得书面同意。票站外一定的范围会被划为禁止拉票区,在这个区域内严禁进行各种拉票活动,包括张贴竞选海报、口头拉票,甚至穿着和某候选人编号相同的衣物也会被视为违反规定。

选举事务处也会将载有候选人姓名、照片政纲等资料的候选人简介邮寄给选民,以提供充分资料让选民作出判断。随之寄出的还有投票通知卡、投票程序、投票站位置以及廉政公署关于选举的宣传单张。

票站准备

投票站主任和工作人员需要在投票日前一天到达投票场地将其改装成符合法律规定的票站。改装工作包括设置电话、传真机,准备票箱、在票站范围外用胶带画出禁止停留区等等。完成改装工作之后还会进行最终彩排,以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熟悉自己的工作。

选举当日的指挥工作

选举事务处在选举当日设立了中央指挥中心,该处全体核心成员均留守指挥中心以方便沟通和统筹。这个中心包括监督投票进行的指挥台、支援票站工作人员的支援服务台、解答公众及执法机构查询的查询热线以及统计整理各票站提交的统计数字的部门。

而在各个地区层面,由各区民政事务处组建的地区指挥中心在投票前一日启用,这个中心的职责包括处理电话投诉、巡视票站、为票站主任提供法律意见、投票结束后接收票箱和后勤协助等。

当日投票

选民只可以在他被编配的票站投票。投票开始前15分钟,投票站主任会在候选人或其代理人面前展示空的票箱,然后为其加上锁和封条。

选民到达票站后需出示身份证,工作人员会核对选民登记册上的资料以确定选民的身份以及是否可以于该票站投票。随后工作人员会发出选票、√号印章以及辨别选民拿取选票数量的不同颜色的纸板。选民需在投票间内盖印,对折选票后投入投票箱内,以及将印章及纸板交回工作人员。之后需立即离开票站。

监督点票

立法会选举完结后,投票站会立即关闭,大多数票站变装成为点票站,而候选人和他委任的代理人可以留在投票站内监察改装的过程。而改装完毕之后,公众和传媒可以入场观察点票过程。

选举工程在任何地方都是重大的议题,而作为政府如何实际操作选举倒鲜有人介绍。这些细节或许繁琐,但这些它们却是民主社会能畅顺运作必不可少的齿轮。

 

(Stephen Ho,香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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