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dacott, G.B. 1973. A History of Hong Kong.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近年文人陳雲提出了城邦自治論,催生了香港自治運動。此運動在社運圈中惹起爭議,亦觸動了中國政府的敏感神經。然而,香港自治之念頭,非由今日起,而是在開埠初期已有人提出。本人於此文引用安德葛香港史的資料,看看在十九世紀港府內外之精英如何爭取自治。安德葛以殖民史觀修史,自有其忽視華民之偏見,惟安氏廣泛參考各種政府文獻,所撰之史可助讀者瞭解香港政府歷年憲制之演化。
香港開埠後,前景未明,首任港督砵甸乍乃是看守性質。到了後來正式簽署南京條約,香港才由一片臨時之佔領地,正式確認為大英帝國之屬土。曾任東印度公司職員的戴維斯(Sir John Francis Davis,舊譯爹核士),此時接任為新港督。在香港的英商,大多主張自由貿易,對一度壟斷中英質易的東印度公司看不順眼。而戴督為建立新香港政府的財政,多次嘗試賣地收稅,惟社會上之阻力極大。在一八四四年戴維斯欲引入人口註冊制度,激起華洋各界之不滿,帶來了香港史上第一次群眾抗爭。在港英商不滿戴督之政策,又見長江三角州發展蓬勃,心存棄香港換舟山之念,亦有聲音要求予在港英人參與市政之權。他們向倫敦當局告御狀,而到了一八四七年三月,英國國會便就中英商業關係舉行聽證會。聽證會認為香港政府應該讓本土英籍市民參與公共事務,並引入一定的市政自治。在港英商小勝一仗。
在一八四八年,戴維斯涉嫌干預司法,殖民地部下令進行公開聆訊,戴憤而辭職。繼任的文咸(Sir Samuel George Bonham)極力修補與商界的關係,在一八五零年六月於立法局引入非官守議席,均由主要洋行之代表擔任。文咸亦提出讓在港英人參與警察之管理,條件是徵收車輛及轎子稅以幫補警務開支。此建議為太平紳士所反對,這樣商界縱分享了政治權力,香港之市政自治卻原地踏步。
在之後的港督寶寧(Sir John Bowring)執政期間,香港政府之財政日趨穩定,寶寧遂以財政自立為理由爭取香港自治,讓市民透過選舉參與殖民地之管治。寶寧在一八五五年計劃改革立法局,在立法局引入選舉議席。所有持有不分割地段、每年繳交逾十英鎊差餉者,不論種族均可享有投票權。計劃中的立法局會有三位選舉產生的非官守議員,以及三位官守議員。然而,殖民地大臣卻認為香港的華人並不可信,而當年中英兩國關係緊張,華人精英亦很可能會有雙重效忠的問題。寶寧之改革建議卒於一八五六年七月遭到否決。最終寶寧在立法局中增設一非官守議員,之後卻先後加設四個官守議席。最終立法局內有六位官守議員,對三位非官守議員,一度替香港爭取自治之寶寧,最終卻矛盾地令香港政治走向集權。
之後立法局之權力遂漸得以擴大,在港督主導的前題下,與部份本土精英分享管治權力。在一八五八年,港府之財政預算案開始交予立法局表決,到一八七二年立法局增設財務委員會以審批公共開支。在堅尼地(Sir Arthur Edward Kennedy)執政期間,港督開始容許立法局議員提動議案,在議會中討論各種事宜。而在寶雲(Sir George Ferguson Bowen)及德輔(Sir George William Des Voeux)就任港督的一八八零年代,立法局訂立了新的憲制慣例。縱然官守議員佔立局之多數,在非官守議員齊心反對的情況下,港府亦不會再透過官守議員強行通過法案。
香港之市政自治亦在一八八零年代有所進展。立法局在一八八七年通過公共衛生條例,成立潔淨局以管理公共衛生事宜。潔淨局內有四位官守成員,四位由港督委任的非官守成員,以及兩位由選舉產生的非官守成員。有繳交地稅而又名列於陪審團名單者,均有投票權。此乃香港選舉政治之始。惟潔淨局主要是咨詢組織,其權力只限於制訂少數與衛生有關之附例。社會上逐漸出現市政改革之訴求,要求把潔淨局擴充為由選舉產生的市議會。港督寶雲認為這樣會令華人精英壟斷市政,不答允改革之訴求。港府再次以行政吸納之手段,化解改革之訴求。寶雲建議在立法局中增加三個官守議席,以及兩個非官守議席,令議會內有八位官守議員對六位非官守議員。殖民地大臣微調了港督之方案。最終立法局內有六位官守議員對五位非官守議員。在非官守議員中,有一位是華人代表、有一位是由香港總商會選出、亦有一位是從裁判官中選出。
在一八九四年,香港爆發鼠疫。港督威廉羅便臣(Sir William Robinson)籍機要廢掉潔淨局,讓政府獨掌衛生政策,便在一八九六年發動了香港史上第一次之公投。香港的英籍市民,均可投票,終以三百三十一票比三十一票,大比數否決了港督之建議。港督非但失了面子,還因發動公投觸怒了殖民地大臣約瑟張伯倫(Joseph Chamberlain,緩靖納粹之首相張伯倫Arthur Neville Chamberlain之父)。張下令要將潔淨局之存廢,交由下一任港督處理。
而包括Whitehead、遮打(Sir Catchick Paul Chater)、昃臣(Sir Thomas Jackson, 1st Baronet)以及何啟等華洋精英則發起要求全面的憲制改革,引入選舉政治,以達成本土精英自治之目標。他們要求將立法局內大部分議席,都由全港英籍市民一人一票選出。威廉羅便臣就此向殖民地部上報,並指出風波可透過於行政局加入非官守議席,以行政吸納的方式平息。
殖民地大臣里邦伯爵(Lord Ripon)卻認為,憲改運動之目的,是為了替住港西人建立政治特權。而事實上,除何啟外,運動之領袖皆是對華民有偏見之西人。而何啟本身,舉止思想亦十分西化。伯爵認為香港政府施政要等知種族平等原則,而透過港督委任是平衡各族勢力之最佳做法。此外,伯爵亦同意要將潔淨局提升為市議會,惟中日甲午戰爭如火如荼,一切改革皆要等到局勢平穩方可開展。
最終事情又是靠行政立法兩局的行政吸納去平息。行政局首次引入兩個非官守議席,一個由遮打爵士擔任,另一個則是怡和洋行代表J. J. Bell-Irving。立法局則引入了一位官守議員,兩位非官守議員,即七位官守對七位非官守。非官守議員中,華民代表由一位增至兩位。新設的華人議席,由韋玉所擔任。
香港在十九世紀開埠初期,自治政治已經常為人所討論。不過,爭取自治的群眾基礎郤頗不穩固。早期爭取自治的,多是旅港英商,以及一兩位思想開明的港督。旅港英商囿於種族偏見,不願意與華人分權,到最後關頭往往會放棄改革之訴求。到了後期,亦不過是多了一些西化資產階級英籍華人爭取自治。這些精英不多發起群眾運動,他們本身亦容易透過行政吸納政治,轉到支持港府的一邊。香港要建立真正的自治政治,還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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