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经BP社报道】据中国的《法制日报》2月25日的报道,中国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了北京律师董正伟要求公开2006年进行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的申请。该项调查是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7月18日联合启动的中国首次全国范围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经费预算达10亿元。
2月26日《南方都市报》官网刊登了《生死金岭镇:污染阴影下的死亡村落》一文,报道了山东淄博市临淄区金岭镇受周围化工厂的影响,多位居民罹患癌症死亡的状况。文中写道:“镇上人家娶的儿媳妇不敢来婆家,回来也不敢待过一天,尤其不敢洗澡;镇里的蔬菜卖到邻县,众人一听“金岭”二字扭头便走;济南肿瘤医院的医生,听说患者来自淄博,张嘴便问:你是金岭的吧?……而今,小镇井眼封闭,蚊虫绝迹,部分老人相继患上胃癌、肺癌、食道癌,死亡的阴影正笼罩着村落。”
以下为“日经能源环境网”2012年10月发表的全文。
“毒蔬菜”、“毒饺子”,轰动一时的毒系列,如今又增加了一个新词——“毒地”。在中国,工厂正在从城市迁往郊区,受到老厂区排放的危险品和化学物资污染的土壤,则接二连三地在城市引发了二次环境灾害。
没有人愿意住在垃圾处理场的边上,也没有人期盼住在受到污染的土地上。在中国当然也是如此。如今,“毒地”已经成了中国人私下讨论的流行词。这个词的意思就是受到污染的土地。
在中国,开放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业形成已经过了大约20年。在房地产热潮中,城市再开发正在中国各地兴起。在这种形势下,工厂曾经使用或是生产出的危险物品因搬迁和突发事故而造成了土壤污染的情况接连曝光。
再开发是土地污染问题的温床
在中国,大城市再开发的方针是四个字——“退二进三”。就是把第二产业迁出城市中心,转换成第三产业。在首都北京,环城公路把城市围了一圈又一圈,从内侧开始分别是二环、三环、四环、五环。按照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观点,把工厂从靠近市中心的二环迁往三环以外就属于“退二进三”的范畴。
根据这一方针,北京关闭了50多年前在大跃进时代建设的工厂,将其逐一迁往了郊外。然而,工厂可以搬迁,但留在土壤中的污染却无法一起搬走。这样一来,就出现了大量污染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情况。
2004年以后,毒地引发的急性中毒事件接连不断。2004年4月,在北京进行地铁建设的3名施工人员因化学物质中毒而晕倒,其中一人情况危急。有消息称,事故现场过去曾是一家农药工厂。2006年7月,在坐落着以除夕钟声而闻名的寒山寺的江苏省苏州市,6名土木工程施工人员在市区一家化学工厂的旧址晕倒。2007年初,在湖北省武汉市一家农药工厂的旧址,正在工作的工人发生中毒。
按照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土壤与环境生物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骆永明的推测,至2008年,江苏省、辽宁省、广州市、重庆市等地污染企业搬迁数千家,置换了约2万公顷工业用地。重庆在2004年到2012年期间,把137家污染企业搬出了市中心。江苏省在3年间,共有4000余家化学企业离开了污染状况不明的旧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数据显示,2001年到2005年期间,该市共有142家工厂搬迁,置换工业用地878万平米。随着工厂搬迁的进行,2005年到2006年,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实施了突击调查。在已停产或即将停产的18家化学工厂中,有7家查出了土地污染。有的工厂土地污染甚至深达15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科科长李敬东介绍,2004年至今,在北京市已知的十几块污染场地中,仅有8块得到了修复。
国有企业的老工厂没有环保设备,而且缺乏环境意识,对污染物几乎没有实施任何处理。农药工厂普遍实施的“处理”是把污染物深埋到5、6米深的地下。因此,农药工厂旧址的污染浓度非常高,往往高达监督标准的数百倍到数千倍。而且,这些污染物渗透至地下水中,引发了扩散。
据北京市环境科学院副院长姜林介绍,令人震惊的是,在中国,已经发现的污染场地还不到100块。中国的毒地没有得到任何的保护和修复,绝大多数都处在放置不管状态。因为一旦存在污染的事实公之于众,这就不单单是环境问题,还会影响到土地价格,有可能给个人的财产带来不利影响。土地污染问题既是社会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
土地污染调查结果石沉大海
中国环境保护部在2006年到2010年期间下拨10亿元预算,实施了中国首次全国土壤污染情况调查。但对于调查结果,环境保护部至今讳莫如深,一直未公布调查结果。在2012年5月底于北京举办的重金属污染土壤治理与生态修复论坛上,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司负责人面对媒体接二连三的提问,依然只字未提何时公布调查结果。
对于环境保护部的这种举动,很多专家都指出,其原因可能是污染土地修复技术不成熟、政府难以负担土壤修复需要的巨额资金、调查结果带来的影响超越了一个部门能够负责的范围。一旦公布调查结果,有可能会引发慌乱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但是,即便耗资10亿元巨款,这次调查其实也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此次的全国调查是纵横以8公里为间隔进行的格网调查,因此,在人口集中的市区,统计数字很难确保充分可靠。把64平方公里的范围视为相同区域的做法,可以说调查相当粗略。
也有专家指出,化学工厂在中国星罗棋布,如果仅凭环境保护部的一己之力,即便是进行调查,不花上个10年的时间,恐怕也无法掌握真实情况。
目前正在起草法律
如今,中国还没有针对土地污染的明确法律。
面对层出不穷的土地污染事件,环境保护部在2003年开始要求,在对再开发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分析、预测、调查。但是,由于不包括对土地的历史调查,这项措施对于土地污染问题没能起到任何作用。因此,2008年环境保护部下达了通知,,要求在强化对于土地所有者进行历史调查的同时,还要掌握污染土壤的范围和程度、地下水污染的实际情况。然而,由于这份文件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仍然未能起到作用。文件只是成了官方用来推卸责任的道具。
从污染者负担原则来说,调查土地所有者的历史,确定污染者,要求污染者进行修复是理所应当,但中国过去一直走计划经济道路,国有企业是按照国家计划、根据生产命令进行生产,在界定“污染者”这一点上,责任的划分并不明确。
以中央企业造成的土地污染为例,修复费用是由直接造成土地污染的企业承担?还是要由向企业下达生产命令的中央政府负责?管理企业的地方政府要不要负责?关于这一点,至今尚无定论。在土地开发商看来,责任不明确很可能给土地修复造成阻碍,因此也容易给开发造成重大影响。当然,即使能够认定污染企业,如果企业已经倒闭,同样也会出现无法追究责任的情况。
鉴于以上现状,据说现在正在起草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将让地方政府承担处理责任。如此一来,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按照重庆市的推算,修复污染土地需要的资金高达120亿元以上。即使利用再开发的收入进行填补,对重庆市来说,目前也是一笔巨额的财政负担。回收资金必然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时间刻不容缓
在中国,修复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也才刚刚开始。在一些中小城市,包括利用植物去除重金属的技术在内,开发正在稳步推进。但是,由于缺乏土壤修复相关技术的积累,在多数情况下,是将污染土壤运到其他地方的水泥工厂焚烧,或是把无害化的土壤用作水泥原料。最终“异地管理”占据了主流。异地,也就是运到其他地方掩埋。这只是把污染土壤扔到城市外的做法而已。如今的中国还没有有效控制污染扩散的法律。如果对这种现状弃之不管,城市的污染有可能扩大到农村乃至全国。
包括完善法律、开发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在内,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如今已是刻不容缓。
日本在《土地污染对策法》的管理下,培育出了先进的土地污染对策和技术,而现在正是将其投入中国市场的机会。某些日本企业已经应中方之邀展开了行动。
对于不能视严重的环境问题于不顾的人们来说,优秀的制度、人才、技术以及资金没有国境。
如今现场的需求刻不容缓,没有时间等候两国重新构建起信赖关系。(《日经商务在线》特约撰稿人:青山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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