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屯門有貓隻被虐殺。貓的肚皮被割出一個洞,細長的腸被整整齊齊地拖出來,約長十尺,攤在貓屍旁邊。
有心義工見狀,報警處理。但食環署人員判定貓是被狗咬死,所以執走貓屍;警方也順勢說自已不會取回貓屍,也不會開檔案處理。義工拍得貓屍慘狀,放上網,正死咬爭取警方處理。但以警方過往紀錄,其調查動物虐殺案的力度可想而知。大概力氣都花在上門拘捕社運人士了。
食環署的權力也好大,他說是狗咬死的,就是狗咬死的。不禁要問,年中有多少貓被虐殺,也被他們判定為「被狗咬死」然後準時收工?那條狗的殺貓技巧亦十分奇特,竟然懂得劏肚拉腸,還懂齊整放在地上,好像向人類示威。狗隻被殺的時候,食環署是不是會判定為被狼或者熊殺死,然後收工?或許在食環署的眼中,這些貓貓狗狗的事情,太過芝麻綠豆。農曆新年出來拉小販、充公地攤阿婆的貨物才是正經事。
早前有一男子因為附近流浪狗日吠夜吠,就拿天拿水點火燒死牠。看過那張照,狗的皮膚一片焦黑,又乾得呈脫水狀。最後狗當然被很不人道地「人道毀滅」。男人被拘捕,判監八個月。活活燒死一條活活的狗,不過是坐八個月監;至於古思堯燒了那支死的五星紅旗,卻判監九個月。大概我們的法律是將那張紅旗看得比活活的生命更重要。我們納稅供養的警察,拘捕示威者的時候,效率極高;發射胡椒噴霧的時候,也十分威武。然而當有市民報案,貓狗被兇殘虐殺,警方永遠很有閒情,輿論也不當一回事;爭取成立動物警察,政府當你玩泥沙。
我們的城市看似是個秩序井然的文明世界,卻潛伏著好像外太空細菌一樣、令人難以想像的暴力。兇手們不過懼於刑法,不敢殺人。拿貓狗來殺,卻十分方便,也無人追究。很多老一輩的人在大陸不是沒見過吃狗吃貓,甚至自已也愛吃,所以本來就覺得動物是畜生;傳媒也可能覺得事情經常發生,篇幅也越來越小。
侮辱國旗,好大罪,要重判九個月;示威者被控襲警,都沒這種禮遇;活活燒死狗,也還少一個月。在權貴政法體系的眼中,那張虛妄又沈重的紅旗,當然比活生生的貓狗矜貴;那顆大大的黃星,比那些弱不禁風的警員都要貴重。
from 無待堂 http://dadazim.com/journal/2013/02/burning-fl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