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官員近日頻頻放話,鄭重表示《國安法》對新聞自由不加設「額外不合理的限制」,政府又「重視善意批評」,彷彿甚麼也沒有發生過,當局如常尊重香港人享有的表達權利。
不過 ,此地無銀的官話並不能洗白歷史。北京於2020年領令於七月實施《港區國安法》以來,香港言論及新聞自由遭逢劇變。例如《壹傳媒》集團連根拔起,《立場新聞》被迫結業,兩間傳媒的多位高層被當局按《國安法》或《煽動法》起訴,至今官司未了,由此掀起的寒蟬效應,直接窒礙傳媒表達民間異見的聲音。
高官真的不察《國安法》對自由的破壞力就是無知,但若心知肚明還來鄭重聲明,以為官方澄清過後,新聞自由便雨過天清,若不是敷衍了事,就是不負責任。其實正是他們也發覺《國安法》不斷被人質疑過份侵害言論自由,壓縮傳媒批評的空間,他們才會連番發話,否則豈非多此一舉?
他們的自知之明,也可從他們的說話看到。律政司長林定國強調沒有「額外不合理的限制」,不是說現在的限制不會比過去多,而是在他眼中,新加的限制合理,所以便沒有「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又如政務司長陳國基表示「重視善意批評」,但需要「提出一些有效、有建設性的建議」,政府才會歡迎。官員咬文嚼字,無人可以阻止,但若相信加些形容詞便可以贏取市民信任,改變對《國安法》的看法,以至令大家放胆批評政府,看來低估香港人的智慧。
例如林定國不回應聯合國六位人權專家質疑《國安法》力量無比,其權威和效力都超過本港其他法律,包括可凌駕受國際人權公約保護的自由權利。沒有國際人權專家的認可,限制言論還算合理嗎?再如批評政府,疫情期間批評「清零政策」弊大於利,或者反對眼下一黨專政促成獨裁,不利中國長遠發展,卻沒有提出建議,又或者建議的效果未必有效,陳國基又會否認為「不愛國」,以至顛覆國家呢?
講好話不如做正事。特區官員若誠心尊重言論及新聞自由,倒不如做些實事。首先是遵守法律,為新聞界提供官方資料。終審法院去年六月裁定記者蔡玉玲上訴得值,並批評運輸署沒理由禁止「真誠的新聞調查」(如懷疑車主使用車輛作非法行為),作為車牌查冊目的理由。
不過,今年一月以來,運輸署反而加強戒備及審查,規定新聞工作者申請車牌查冊時,須以「例外情況」申請,並需要運輸署長信納有關申請符合「重大公眾利益」。因此,署長要求記者詳細解釋他們索取的資料符合甚麼公眾利益,又是否非此不可,導致申請過程異常漫長。根據香港記者協會記錄,今年至三月底,共有16宗申請,但至今沒有一宗獲得批准。一個歡迎傳媒批評的政府,會這樣手緊嗎?
其次是不再無理攻擊傳媒,讓新聞界安心工作。保安局長鄧炳強公開批評《明報》尊子漫畫,正是一例。事緣政府要求立法會預留52億元,替紀律部隊添置先進通訊器材,尊子漫畫借題發揮,諷刺通訊系統改善之後,可以捉拿更多疑犯,有需要多起兩座監獄,聘請更多獄卒,遂借漫畫人物的口,要求撥款增至200億元。保安局長不知諷刺與幽默為何物,自然破口大罵,指漫畫帶有誤導的指控。
這類官方批評不是第一次了,但鄧炳強今次責罵後大約一個月,尊子漫畫停刊。由批評到停刊之間,政府官員有否面見《明報》高層,曉以大義,不曉得,也不重要,因為鄧炳強早已表明立場,因此《明報》的停刊決定,他顯然喜見樂聞,但傳媒中人只感到空間進一步收縮。
最後是阻止「不可抗力」日漸強大。新聞自由只能存活於活潑自由的公民社會,但當下香港,記協主辦音樂籌款晚會,因為「不可抗力」被迫取消,一拳書館為一間學校籌辦推理小說展覽,因被匿名投訴,臨時無法舉行,而見山書店結業前,遭到此起彼落的投訴,引致不同政府部門調查,令經營者疲累不堪,知難而退。倘若政府無法遏止「不可抗力」對公民社會組織的干擾,甚至淪為被它利用的工具,又如何保障新聞機構和記者行使新聞自由的權利?
要改善新聞自由的環境,特區當局無須問傳媒和市民,而是反求諸己,問自己可以做什麼。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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