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 November 2021

一支蠟燭在法庭閃耀 「將維園守到銅牆鐵壁真係同疫情有關?」

In the long history of the world, only a few generations have been granted the role of defending freedom in its hour of maximum danger. I do not shrink from this responsibility — I welcom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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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遭受多項控罪而頻繁上庭,她的媽媽連日都穿著一件橙衣,前面寫著「在乎您」,後面寫著 "Stand with You",陪同她倆的還有坐滿法庭的百名聽眾,囊括老中青三代。

一老人說以鄒幸彤的背景,投效政權必大富大貴,惟其選擇更加可貴。一名太太則悄悄握著昔年支聯會在六四派發的電子蠟燭。

陳慧敏裁判官繼續容讓鄒幸彤離開犯人欄,到辯方律師席自辯。一個胖得身懷三胎的男警與另一女警坐在附近,毫無壓力地監視。

鄒身穿黑色襯衫,白色風衣 — 就是大偵探常穿的招牌風衣,乃後她便乘作供的機會指出誰是真兇。

法庭先花了一段時間,商討身在囹圄的鄒如何在結案陳辭徵引案例。陳官詢問控方可否代印,律政司外判的大狀一度說漏了嘴,「唔想。。。幫唔到。」鄒說只能輾轉靠朋友代勞,但上呈的文件終究難以齊備,陳官接納。

繼鄒幸彤自行盤問控方證人(cutt.ly/gROTM6z),輪到辯方作供並接受盤問。她步向證人席宣誓,「謹以至誠,並無虛言。」

鄒先交代她自 2015 年起出任支聯會副主席,直至今年 9.25 支聯會解散。本來沒有案底的她迭罹多項控罪,皆是衝著支聯會而來,所以檢控不能只看表面,而是有政治目的。

她由八九六四娓娓道來,「八九民運承載港人對民主中國嘅期許。當年和平運動被血腥鎮壓,我地用燭光傳承民運精神,為死難者討回公道。」她逐字朗讀支聯會五大綱領,說到「追究屠城責任」更加強語氣一字一頓。

「32 年嚟『六四維園見』係無數香港人最重要嘅約定,標誌嘅活動,良知嘅象徵。」接著鄒絮絮訴說自八九以降,天安門母親等悼念六四的活動都受重重壓迫。

她藉此解釋認識真相並非必然,中共早已將六四「定性」為「反革命暴亂」,「政權用佢嘅法律抹殺、改寫歷史。」猶幸香港有維園的悼念,才能守護六四的記憶,不致陷入內地的蒙昧。

鄒將焦點放回香港,援引司徒華的自傳《大江東去》(p.326-327),港英乃至中共都曾通過李鵬飛和董建華,多番私下接洽司徒華,規勸他解散支聯會或停辦悼念,均不得逞。

軟說不成便出硬手,她條陳 97 以來支聯會遭受連番打壓,每況愈下,終於在國安法下「劃上句號」。維園的燭光在今年被腰斬,支聯會被迫解散,所有要員身陷牢獄。

「解散都未完添呀。」由於支聯會被取締,戶口被凍結,「連律師費都畀唔起。」

期間陳慧敏兩度打斷鄒幸彤,重申罪名只是「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無關六四背景」,質疑她的口供是否離題,控方大狀隨之附和。

鄒凜然無懼,甚至有點不惜頂撞。她解釋審訊的「爭議事項」之一,就是「憲法限制人權必須出於合理目的,而且合符比例。」

「政權唔會公開宣稱有政治目的」,控方的說法固然是「公共衛生」,但她就是要撕破「表面假象」,證明政府是借法律之名作政治打壓,跟隨大陸「清洗六四記憶」。

揆諸連串事實,鄒點出所有假「法律」之名的行逕,不過是「針對反對派嘅掃蕩,消滅所有反對聲音」。最後支聯會被「拉人封艇」,便是「證實判斷」的明證。

陳官詢問控方意見,控方大狀謂相關爭議應該去司法覆核,而非在本案爭論。旁聽席聞言聳動,「瞓醒未呀。」

鄒雖沒文獻在手,但仍援引案例反駁,除了法律問題可申請司法覆核,在刑事檢控上依然可循事實和行政層面挑戰控方。除非法官立即裁定相關爭議與本案無關,她便無話可說,否則她堅持說下去。

陳官沉吟片刻,說自己不會在當下決定,兩度打斷後終究放行,「俾你繼續講」,但要求她「快啲進入議題」,鄒立即答「感謝法庭」。

「返工迫過地鐵就知。」鄒說香港的生活已經漸次恢復,「工照返,演唱會照開」,所有集體活動較之六四晚會「都過之而無不及」,「疫情只係藉口。」

鄒解釋公安條例從沒賦權警方可用「公共衛生」禁止集會,何況政府有積極責任協助。舉凡各國都有集會可兼顧防疫來進行,支聯會提交集會申請時,亦願意商討防疫上的一切合作,但警方拖了一個月才肯開會,之後便極速否決。

由於支聯會牽連甚廣,不宜冒險被控,所以公開宣布棄辦六四晚會,她很鄭重地說非常遺憾。但身為副主席,她有責任在何俊仁、李卓人俱已下獄後挺身而出,「用個人行動傳承本應在維園的燭光。」

所以鄒先後在 Facebook(cutt.ly/2mhKI5E)和《明報》(cutt.ly/HmhKK4v)撰文呼籲大家不要因政權的恐嚇放棄行動,反而要用行動克服恐懼。

她又「感謝」國安署就其「顛覆」控罪詳細記錄她在街站的發言,從發言可知她呼籲的行動是「無論身在何處都可以點起燭光,遍地開花」。

「毋須集會都能夠展示集體力量,可以提供相對安全的方法,讓最大多數人參與其中,自己選擇地點行動。」

她不諱言「最有象徵意義嘅地方一定係維園。」她個人「責無旁貸」要承擔支聯會的「承諾、堅持、勇氣。」所以她原擬隻身去維園點起燭光,並不抵觸警方禁令。

她澄清警方只是否決支聯會申請的晚會,「法律上我一個人去維園點燭光犯咩法,警方冇權將一個公開地方劃成禁區。」

鄒繼而強調「現實同法律係兩件事,否則我唔會喺依度。」她反問:「將維園守到銅牆鐵壁真係同疫情有關?」

眾人為免打擾鄒幸彤,此前都盡量保持靜謐,但這句話單刀直入,喚起人的常識,惹起公眾共鳴,首度向她鼓掌,此後便恍如決堤,再難遏制,愈拍愈多,愈拍愈久。

她提到六四當年的坦克人,解釋為何要隻身犯險。「唔係後面有千萬人撐你,而係孤身一人依然要去做,因為依件係正確嘅事。堅持係不論人多人少,高潮低潮,都堅定落去嘅決心。」掌聲再次爆發。

她清楚控方欲深文周納指控她的文章話中有話,「我係好想見到維園燭光如海,但我對時勢有清醒判斷。我要向公眾解釋維園只有幾點燭光嘅意義,如果今年唔寫將來未必有機會 — 後來證實咗。」

「只要有一個人(點起蠟燭)維園嘅燭光就未死。守多一年六四嘅燭光,真相就多一分保障。」

她披露在《明報》刊登的文章只是一晚而就,政權卻「如獲至寶」,她形容這種「文字獄」其實是師法大陸的「預防性拘捕」。

最後她總結道:「驅使香港人 32 年嚟堅持不懈,唔係任何人嘅煽惑,而係所有人嘅良知。話我煽惑係抬舉咗我,睇低咗香港人。」

「89 年我只有四歲,我點解咁執著?係三十多嚟普通而善良嘅人教識我擇善固執,我只係做普通香港人會做嘅事。」

「係香港人煽惑我按良知行事,如果因此受刑,我無怨無悔。謹此陳辭。」

法官宣布休庭,下午繼續。作供完畢後鄒幸彤滿臉通紅,獲得可能是香港司法史上最隆重的禮遇,旁聽席上眾人都保持肅立,無休止地為她鼓掌,掌聲伴隨她由證人席回到犯人欄,由犯人欄離開眾人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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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輪到控方盤問被告,控方大狀先申訴出入法庭都聽到「不堪入耳嘅說話」,請求法庭安排廁所僅供她使用。陳官說「希望公眾不要騷擾」,但拒絕另撥廁所給她,眾笑。

控方大狀開始盤問,兩度誤稱「蔡耀昌」為「蔡繼昌」,公眾再度訕笑。陳官要求肅靜,直到鄒幸彤回答時指正,大狀方省悟。

控方不斷引述鄒幸彤的兩篇文章,質疑字裡行間另有深意,其實是暗中呼籲公眾繼續去維園集會。鄒否認並批評為「夾硬嚟」、「邏輯跳躍」和「塞咁多字」,她說「好多人都想發達」,同理「愈多人參加愈好」,但前提是警方批准,支聯會已無奈放棄六四晚會。

控方提到申請集會有上訴機制,鄒駁斥「唔係機制問題」,並舉例解釋何謂現實:「香港有選舉機制,都唔可以自由選擇議員。」

控方問到〈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cutt.ly/2mhKI5E)的「陣地」意何所指,陳官亦插口詢問是何意思。鄒直言「維園當然係一個陣地」,她在文章坦承自己會去守護這個陣地。支聯會申請維園晚會被否決,為此她深感抱歉,於是用個人名義去守護 32 年的約定。

她批評控方大狀別再形容維園有「禁止令」,「喺公安條例下禁止已通知集會,唔等於去維園點燭光犯法。」維園不會因為警方否決集會而淪為禁區。她呼籲公眾在六四依然有事可為,「冇集會仲有其他表達方法,唔好連悼念都唔敢做,唔好連合法嘅表達都唔敢做。」

她個人選擇去維園,而眾人則可在各地點起蠟燭。只不過自己尚未成行已在清晨被捕,「根本 2021 年維園就冇人,只有警察,或者話警察集會。」

最後控方大狀要求鄒幸彤讀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在 FB 有幾多人讚好和轉載,她感慨是「好慘淡嘅數字」,又質疑 FB 數據不反映回響多寡,「可能唔止呢。」

陳官押後至 12.02 上午 9:30 續審,到時雙方將會結案陳辭。

休庭後旁聽席掌聲不輟,鄒幸彤再次獲公眾站立鼓掌到直到她消失為止。她朝眾人喊「悼念無罪!」拿著相當於四五本磚頭書的文件,回犯人欄前深深向公眾鞠躬,哪知像被點穴般突然停頓,應該是文件太重令她一時無法站直,她費了好些勁挺起腰骨,一如以往滿面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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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作供全文:cutt.ly/3RCcG4s

 

(原文刊於作者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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