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美国之音
随着中、菲南中国海仲裁案最后裁决的一步步临近,有关中国如何应对不利裁决的讨论一直不断。有人甚至提议,如果裁决不利于中国,中国应该索性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称《公约》),但是,也有学者指出,退出《公约》,不仅会令中国国际形象受损,也会让中国丧失根据《公约》获得的许多利益。
德国学者:中国可以退出《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17条的规定,缔约国可以给联合国秘书长书面通知退出本《公约》。在菲律宾对中国就南中国海提出强制性仲裁之初,就有人建议中国可以退出《公约》。德国波恩大学国际公法研究所所长斯特凡·塔尔蒙(Stefan Talmon)今年3月在中共党媒《人民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英文版上的一篇文章“仲裁后,中国可以退出《公约》”,(Denouncing UNCLOS remains option for China after tribunal ruling)再次引发相关的讨论。
塔尔蒙说,虽然退出《公约》不会影响国际仲裁庭就菲律宾提出的南中国海所作的裁决,裁决对中国依然有效,但是“中国未来却可以不再受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有关南海以及日本有关东海的类似诉求的约束。”《公约》规定,退出行为在发出废除通告一年后方能生效。
他还说,退出后,中国还可以继续享有《公约》所带来的大多数的有利条件,因为《公约》的绝大多数条款都已经被视为习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
他特别指出,不过,退出后的中国也会损失一些利益,比如,将不再享有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席位,不再向大陆架界线委员会派驻代表,也不再是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成员国。中国可能根据习惯国际法来主张对外大陆架及其资源的权益,但其能源公司会被排除在勘探和开发活动之外(除非它们是由另一缔约国注册和资助)。
中国学者:退出将让中国国际形象受损
但是,中国在华盛顿设立的智库中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洪农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中国不应该考虑这个思路,因为除了丧失《公约》带来的很多利益外,这还将有损中国的形象。
“中国当时选择加入《公约》的时候实际上有过全盘的考虑。就算退出,还有一年期,也不能阻止别的国家提起法律程序的问题,同时对你的有责任、有担当、愿意负起国际责任、愿意遵守国际秩序的大国形象,肯定也是有损害的。”
中国学者:建设“海洋强国”不能放弃《公约》
中国官方的中国南海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叶强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中国不能因为一个“南海问题,一个南海仲裁案,因为《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可能在程序上有些漏洞,更容易被周边一些国家利用就退出《公约》”,他说,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国家战略需要《公约》的保障。
“因为《公约》它规制的不仅仅是南海问题,它被称为‘海洋宪章’,实际上,它对全世界的海洋治理、对未来海上通道的安全、海上合作、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的国际保护等很多方法面面的都做了很多规范。现在我们只看到的南海争议和东海争议。中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国家战略提出,这就意味着未来中国一定在全球海域范围内,都要享有公约赋予的合法的权利,另一方面也应该遵守《公约》缔约方的义务。”
值得提出的是,现在中国和日本、中国和韩国在处理东中国海问题上,主要依靠《公约》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
新加坡学者:不能阻止越南等国的法律行动
针对德国学者塔尔蒙的提议,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法中心研究员达亚拉・达戴文波特(Tara Davenport)在日本《外交官》杂志撰文直接反驳,认为中国不应该退出《公约》。
她说,退出这个历时九年达成,由320个条款和九个附件组成,并有167个国家(包括中国、俄罗斯和欧盟)签署的这样一个“海洋宪章”不应该是冲动的行为。她指出,退出《公约》不仅不能解决与菲律宾的问题,甚至也不能阻止其他国家的类似法律行动。
她说,因为退出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后一年才生效,在这一年期内,没有任何事情可以阻止越南、印尼和日本等国国家采取类似的行动。这个在历史上已经有先例。因此,她认为,退出非但不会阻止他们,甚至会加速他们的行动。
至于深海矿产资源和外大陆架矿产资源的开采权的丧失,她说,对中国来说,丧失的不仅仅是商业利益,而且是战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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