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2 November 2020

「主權問題不容討論。」Why?



    “There’s a perfectly good explanation for this, which I’ll make up later.”

    — Mel Brooks

林鄭月娥:「主權問題不容討論。」

Why?

怎麼這不是個可以評理的東西?

評理也不行,這是愚民嗎?中世紀教會獨攬真理的時代?

當統治者說「主權問題不容討論」,至少有以下四個可能意思。他們要表達的是哪一個?

第一個可能意思:主權問題就是不應討論

然則主權問題為甚麼不應討論,能說明白嗎?

各種言論自由的界限,如「不應煽動暴力」、「不應誹謗」、「不應在人多擠逼處亂叫『火燭呀!』」之類,理由是說得清的。「不應討論主權問題」,道理說得清楚嗎?

如果「主權問題不應討論」要表達的是,它的道理是自明(self-evident)的,是無法分析出理由的,總之主權問題就是不應討論 — 那為甚麼其他各種言論自由的界限,都可以講得出理由,而唯獨「主權問題」上的言論自由界限,卻如此例外?

第二個可能意思:因為主權問題已有官方答案,所以不容討論

然則為甚麼官方提供了答案,就不容探討他們答案的是非對錯?— 這不是很奇怪嗎?理由講得清楚嗎?

如果一件事,做官的指定了答案,市民就不容再有討論,就不容再有是非曲直的對辯,那人類知識豈不要受官方限制?潛在的錯誤論點,還容易得到檢視矯正嗎?

第三個可能意思:因為主權問題的官方答案,已是正確無誤,所以無需要討論

當統治者說:「主權問題不容討論。」他們未必會直白地表達上述第二個可能意思,否則,在這個文明社會,總有點尷尬。他們往往會講幾隻字做理由,例如日前林鄭就提及下文所述的 (e),表現講理的樣子。

問題:

1. 普天之下,事理眾多,不少已有正確答案,但不等於就要禁絕討論。明白如 1+1=2,也不會有禁言令,規定說 1+1=3 會犯禁。要為每個有正確答案的事理都立法禁止再作討論,特區的法例豈不浩如煙海?若唯獨主權問題上的正確答案這麼特別,要度身訂造一套不可答錯的禁言令,何以如此獨一無異,能條分縷析講清楚嗎?

2. 若統治者的意思是,主權問題是道德問題,而已有明顯正確答案的道德問題就不應該再討論了 — 這還是說不通的。

比方說,殺人和吸毒,一般是夠清楚不應該的了。但個別情況下的殺人和吸毒,討論其是非曲直,還是容許的,並且有意義的。(例如:甚麼情況下應該容許安樂死?甚麼情況下應該施行死刑?如何才算自衛殺人?LSD、MDMA、psilocybin mushrooms 等毒品治病的效果,近年西方也在廣泛討論;而日常生活中,以 microdosing 改善精神狀況的主張亦甚流行,當中不乏認真的學術討論,也有服用者的經驗之談。)可見對錯分明如殺人與吸毒,至少在個別情況下,還是有討論餘地。

須注意的是,主權問題,本身就是一種個別情況的問題:在目前的具體情況下,現有的主權形式有多合理?情況如何,現有的主權形式才(依然)合理?這些都是個別情況的問題。為甚麼其他道德問題 — 無論一般而言多麼是非分明 — 都容許個別情況的討論,而唯獨主權問題這麼特別,連個別情況也不容討論?為甚麼它如此獨特,「不容討論」的程度尤甚於殺人與吸毒等課題?

3. 支持官方答案的主流論點,我們且開列出來:

  1.     因為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領土,所以香港應該留在中國。
  2.     因為香港人是炎黃子孫,血統上是中國人,所以香港應該留在中國,否則就是數典忘祖。
  3.     因為香港主流民意反對港獨,所以香港應該留在中國。
  4.     因為中國主流民意反對港獨,所以香港應該留在中國。
  5.     因為維持中國統一(含香港),符合中國人包括香港人的現實利益,所以香港應該留在中國。
  6.     因為基本法作為全國性法律,寫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所以香港應該留在中國。
  7.     因為中國政府訂立的港區國安法,寫明禁止旨在分裂中國領土的行為,所以香港應該留在中國。


問題:

以上論點全部成立嗎?抑或其中一些成立?

以上論點,各有多合理?有任何一項或多項須依待於特定條件嗎?而這些特定條件於現時香港的存在情況怎樣?

這些問題,為甚麼不容深究?又或深究的話,為甚麼一定要符合官方立場?誠心尊重真理,會如此嗎?缺乏了各方理據的自由對辯,當中的推論過程,會有所偏蔽嗎?

當統治者釘嵌了封閉的禁言框架,然後在裡面吐出上述 (a) 至 (g) 的其中幾隻字眼,他們真是懷著對真理的熱忱、誠心講道理嗎?還只是裝裝樣子?

第四個可能意思:不是「道理上不容討論」的應然問題,而是「拳頭下不容討論」的實然問題

如果這才是說話者意思 — 不是道理上不容,而是武力下不容。你討論,我們就治你罪了,這就是「不容討論」的意思。

如果就是這意思,就不過是叢林法則了,就不過是「我有槍炮,而有槍炮的決定無槍炮的可討論甚麼」的文雅說法了,然則叫人噤聲,就不要擺出一副天經地義的模樣了。

因為不是。



from 立場新聞 Stand News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8%BB%E6%AC%8A%E5%95%8F%E9%A1%8C%E4%B8%8D%E5%AE%B9%E8%A8%8E%E8%AB%96-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