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個話題已經作了兩次細節上的評論,是時候說出我的整體看法。首先,我不反對以公民抗命方式爭取民主公義的政制;就算他們要武裝革命我也不反對。問題是行動要怎樣進行,怎樣保障行動之後社會能民主地健康發展,而不是由幾個精神領袖所操控。歷史上有無數這樣的案例,卡斯特羅、羅伯斯比爾就不用説了,就連甘地也不例外:他的政治觀、道德觀、性別觀對印度的現代發展都有著負面的影響。
缺乏啓蒙歷史與人文思想的香港更需要謹慎的找方法去避免上述的英雄崇拜。不論是練乙錚的文章、戴燿廷的方案(與他的法治概念),遠一點有董建華的八萬五、領匯到今天房屋供應的議題,這些事件都反映了香港人一般都缺少深入討論政事的能力與傳統。政制上一堆問題再加上殖民地統治留下來的狹隘世界觀,使得社會缺乏思想、能力與機制以應對社會轉型的問題。社會學稱這種現象為後殖民主義。每個「後殖民地」都會經歷這場「陣痛」,痛得多久、痛得多厲害就要看「後殖民地」能不能找出一條適合自己的道路來。
在這基礎上,我很贊成公民議會(citizens’ assembly)的成立(事實上我曾經花了很大的精力嘗試把這種機制引進中國,奈何我面對的都是一幫白痴)。但我很反對戴燿廷把討論範圍限制於普選的做法。要討論就把該討論的都拿出來:稅制、人權、經濟發展、教育、社會安全網等全都得放上桌面上公開討論。要改變後殖民主義,社會需要一整套新思維:選舉只是一種機制,有普選但不改變稅制,所謂「地產霸權」的現象並不會出現任何改變。97到現在已經將近二十年,現在才討論已經有點太遲了,更何況不去作討論。社會所需要的是「審議式民主」,這樣才會出現一場完整兼具創造性的運動,進行一次 “full political charge”。要公民抗命但又不敢跳出既有的思想框框,是畫地爲牢,也是我說戴燿廷迂腐的一個原因。
第二,行動要充分反映不同聲音。以現在的情況推論,普選方案八成是法律學者出的意見,港大法學院學者的意見更有可能成爲主導思想。我不認爲法律學者就必然懂得法治(甚至是法律),經濟學、政治科學、心理學都對社會政制有更深入的研究(它們是科學,法律不是),行動需要摻入這些思想以推動法治概念的進化。要非常小心的是,組織者只能引導行動,但千萬不能以「行動的領導人」或「行動的發起人」自居。八九年的學運就出現學生禁止工人組織在大會上發言的事件,這是我批評戴燿廷「有資格者論」的原因。
另外,行動實在沒有必要拘泥於中環。組織者大可編排組織綱要,讓抗命活動自行在各地區以最有效的方式進行,加大社會參與度。這樣行動更就有普及性,能進入社會各階層。說實話,用佔領中環的方法去爭取普選其實是有點本末倒置。佔領中環,正如美國華爾街一樣,是金融經濟的象徵,如果抗議的是經濟不平等,佔領中環無可厚非。但民主是涉及整個社會的政制,是每個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爲何要獨在中環?這樣的局限性(加上行動時間、補給、過海交通的瓶頸)又大大提高組織難度,實在是沒有存在的必要。
與其是「公民抗命」,我更希望看到的是「啓蒙運動」(enlightenment)。人文主義與科學精神在社會中扎根,民主公義才會有土壤得以萌芽。
from 山中雜記 http://montwithin.wordpress.com/2013/02/22/%e5%b0%8d%e5%85%ac%e6%b0%91%e6%8a%97%e5%91%bd%e7%9a%84%e4%b8%80%e4%ba%9b%e7%9c%8b%e6%b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