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3 August 2011

西貝流士:差勁的法律就是最壞的暴政



西貝流士:差勁的法律就是最壞的暴政

即將開審的外傭居權案鬧得滿城風雨,不少建制派或是基於選舉計算,或是另有政治圖謀,著了魔似的向公民黨及其他維護少數族裔權益的團體日夜發炮;不知廉恥地借黃光亞之言意圖封殺修法的可能,更毫不掩飾地在網上歧視香港外族群體!但其實導致今天的政局亂象,責任根本不在外傭和律師身上,反之,除了上面提及的政治投機者外,很大可能法例本身的不公義才是禍根。

早幾天報載加拿大藉演員鍾嘉欣表示在港工作七年終於拿到身份證,這是基於基本法第廿四條第四節界定香港永久性居民為「…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士」;其他所有工種如足球員,行政人員,教師全都可自動成為香港人,但唯獨是外傭,無論在港多少年,貢獻了多少,都不像其他在港工作的海外國民(Expatriate)享有同等的權益。諷刺的是緊接的第廿五條清楚表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請問,這是那碼子的平等?先使外傭不能成為香港永久居民而把一切不平等合理化?公義何在?

當然香港亦不可能無條件無限量地接受外來移民湧港。社會上有不安情緒是可以理解和需要處理的,資源分配以至與香港理念融合亦是考慮因素。但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是否含有歧視不同族裔或不同工種的成份,真是必要解決的。當然,最終結果理應看法庭的裁判。那問題就回到:究竟基本法的居留權條文是因為追不上時代還是制定的錯失呢?九七以後已四次人大釋法了,每一次都嚴重打擊香港法治傳統,司法的獨立性。每一次釋法都再一次印證基本法的失誤。

愛爾蘭政治哲學家埃德蒙·伯克說過以下的至理明言:Bad laws are the worst sort of tyranny(差勁的法律就是最壞的暴政)。是的,粗疏不良的法律條文自會令執法尺度不一,更會引起不必要的社會矛盾。既然這根本就是香港城邦內部的問題,自己的事當然應該自己解決。香港人,不同黨派都應等候審判結果,不宜干預法庭運作,尊重司法獨立。.而無論法庭判決為何,全面檢討香港整體移民政策以至研究修改基本法才是王道做法,才是正途。

香港城邦明年剛好正式建立170年了,吾土其中一樣成功之道就是一套予人信心、高水平而獨立的司法制度。因此,七百萬港人理應在大是大非前,堅決拒絕釋法此等末流旁道,齊心捍衛司法獨立,爭取一切在自治範圍該有的法例審議權。


埃德蒙·伯克 (Edmund Burke)

on 香港城邦自治運動: http://hkam2011.blogspot.com/2011/08/blog-post_7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