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5 August 2011

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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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新冤案当初是逐步披露的
  自纪念“真理标准讨论”一周年的1979年6月5日,《光明日报》全力推出张志新系列报道以来,一直有一个民间传说:关于张志新冤案,还有一些重要的秘闻不便披露。《光明日报》原副总编马沛文在回忆录(载《光明日报40年》,191页)中说:
  从1979年6月5日发表《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登载《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结束,3个多月中,共刊登有关张志新烈士事迹的长 篇通讯、怀念文字、理论文章、编者按语、新旧诗词、照片、绘画、歌曲、题词以及各种报道86篇(幅),约15块整版,14万字。……在宣传报道中,对张志 新受到骇人听闻的残酷迫害的情节,如临刑前割断她的喉管,是照实揭露呢?还是含糊其词呢?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关于这一情节是这样写的:“第二天临刑 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一个多月之后,在《走向永生的足迹》中,就直言不讳了:“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
  又过了一个月,在《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一文中,又增加了控诉法西斯暴行的内容:在被割气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一个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了出去。
  可见,张志新冤案在当时是逐步展露的,一些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细节,也是逐步由含糊到明确,慢慢披露的。在系列报道中,最后的报道最真实,最全面。如果后来不被有关方面要求结束张志新报道,是否还会透露更骇人听闻的秘密?
  谁能回答这个问题?有人告诉我,刚从深圳特区南山区委宣传部长退下来不久的陈禹山可以回答。
  陈禹山终于同意说出隐情
  当年《一份血写的报告》,署名是孙钧、苗家生、陈禹山三个人,但真正的执笔者、采访者是陈禹山。孙钧、苗家生其时是《光明日报》驻辽宁记者站记者,陈禹山是《光明日报》记者部中写大稿的机动记者。
  1979年5月中旬,陈禹山得知张志新冤案平反,立即向记者部主任卢云汇报,经批准后,连夜乘火车前往沈阳采访。陈在初阅了张志新的基本材料后,吃不 下饭,睡不着觉,立即采访张志新的丈夫曾真和女儿曾林林,然后又到张蹲过的监狱,现场勘察张住过的“小号”(只能一个人坐、不能躺睡的特小牢笼)和被割断 喉管的监狱刑讯室。在4天夜以继日地采访后,当晚陈流着热泪执笔写下了万字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稿子写好,请孙钧拿去省委送审(当时任仲夷任省委 书记,全力支持张志新冤案平反),通过后,第5天即坐火车赶回北京。考虑到今后辽宁站同志工作方便,陈禹山最后在稿件上把孙、苗二人名字署在了自己前面。 文章发表后,孙、苗二人见署了自己名字在前,非常感动。
  1998年7月21日,我在深圳南山找到了陈禹山。
  年近60岁的陈禹山,黑瘦而精悍,虽两鬓斑白,但眼镜后面眼神深沉。凝神沉默许久,陈终于答应了我的请求。近20年来,不知有多少人恳求他披露秘密, 但他都一一坚决拒绝了。而今,在纪念“真理标准讨论20周年”之日,在改革开放已进入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体制的改革攻坚时刻,他觉得, 到了全部披露张志新冤案秘密的时候了。
  几个小时的回忆,录音机记下了陈禹山保守了近20年的张志新冤案秘密。
  张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也不是最后一例,在她之后,还有多人被在行刑前甚至被在“公审大会”前割了喉管。
  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 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 新(毛泽东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第一个“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因为曾给校长提过意见,被校长串通学生诬告他强奸女学生,判处死刑。贾始终不 服,大呼有冤,于是被割断喉管后再枪决,死时只有20来岁。死后其家属在狱中拿回他的遗物,发现被子中缝有一张伸冤状,详细叙述了冤案经过与伸冤理由, “三中全会”后终于昭雪平反。
  张志新行刑前已被逼疯
  张志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在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错误”,于 是在毛远新主持的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为死刑。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于是张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经过多日 的“小号”折磨,张终被逼疯:用窝窝头沾着月经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傻!
  张志新确有“第三者”
  1979年秋,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在北京曾追问陈禹山:为什么辽宁有些人说我姐姐有“作风问题”?陈对此避而未答。
  当时关于张志新的报道中,已经披露了张写给丈夫和女儿的遗言:我对不起你们……这句话是双关的,既有自己遭罪牵连家庭的意思,也有一种夫妻感情上的内疚。但那时陈觉得对英雄的私人生活不应过多暴露。
  时隔20年,陈回忆说,当时辽宁一些人传言张志新“生活作风”有问题,其实是有所依据的。陈在调看张志新案卷时见到了张本人自白:她确实同沈阳一位文 艺界人士有婚外恋。整个案卷中,所有指控张“反革命言论罪”的,她没有一处承认,她说:强迫自己把真理说成错误是不行的,让我投降办不到,人活着,就要光 明正大,理直气壮,不能奴颜卑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别人,也不许别人奴役自己。但她惟独坦率承认了自己有“婚外恋”,并说是在重看焦裕禄故事之后,同 焦裕禄相比,她这方面有损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对这一道德过失,她愿坦荡认错。
  陈说,当时看到这一案卷时,已经采访过张的丈夫曾真了,了解到曾真当年体弱多病,可以想见,在夫妻性生活方面,身体健康的张可能处在一定程度的性饥渴 状态,加上张天性喜爱文艺,与情趣相投的艺术家产生婚外恋,是可以理解的。与张深刻的思想、卓绝的勇气相比,此点人性局限,仍是瑕不掩瑜,应该说无损于张 志新作为一个真理斗士的高风亮节,在当时报道中回避这一点,毕竟还有点受“四人帮”英雄人物必须高大全的影响。其实,任何伟人,任何英雄,总会有一些弱点 与不足,今天把这个隐密公之于世,只会使张志新更可亲可信可敬,说明她是一个真正的人,而不是神。
  胡耀邦批准宣传张志新
  《一份血写的报告》带回北京后,陈禹山先交给部主任卢云审,而后由副总编殷参和总编杨西光审读,但考虑到所披露的是发生在新中国的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罪 行,又有“好像是揭露无产阶级专政、揭露党的领导、太血淋淋、影响不好”等反对意见,稿子最终送交胡耀邦审阅。据杨西光传达,胡耀邦一字未改,准予发表, 但是说了一句话:把行刑前割喉管的那句话去掉。
  正是这一指示,《一份血写的报告》见报时,抹去了直接表述割喉管的文字。但是文章发表后,许多读者打电话追问:“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 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到底是什么意思。陈禹山和编辑部干事吴力田无法搪塞,只好如实告诉读者,是指割断了喉管。一位读者听后,在电话里哽噎说:“鲁迅先生 的《纪念刘和珍君》一文在谈到被害的刘和珍君的一位战友时写道,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伤痕。当年有棍棒的伤痕而被枪杀的叫虐杀, 而今我们割断气管再去处决,这叫什么杀?假如鲁迅活着,他会含蓄掉吗?他会怎么写?”  
  一声声义正辞严的追问,终于使陈禹山在以后的文章里明确说明了几个大汉,把张志新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 的细节,由此引起了读者怒不可遏的“娘杀孩子”讨论,引出了“谁之罪”的全民“天问”:割喉管人是无罪的,押打张志新的人是无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 传部那些揭发张志新的人都是无罪的……因为在当时那种专政政治下,谁都是在执行上级指示、“中央精神”,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那么到底谁有罪呢?张 案报道讨论在3个月后奉命停止,据信与此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