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 August 2021

【國安法首案】三個法律人的反思:「疑點利益歸被告」消失、「We are Hong Kong」隨時中招

(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審結,唐英傑因「煽動分裂國家」以及「恐怖活動」罪成被判囚9年。不經不覺,國安法庭在香港運作超過一年,不時都有新衝擊,本網找來幾位一直關注唐英傑案的法律人,談談司法界經歷「新體驗」後有何感受。A君擔心出現「加控潮」,以往被捕人士若搜到物品「有能力(capable of)」,隨時被加控「煽動分裂國家」。B君較「樂觀」,指「光時」未必成禁語,歸根法庭仍要就有否意圖煽動做事實裁決,「紅線」似乎沒有退。C君半開玩笑,指以後不敢叫「We are Hong Kong」,要叫「We are Chinese Hong Kong」,免得招人話柄,要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本來還有D君,不過對方婉拒受訪,「費事講多錯多」。

(為保護受訪者身份,以匿名方式處理。訪問個別進行,為方便閱讀而整合。)

問:唐英傑案,法庭似乎無特別處理辯方專家證供,有無問題?

A:呢方面都係整件案件中,我覺得一個幾可怕、具摧毀性但又無可避免嘅觀察。辯方專家證人花咗長時間去闡述「光時」八字可以有多於一個解釋,呢個正正係「疑點」。退一步講,即使八字真係capable of煽動分裂國家,但唐英傑展示旗幟時,係咪不能排除佢展示枝旗時,係想表達除咗分裂國家嘅意思? 以往「疑點利益歸被告」,而家就變咗「疑點利益變證據」。成單案,我覺得控方係未能夠「毫無合理疑點舉證proof beyond reasonable doubt」,似乎條線唔同咗,都幾心寒。

B:衰啲咁講,其實呢單案根本唔需要專家證供。主要議題係「光時」口號造成嘅自然及合理效果(natural and reasonable),係咪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我相信呢兩年喺香港生活嘅人,都會知道呢八個字係可以有分裂國家嘅意思,呢個唔需要爭辯。其實連辯方專家都同意,「光時」能夠帶有呢個意思。至於佢(唐)展示時有無意圖,呢個其實都係法庭事實裁決。

問:唐英傑案對往後案件影響?有無參考價值

A:入罪個標準清晰咗好多囉,你有一啲物品,原來capable of煽動分裂國家,然後法庭又對警方證供全盤接納,甚至稱喻警方做「law and order(法治)」嘅化身。喂一定㗎咩?我諗由國安法庭三位法官去「肯定」警方嘅權威,往後警方對國安法執法,只會更肆無忌憚。

(會唔會預期出現追溯潮、加控潮?)

A:一定會有。之前有啲案件,拘捕時身上搜到「光時」字樣嘅野,印象中有一單food panda外賣員銀包有「光時」卡片,加控一啲都唔出奇。

C:都預期出現,律政司好多嘢可以試囉,開咗度floodgate(閘)。你都估到架,例如理大暴動案,會唔會話佢哋既行為係「恐怖活動」,為實現其政治主張而作出暴力行為,脅迫中央政府吖嘛。舊年7.1拉咗十幾廿個,有人叫口號,有人手機殼有「光時」字樣,喺律政司角度,呢啲實可以告架。甚至區議員議辦啲擺設……太多。(國安法無追溯期?)邊度講架,你講國安法邊條文有寫「無追溯期」,我睇唔到。

B:唐英傑案裁決對往後無咩參考價值,因為唐英傑個案情好獨特,佢展示方式唔同一般人。同咪,每單案案情都要獨立考慮,要視乎表達方式,表達者既意圖,口號帶出嘅效果。「光時」口號未必成為禁語,但如果遊行示威時叫,風險就真係有。至於判刑對往後影響,叫做第一單判案囉,但唔係案例,因為要去到上訴庭先叫案例。整體而言判刑重過暴動罪,但其實可以理解,因為控罪涉及國家安全,係一個嚴重過暴動罪嘅控罪。(會唔會預期出現追溯潮、加控潮?)呢個你要問返律政司。

C:講起「案例」,真係好奇怪,明明上訴庭頒下嘅先叫「案例」,但你睇區域法院審快必,要等埋唐英傑案裁決先續審,然後仲話高院裁決「具高指導性」,sorry,我無呢啲法律訓練。

問:影響言論自由?

C:我當自己係律政司,你叫「We are Hong Kong」?點解唔係叫「We are Chinese Hong Kong」?你故意唔講Chinese,係咪有意圖要將Hong Kong從Chinese分裂出去?告得!係呀,係咁痴線,上鋼上線,要加「ed」,上咗鋼上哂線架啦,咁你話影唔影響言論自由?我見唔到判辭有半句講言論自由、表達自由。

Q:控方引用中國法、中國案例希望香港法庭參考判刑,做法有無問題?

B:法官已表明資料無約束力。

A:我地係普通法國家,大陸唔係普通法國家,控方畀案例係「完全無用」,淨係畀到人感覺香港法庭可以用大陸法例判刑,呢個畀人印象好差。

C:都有需要嘅,香港法律都無「情節嚴重」、「情節輕微」呢啲字眼,可能老爺奶奶都要啲協助呢。

Q:全個審訊你有咩感覺?

A:做刑事案最講程序,對個程序有合理期望(legitimate expectation)。成場審訊,個感覺係左一巴,右一巴咁車埋嚟囉,成場審訊感覺就係一場show trail,遊街示眾咁。

B:無咩特別

C:一年前唐英傑喺高等法院被拒保釋,法官李運騰喺判辭分析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CPO)」考慮國安法案件保釋就足夠,果時我仲好樂觀,覺得仲有空間。但之後終審法院話咗李運騰係錯啦,國安法案釋要用「新標準」嘛。咁無啦,直頭唔知李運騰仲有無得做國安法法官。


後記

補充數據一些數字,《獨媒》統計至今最少有130人因國安法被拘捕。去年7.1《港區國安法》實施當日,亦即唐英傑案發同日,有9人被拘捕但未被起訴,他們當日被捕的原因,包括因背包藏有港獨旗、身上有「光時」文宣、手機殼背面有「光時」字樣。此外,前葵青區議員周偉雄去年7.21一周年在元朗站舉「光時」字牌,同樣是被捕後未被起訴。


from 獨媒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E6%94%BF%E7%B6%93/%E3%80%90%E5%9C%8B%E5%AE%89%E6%B3%95%E9%A6%96%E6%A1%88%E3%80%91%E4%B8%89%E5%80%8B%E6%B3%95%E5%BE%8B%E4%BA%BA%E7%9A%84%E5%8F%8D%E6%80%9D%EF%BC%9A%E3%80%8C%E7%96%91%E9%BB%9E%E5%88%A9%E7%9B%8A%E6%AD%B8%E8%A2%AB%E5%91%8A%E3%80%8D%E6%B6%88%E5%A4%B1%E3%80%81%E3%80%8Cwe-are-hong-kong%E3%80%8D%E9%9A%A8%E6%99%82%E4%B8%AD%E6%8B%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