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9月1日起实施的海上交通安全新规,要求5类外国船舰进入领海应向中方报告。学者指要求报告并非新规,但明列潜水器、核动力船舶,是中国表态美国等军舰不属“无害通过”。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法,将于9月1日实施。据中央社今天引述报道称,中国藉海上交通安全法表态,美国军舰不属无害通过。
中国9月1日起实施的海上交通安全新规,要求5类外国船舰进入领海应向中方报告。根据中国海事局近日发出公告,指根据此法,5类外国船舶进入中国领海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包括:潜水器;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船舶;载运散装的油类、化学品、液化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船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可能危及中国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
该报道称,外界关注,中国此举是否会和国际法中“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的概念冲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规范,“领海”是沿岸国基线起算12海里的海域。原则上,包括军舰在内的外国船只,在不影响沿岸国和平、主权、违法或造成污染等行为下,可在领海“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
不过军舰“无害通过”是否须报告沿岸国,实践中仍有辩论。事实上,“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也规定,外国公务船及军舰航经中华民国领海应先告知。
中国要求外国军舰进入领海须经批准并非新规。专研国际法的台湾守护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告诉中央社,1992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已有相关规定。宋承恩表示,主张“航行自由”是美国长期的政策,只是近年频繁在南海和中国交锋,才受到瞩目。他说,派出军舰“无害通过”相关沿岸国,就是美国最常见的做法。据宋承恩又说,美国主张一些“只在退潮时浮出水面”的岛礁不应拥有领海;并号召英、法和德国等盟国军舰进出南海,捍卫“航行自由”,南海情势更显紧张。
宋承恩认为,中国是藉本次修法表态,美国等国家军舰构成安全威胁,不应享有国际法中“无害通过”的权利。
据中央社说,本次中国修法列出的5种外国船舰中,潜水器、核动力船舶2项受到瞩目。目前拥有核子动力航空母舰的国家,只有美国和法国,相关条文被认为是指向这些国家的军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