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9 April 2018

先有国后有家?说反了!*

华校生从小就被灌输一种"国""家"一体的思想。这种思想自国家制度被确立以来,基本上还没大碍,不过,把state 叫做国家,国家、国家的,喊久了思路就出了毛病。
首先,是认为"先有国后有家"和"没有国就没有家"的观念。其次,是认为国事是公,家事是私,因公可以废私。
这么想有何不妥呢?
不妥之处是在于将事物本质的主从颠倒,因果错置。

从成分上分析,家是国的一个分子,许多分子聚在一块才足以构成一个国。也就是说,国是家分子的聚合体,没有家分子的聚合就没有国,所以,家是先于国而存在。如果我们昧于事实,坚持要说:"先有国后有家",那就犯了逻辑上轻断因果的谬误(Fallacy of post hoc)post hoc 的拉丁全文是"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意思是"在这个之后,所以是这个的果"。如果未经充分考察,仅依名称"国""家"之先过,轻率地断定在先者是因,在后的因因而生果,便犯了这种谬误。

从人类的发展过程看,我们也可以很轻易地证明这个先后关系。人类最早是一群乌合群居的个体,其后才慢慢有了家庭制度,家庭伦理也开始确定,慢慢地,因为族性与文化关系,国家制度也出现,分公合作的现象也使人类逐渐进入有典章制度的文明。

所以,我们应该说:"先有家后有国"。

"先有国后有家"既然是一个错误的命题,那么,"没有国就没有家"也就是一个建立在错误命题上的结论,如果"没有国就没有家"的结论成立,则世界上一些没有国的家庭就无从得到解释。古往今来,有许许多多没有国但却有家的族群,如爱斯基摩人、吉普赛人,以及本来有国后来却亡国的巴勒斯坦人等。难道我们可以公然做睁眼的瞽者,说他们是过着没有家庭制度的人种吗?

确立了先有国后有家的思路,就能看清自己对家庭与国家的义务之先后关系与双边责任。儒家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由理性开展出来的一套由小至大的自然理秩,齐家是先于治国的,家不齐则国无所治,不能认清这点就会在履行义务与责任时发生次序错乱,而造成最后反而危害及国家的恶果。我们时常可以听到发生在共产中国的"伟人伟事",故事总不外是说,主人翁因公弃私或因公废私、忘我忘家地奉献,直到家庭出了问题才"死而后已"。

这是不对的!

把"国"当作是"公"而把"家"认为是"私"是危险的,这种错误的认识最后反而因"废私"而制造了"公害"。一个将全副精神放在学生身上而忘了管教自己孩子的教师是不足为训的,因为他误以为"私"是与"公"对立,而忘了"私"其实是"公"的一分子。

笔者非议这些错误的观念并不是想摧毁国家制度或想削减国民应有的群体意识,而是想就事实厘清我们思考上的错误,只有正确地认识了事物的本质与先后关系,才不会失去理性,盲目地高喊口号,最终反而在不自觉中做出危害国家的事情。**
*本文原题《先有国后有家?》,写于1995-96年间。文章收录在政论集《蛊惑年代》一书里,书被禁。
**本文的写作背景与动机是:由于不满主流官媒《联合早报》做贼喊贼,长期向华文读者灌输共产党"先有国后有家"的所谓"爱国主义"精神,笔者因而提笔作出解析,颠覆了错误的传统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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