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宣传「武装起义」而被指触犯「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七名15至25岁青少年,经羁押近一年后,五名21岁以下、时发时为学生的被告遭法庭判入教导所,成为首宗未成年人因《港区国安法》而被判刑的案例。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对裁决表示震惊,重提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曾敦促香港废除国安法,期间不要使用,对国安法仍在实施及针对儿童表示遗憾。
七名被告属于组织「光城者」的成员,该组织于2020年国安法落实后成立,脸书专页上声称,是「香港反送中运动」(反对修订逃犯条例运动的别称,因修例订明,可将在港被告送回中国大陆受审而得名)后的一班革命余火所组成,目标是「开启民智,光复我城」。
警方指,该组织去年多次摆设街站,派发宣传单张及发表言论,鼓吹「武装起义」为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自去年5月6日起分几次拘捕十多名成员,控以串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今次案中的七名被告早前已认罪。当中五人为学生,分别是现年16岁的尹松蕙;17岁的阮嘉谦、梁瀜允及蒋周政儒,以及18岁的郭文希。
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上周六(8日)判刑时指出,被告涉及多次煽动行为,组织鼓吹「流血革命」,试图说服他人参与「无底线抗争」。虽然没有证据显示真的有人被煽动,但亦可能成功煽动背景、想法相同或者心智不成熟的人,令主张「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人转向支持武力,尤其是不少人对国安法存有偏见,一小撮人受煽动已可对社会治安构成风险,认为情节属于国安法订明的「情节严重」。
法官续称,各人虽然接受良好教育,但犯案时误认为北京的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是极权政府,不排除他们因不成熟、鲁莽、受人误导而犯案,故此将五人的罪责下调至「情节较轻」。他又说,虽然报告显示他们适合接受社会服务令,但基于公众利益,判刑需具阻吓性,最终判五名21岁以下学生被告入教导所。至于同案另外两名被告:现年21岁的仓务员蔡永杰和26岁男售货员陈右津,则押后至11月25日再讯。
根据本地惩教制度,14至21岁的罪犯可被判入教导所,但没有固定羁留期限,由惩教处长决定何时释放,但至少须羁留半年,最长则可达3年。获释后,惩教处仍可对他们加以监管。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发言人沙姆达萨尼(Ravina Shamdasani)昨(11日)发表声明,对再有五人,当中四人为未成年人因《港区国安法》被判刑表示震惊(alarmed)。
她指出,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及不少联合国人权专家已不止一次就国安法对港人权利的负面影响表达关注,人权事务委员会7月时更曾敦促香港废除国安法,期间不要使用该法例,对香港仍然使用国安法及针对儿童,表示遗憾。
她又提醒港府,应履行国际义务,特别是国际人权公约和《儿童权利公约》,后者第37条订明,拘捕、扣押和囚禁儿童须合法,且只能作为最后措施;若是适当,涉及的时间亦须是最短的。